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校新闻>校务公开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制度汇编定稿

【文章来源:】 【发布人:张晓银】 【发布时间:2017-09-22】 【点击量:

 

 

 

 

 

 

 

 

管理制度汇编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20179


制度建设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在五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非常重视学校制度的建设。历届领导在学校制度的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积累宝贵经验,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决定对现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管理制度汇编》重新进行整理和修订,使学校各科室的职能清晰、职责明确,制度记录全面,形成“依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科学的管理制度指导下才能有科学的管理行为,且管理行为应该是动态的和发展的,因此,学校的管理制度也应是动态和发展的。但应同时认识到,只有具有相对稳定的学校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管理制度汇编》重新修订,将会为学校的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也必将推动学校的管理日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本册汇编难免出现不尽人意的地方,请广大教职工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第一篇  总则

一、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简介 - 1 -

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主要任务和职责 - 3 -

三、学校管理工作总则 - 4 -

四、校训、校风、学风、教风、办学理念及专业建设理念 - 5 -

(一)校训 - 5 -

(二)校风 - 5 -

(三)学风 - 6 -

(四)教风 - 6 -

(五)办学理念 - 6 -

(六)专业建设理念 - 7 -

第二篇   学校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及教研管理制度

(一)教师岗位职责 - 8 -

(二)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 10 -

(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 17 -

(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19 -

(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考场规则 - 23 -

(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 24 -

(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 30 -

(八)学生成绩评定会议纪要 - 36 -

(九)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 37 -

(十)图书管理制度 - 38 -

(十一)图书室借阅须知 - 39 -

(十二)阅览室管理制度 - 40 -

(十三)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 40 -

(十四)计算机中心管理制度 - 41 -

(十五)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 45 -

(十六)关于教师编写校本教材的通知 - 46 -

(十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 48 -

(十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测评记分办法(试行) - 51 -

二、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新录用人员见习期管理办法 - 52 -

(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师工作补充规定 - 53 -

(三)学生评教反馈制度 - 54 -

(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 55 -

(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班主任管理制度暨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 56 -

(六)关于对《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班主任管理制度及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补充规定 - 72 -

(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 73 -

(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新秀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 78 -

(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课堂教学监控办法(试行) - 80 -

(十)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 82 -

三、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职能 - 85 -

(二)实训室主任岗位职责 - 85 -

(三)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 85 -

(四)仪器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 86 -

(五)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 86 -

(六)实习课堂规则 - 87 -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88 -

(八)实验设施管理制度 - 89 -

(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 89 -

四、校企合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 90 -

(二)校企合作实习管理制度 - 92 -

(三)校内生产性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 93 -

(四)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 99 -

五、招生就业管理制度

(一)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职能 - 104 -

(二)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 105 -

(三)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岗位职责 - 106 -

(四)“3+2”招生工作岗位职责 - 107 -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职责 - 107 -

(六)毕业生派遣工作岗位职责 - 107 -

(七)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108 -

(八)毕业生就业推荐管理规定 - 109 -

(九)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111 -

(十)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 112 -

六、学生管理及德育制度

(一)班主任岗位职责 - 115 -

(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 116 -

(三)学生仪容仪表规定 - 120 -

(四)学生作息制度 - 121 -

(五)学校课间操管理规定 - 121 -

(六)学生纪律考勤及请假制度 - 122 -

(七)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 123 -

(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校徽管理办法 - 125 -

(九)学生证和校徽的使用规定 - 126 -

(十)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暂行规定 - 126 -

(十一)关于实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的决定 - 133 -

(十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133 -

(十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办法 - 135 -

(十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 136 -

(十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奖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 138 -

(十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 140 -

(十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 141 -

(十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143 -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职能 - 152 -

(二)财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 152 -

(三)财务处会计员岗位职责 - 153 -

(四)财务处出纳员岗位职责 - 153 -

(五)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154 -

(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费收缴工作办法(试行) - 157 -

(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学杂费收缴办法(试行) - 158 -

(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159 -

(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室、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 166 -

