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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校内资助 (学校事业收入5%)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为贯彻国家对中职学生资助精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特修订本校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每学期按学校事业收入(学费及住宿费)5%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用于校内资助,专款专用。

二、学校校内资助内容如下:

(一)学校奖学金

1.申请对象

在籍在校学生自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评定一次。参与评定学校奖学金的学生以上个学期表现为依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名额分配

学校奖学金名额按班级现有人数进行核定。一等奖学金名额按班级人数的4%确定;二等奖学金名额按班级人数的8%确定;三等奖学金名额按班级人数的15%确定。

3.评审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二个月开始评定,学校下发学校奖学金评定名额,参与评定学生出具相关材料。

(2)班级成立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0%,班主任任班级评定小组组长。评议小组要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后进行学校奖学金等级评定,填写《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奖学金评议表》,并进行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处审核评定学生的平时表现、纪律、出勤等情况。

(3)校学生处严格审核,一经发现不符合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立即取消资格且名额作废,不得更换。学生处审核后将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办公室生成拟获学校奖学金人员名单,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生成获学校奖学金人员名单。

4.金额及发放

学校奖学金分为三等,分别是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3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2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100元/学期。

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生成校奖学金发放确认表,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发放数据无误后,交校财务发放,并将发放材料复印件存档。

(二)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和孤残助学金,可重复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1)申请对象

在籍在校学生自一年级开始,每学期申请一次,具体申请时间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之后,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凡享受过孤残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优先申请。

(2)名额分配

名额由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实际资金将名额及等级分配到各班级。

(3)评审程序

①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三个月、第二学期第二个月开始评定,学校下发学校助学金评定名额,学生提出申请。

②班级成立学校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0%,班主任任班级评定小组组长。评定小组评定学校助学金人员及等级,填写《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助学金评议表》,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处审核申请学生的平时表现、遵守纪律、出勤等情况。

③校学生处严格审核,一经发现不符合学校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立即取消资格且名额作废,不得更换。学生处审核后将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办公室生成拟获得学校助学金人员名单,经学校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生成学校助学金受助人员名单。

(4)金额及发放

学校家庭困难助学金为100元/月。

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生成校助学金发放确认表,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发放数据无误后,交校财务科发放,并将发放材料复印件存档。

2.孤残助学金

凡为孤儿的学生均可申请,本人申请时须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困难证明原件,经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并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方可享受。享受时间为在校就读阶段,一至三年级期间每学期发放孤残助学金500元并免住宿费;四五年级期间每学期发放孤残助学金500元、免住宿费并免学费。

每学期校资助办公室受理一次孤残助学金申请,生成本学期拟获得孤残助学金人员名单,经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生成发放确认表,经学生签字确认发放数据无误后,交校财务发放,并将发放材料复印件存档。

(三)勤工俭学

为培养家庭困难学生自力更生、自尊、自立、自强的信念,满足她们锻炼自己能力的需要,特设立此资助项目。

1.项目及金额

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前提下,学校提供勤工俭学项目。勤工俭学分为临时勤工俭学和长期勤工俭学两种。临时勤工俭学每人每天20—30元,长期勤工俭学每人每月300元。

2.岗位确定

勤工俭学岗位由各科室申请,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方可确定。岗位确定后要交送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3.资金发放

由岗位所属科室整理学生数据,校资助办公室审核,再经财务发放。

(四)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作为学校助学金的补充,针对学生具体阶段生活困难情况,给予发放。

1.金额

发放金额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2.名额

发放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3. 资金发放

学生处整理学生数据,交校资助办公室审核,再经财务室发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校内资助(学校事业收入5%)工作实施方案》即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