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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处室: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到位,必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现根据中央、省、市(地)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制明确如下:

第一责任人为校长李刚同志,实行校长负责制;

         主要责任人为副校长程仁明同志,具体分管资助工作;教务处负责人张玲莉同志,具体协调学生资助工作;

         直接责任人为学生资助办公室主任许世传同志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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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