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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校办函〔2017〕5号

各处室、教学部: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扶贫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及特困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7〕35号)、《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扶贫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7〕103号)和《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7〕228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平等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我校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亳州市户籍、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免学费

      所有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免学费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学校,学校给予学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

      所有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每年分10个月(2、8月不发放)。

      3.校内资助

      学校每学年按不低于事业性收入的5%比例提取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发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孤残学生资助、学杂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对于就读我校的孤儿、本人残疾、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直接免除书本费、住宿费、实训费等一切费用。

     (二)亳州市就学扶助

     1.对具有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就学扶助,同时每年还可以在银行办理最高2000元的就学扶助贷款。

     2.对具有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校在籍在校孤残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就学扶助。

     3.对具有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学生,困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特别就学扶助。

     以上项目均可叠加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事关我市教育扶贫攻坚大局,各处室、教学科部要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务必精心布置、精心安排,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的目标。

    (二)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根据学校资助办公室提供的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和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名单锁定学生所在班级,并要求班主任要切实掌握每位学生家庭详细情况及应享受资助政策,明确班主任为学生资助工作直接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助尽助。

    (三)各处室、教学科部要及时督促班主任,要根据学校资助办要求,按时、按点完成各类资助资料上报工作,确保我校各项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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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