八、党群系统管理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 169 -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 170 -

(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 171 -

(四)“三会一课”制度 - 171 -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 173 -

(六)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 174 -

(七)中心组学习制度 - 175 -

(八)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 176 -

(九)升国旗制度 - 177 -

(十)学校业余党校工作条例 - 178 -

(十一)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 181 -

九、行政系统管理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条例 - 184 -

(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 184 -

(三)校领导办公会议制度 - 186 -

(四)全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 186 -

(五)会议室管理制度 - 187 -

(六)公文运转与处理管理制度 - 187 -

(七)公务处理程序 - 196 -

(八)保密制度 - 200 -

(九)关于校园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实施办法 - 203 -

(十)教职工调动(聘用)制度(试行) - 206 -

(十一)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 208 -

(十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全体教职工量化考核方案 - 212 -

(十三)关于《全体教职工量化考核方案》的补充规定 - 219 -

(十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办法 - 220 -

(十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岗位管理补充规定 - 224 -

(十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考勤制度 - 225 -

(十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超课时酬金及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229 

(十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奖惩办法 - 234 -

(十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关于参加各级技能大赛辅导教师课时计算及奖励办法 - 241 -

(二十)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工作加班管理制度 - 243 -

(二十一)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接待管理办法 - 245 -

(二十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车辆管理办法 - 246 -

(二十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 248 -

(二十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 250 -

(二十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值班制度补充规定 - 256 -

(二十六)值班、考核加减分会议纪要 - 256 -

(二十七)关于调整学校校内值班费的决定 - 257 -

(二十八)关于对《关于调整学校校内值班费的决定》文件的修改决定 - 225 -

(二十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项目管理办法 - 258 -

十、总务后勤系统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规定 - 258 -

(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261 -

(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 262 -

(四)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 262 -

(五)食堂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制度 - 263 -

(六)食堂售饭系统管理制度 - 264 -

(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食堂承包监督管理办法 - 264 -

(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检查制度 - 265 -

(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 266 -

(十)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 267 -

(十一)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 267 -

(十二)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 267 -

(十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 268 -

第三篇 学校领导岗位职责

一、党委职能 - 269 -

二、校长岗位职责 - 269 -

三、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 271 -

四、分管教务副校长岗位职责 - 272 -

五、分管总务副校长岗位职责 - 273 -

第四篇  科室职能、岗位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

(一)党委办公室职能 - 274 -

(二)党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 274 -

(三)党委办公室组织职员岗位职责 - 275 -

(四)党委办公室宣传职员岗位职责 - 276 -

二、行政办公室

(一)行政办公室职能 - 277 -

(二)行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 278 -

(三)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 278 -

(四)文秘岗位职责 - 279 -

(五)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 279 -

(六)机要员岗位职责 - 280 -

(七)人事干事岗位职责 - 281 -

(八)劳资干事岗位职责 - 281 -

(九)打字员岗位职责 - 283 -

(十)汽车班职能 - 283 -

(十一)汽车班班长岗位职责 - 284 -

(十二)汽车班驾驶员岗位职责 - 284 -

三、工会

(一)工会职能 - 285 -

(二)工会主席(副主席)岗位职责 - 285 -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 286 -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 286 -

四、团委

(一)团委职能 - 287 -

(二)团委书记(副书记)岗位职责 - 288 -

(三)团委组织委员职责 - 288 -

(四)宣传委员职责 - 289-

(五)生活委员职责 - 289 -

(六)文体委员职责 - 256 -

、培训处

(一)培训处职能·································- 290 -

二)培训处主任岗位职责····························-290-

(三)培训处工作岗位职责·····························-291-

(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岗位职责·······················-292-

