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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黄乾】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人秘〔2015〕18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12〕9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6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药学与中药学两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科,视为合格。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参加药士(中药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学、临床药学、医学、中医学、化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药事管理、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疗器械等专业。在非医疗机构从事涉药工作的护理专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下同)中专学历。

 2.参加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取得资格后被聘药士(中药士)职务满5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满5年。

(2)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取得资格后被聘药师(中药师)职务满7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7年。

(2)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取得资格后被聘药师(中药师)职务满6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6年。

(3)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取得资格后被聘药师(中药师)职务满4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4年。

(4)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上述学历资历条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在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未获得应有的继续教育学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其他有违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情形的。

(四)相关学分要求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皖食药监人〔2010〕114号)和《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12〕94号)规定,2015年具有药士(中药士)资格参加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具有药师(中药师)资格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获得2012年以来的全省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没有完成学分的,请抓紧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考生在2011年以前获得的其他继续教育学分有效。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2015年全省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到工作单位所在市指定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点设置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情而定)。在肥中央驻皖单位和省直单位考生到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时间:5月11日至5月21日。

 请考生按以下流程操作:

 1.登录“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点击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入考生报名主页面。

 2.填写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信息”页面中填写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已参加2014年全省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通过科目的成绩可滚动至2015年度,2015年可继续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剩余科目。

 3.填写考试科目。在“选择报考类别科目”页面中选择报考的类别和科目。

 4.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分辩率为:60像素/英寸,宽:295像素×高:413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考生可于网上报名后的第3天查询所提交的照片是否合格。照片不合格者,请考生重新按要求提交。

 5.打印考试报名表。照片审核合格者,可上网打印《2015年度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必须双面打印。

 6.对操作网上报名程序确有困难者,请携带本人电子照片,经由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负责。

(二)现场确认

 考生于5月23日至5月28日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接受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现场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凡在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场确认后,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为:

 1.《2015年度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背面打印诚信承诺书并签名)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并于8月31前将学历证书原件交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逾期不提供学历原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本人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报考药士、中药士;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

 5.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须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四、考试时间及方式

 2015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4日

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5日

上午9:00-11:00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生于10月13日至10月23日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12月31日后考生可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查询考试成绩。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6月10日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表及《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征订汇总表》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料共同进行复审。

 六、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为《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应试指南》丛书(2012年版),广大考生可根据需要在现场确认时选购。

 根据“考培分开、考生自愿”的原则,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将组织有关教师按《考试大纲》有关要求,于7月下旬举办考前辅导班。考前辅导班有关详情请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查询或与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1-63710070,63710079。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审核时按每科50元收取,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各市用于考生资格审查等费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考生数量,从部门预算中核拨。

 八、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原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在报名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2号)执行。

 各市要加强宣传,及时将考试情况通知所辖涉药单位的广大药学专业人员。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审核,共同把关,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省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及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科目

      2、2015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程安排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2015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

考试科目

初级

药士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士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注:内容为大纲规定的《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中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注:内容为大纲规定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中级

主管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主管中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附件2:

2015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程安排  

5月11日-21日,考生在“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报名

5月23日-28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

6月10日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辖区内考生材料整理报送省局

10月13日- 23日,考生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10月24日-25日,全省统一时间考试

12月31日,公布考试成绩

2016年3月,发放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