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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6】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提高资助水平,做到精准资助,切实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畅通经费投入渠道、合理分担经费、明确政策导向、多元混合资助、明确责任主体。

1.畅通经费投入渠道。我校实行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校内孤残助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生活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2.合理分担经费。除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的助学金外,学校要按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总额中提取5%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

根据中央与省、市等中职国家助学金文件精神,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自2012级学生开始,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县城户籍学生除外)提出申请,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申请名额按年级剩余在校生总数15%评定。

(二)完善中职免学费制度

根据中央与省、市等中职国家免学费文件精神,我校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提出申请,直接免学费;城市户籍学生免学费人数占全校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城市学生总人数的10%。我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三)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必须按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总额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校内孤残助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生活困难补助等。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并完善校内资助明细帐备查。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 工作层面多,我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领导,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成立“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我校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 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确定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良的专门人员负责资助工作,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我校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总额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细化资助管理,确保助学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发放。

 (三)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审批发放程序

1.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学年按10月份发放, 2月、8月不发)。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班级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成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和评定,并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违反校规校纪,生活俭朴);

(4)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领导小组复审资助学生名单(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公示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核材料)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

(8)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数据报市财政局。

(9)财政局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金转入银行专户。

(10)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并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

(11)学校在财政资金到达国家助学金专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打卡发放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批,银行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中职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先收后退,被认定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期退费金额为1500元。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亳州市中等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免缴学费,城市户籍学生缴纳学费。

(2)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班级提交申请表(新生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同时要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成立国家免学费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经评议小组评议后产生受助学生名单,然后在本班内公示一周,并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违反校规校纪,生活俭朴),无异议后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4)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免学费公示材料)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并在校内再公示一周;

(7)学校将正式认定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免学费审核材料)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8)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国家免学费数据报市财政局;

(9)市政财政局将国家免学费资金拨入学校账户。

(10)学校通过银行为城市家庭困难免学费学生退还学费,并在校内公示一周,以备学生监督。

(四)健全学生资助台帐

我校建立了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 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按时足额发放

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及时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免学费资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免学费资金。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免学费资金中抵扣。学校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对于数据统计中出现的错报、漏报情况,由学校自行负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免学费。

(六)规范国家助学金月报制度

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学校及时将发放情况和资助学生变化等情况,按月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各类资助信息表》;中职国家免学费及校内资助按学期填报;及时按要求上报其他信息资料。

(七)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