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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1-1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位家长:

为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资助政策,让广大家长了解我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更好地激励学生学习,更好地配合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使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现将我校学生资助项目介绍如下: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

 1.我校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无违反校纪校规且生活俭朴的学生提出申请,直接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2.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名额按全校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确定,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按以下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市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的城市户籍学生均可申请认定,并要提交区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二)评审程序

 1.开学一周内,学生如实填写《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城市户籍学生要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向班内递交有关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名单,并在班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是否违反校规校纪且生活俭朴),再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三)金额及发放

    中职国家免学费按学期评审认定,被认定的农村(县镇)学生直接免缴学费;被认定为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免缴学费。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1.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凡我校利辛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等国家级贫困县农村、乡镇非农业户籍(不含县城和城关镇非农业户籍)无违反校纪校规且生活俭朴我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提出申请,直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2.除以上学生之外的我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按以下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并要提供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备核验。

(二)评审程序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时,需要申请认定为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并在班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是否违反校规校纪且生活俭朴),再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要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待遇。

(三)金额及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审认定,被认定为享受中职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1000元,通过中职银行卡,按月发放,每月200元。秋季学期发放月份为9月份至下一年1月份;春季学期发放月份为3月份至7月份。

五、亳州市就学扶助

1.申请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提供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及学生和家长户口本,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孤儿需提供孤儿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

②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学生和家庭残疾成员的户口本,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父母或本人低保证、户口本,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特困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家庭突发自然灾害者需提供县区民政部门救灾办出具的家庭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证明及学生和家长户口本,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依据《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规定的疾病类型)或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学生和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当年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原则上当年度家庭自付承担的费用在1万元以上。

   3.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并由班主任推荐,报送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查材料并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4.金额及发放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在校期间每年发放1000元,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每年1000元,重大疾病和重大事故家庭学生一次性发放2000元。市教育局、财政局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

六、校内资助

(一)项目及金额

1.学校奖学金

1)申请对象

在籍在校学生凡参加市、省、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者。

3)金额及发放

学校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并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

2.校助学金

1)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且学籍在本班级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申请标准如下: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③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④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⑤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⑥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一二年级申请学生必须是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内的学生;三年级以上学生必须是曾经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3)金额及发放

学校家庭困难助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分别是家庭特殊困难和家庭困难。其中家庭特殊困难助学金为150元/月、家庭困难助学金为100元/月(三年级家庭特殊困难助学金为350元/月、家庭困难助学金为300元/月)。学校按本学期月数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

3.孤残助学金

凡为孤儿的学生均可申请,本人申请时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原件,经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方可享受。享受时间为在校就读阶段,每学期发放孤残助学金500元。另外,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均免除住宿费和学杂费。


4.勤工俭学

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前提下,学校提供勤工俭学项目。勤工俭学每人每月200—300元。

(二)评审程序

学校奖学金由班内评定,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内资助小组审批后发放,并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孤残助学金由班内推荐,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内资助小组审批后发放;勤工俭学岗位由需求科室报校内资助小组研究决定,需求科室在发放后要公示发放记录,并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上资助项目要求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凡违反校规校纪,生活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立即取消相关资助。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请涉及相关资助项目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备学校开展相关资助工作。

希望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让学生学会感恩——感恩家长、感恩老师、感恩学校、感恩国家;成为一名自尊、自立、自强,有责任感,对社会有用的人。

   

学生资助办公室咨询电话:0558—8139909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安徽亳州技师学院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