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
根据《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学籍重复”中职受助学生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亳教助函﹝2017﹞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秋季学期“学籍重复”中职受助学生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部到校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2016年秋季学期“学籍重复”中职受助学生核查表。
二、请各科部并根据核查名单,找到各班主任认真核实在校情况,并让学生和班主任签名确认。
三、核查表填写注意事项:
1、“是否在校”栏
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在校、见习、实习或不在校、退学等;
2、“学生签字”栏
在校、见习和实习学生在本栏签名,不在校、退学学生不填;
3、“班主任签名”栏
请涉及到本班学生的班主任在本栏签名。
四、请各教学部于3月3日前将签名确认后的核对表交送至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