、教务

(一)教务处职能 - 292 -

(二)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 293 -

(三)教务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 293 -

(四)教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 294 -

(五)教务考核员岗位职责 - 294 -

(六)考试管理员岗位职责 - 294-

(七)成绩管理员岗位职责 - 294 -

(八)教务文印员岗位职责 - 295 -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职能 - 295 -

(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 296 -

(三)文科教研组组长岗位职责 - 297 -

(四)理科教研组组长岗位职责 - 298-

(五)体育教研组组长岗位职责 - 299 -

技能处

(一)技能处计算机中心职能 - 300 -

(二)技能处计算机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 301 -

(三)技能处机房管理员岗位职责 - 302-

(四)技能处机房维修员岗位职责 - 303 -

、图书馆

(一)图书馆职能 - 303 -

(二)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 304 -

(三)图书采编、加工工作岗位职责 - 304 -

(四)书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 305-

(五)资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兼) - 305 -

(六)电子阅览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 306 -

(七)期刊阅览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 307 -

十、总务

(一)总务处职能 - 308 -

(二)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 309 -

(三)内勤职员岗位职责 - 309 -

(四)采购员岗位职责 - 310 -

(五)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 - 310 -

(六)校医岗位职责 - 311 -

(七)房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 311 -

(八)水暖管道工岗位职责 - 311 -

(九)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能 - 312 -

(十)食堂管理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 313-

(十一)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计岗位职责 - 313 -

(十二)食堂管理委员会出纳员岗位职责 - 314 -

(十三)食堂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 - 314 -

 


第一篇  总则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简介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是一所由亳州市政府主办、亳州市教育局主管,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普通中专学校。

学校创办于1960年,初创时为亳州城关初级中学。1982年易名亳县四中。1986年秋,经阜阳行署教委批准,正式改制为亳州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1995年被认定为安徽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001年3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2004年5月,通过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复评。2007年6月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在原亳州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基础上建立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校发展方向以中药类专业为主,适度发展其他综合类中职教育专业。2012年4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成立安徽亳州技师学院,与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实行一校两牌。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建设,我校的办学基本条件不断改善,实训基地建设、校园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等均处于全省前列。

    目前拥有中药实训基地、中药制药实训基地、护理实训基地、机械加工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服装设计与工艺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共7个校内实训基地,104个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校内实训室和46个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约6000平方米,设备总值约3100余万元,其中中药实训基地,22个实训室,约560万元;中药制药实训基地,21个实训室,约240万元;医护实训基地,26个实训室,约280万元;机械加工技术实训基地,7个实训室,约430万元;另外,计算机、服装工艺、创业模拟实训等实训基地,28个实训室,约1000万元。其中中药制药、计算机和机械加工实训基地为省级重点实训基地。学校现有薄层色谱扫描仪、自动煎药包装机、电脑孕妇检查模型、胎儿电子监护仪等大型设备约2000台套,主要承担药剂、中药、护理、助产、机械加工技术等专业的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实验实训开出率达到100%。学校还拥有网络中心、电教室等支撑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教育技术平台;校园网通过2条100M光纤,1500多台计算机接入网络,室内计算机网络布线率达到100%,所有教室均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课堂教学信息化水平高、利用率高。

学校位于亳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300亩,一期总建筑面积95700平方米,已建成教学楼4栋、实验楼4栋、学生公寓楼4栋、学生食堂、室内体育馆和图书馆各1栋。目前,学校二期工程已启动,建筑面积4万多平米,建有研发中心、学生食堂、宿舍、实训大楼和实训厂房等各1栋。学校餐饮、医疗、洗浴、运动等生活服务设施比较完善,是集教学、实训、生产于一体的职教基地。体卫机构健全,设施齐备,文体活动开展充分;拥有满足教学和社会培训需求的图书资料、校园网络和各类生活设施。

学校有教职工261人,专任教师251人,其中,高级讲师56名,占23%,硕士研究生1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6%,双师型教师164人,占专业课教师的95%,7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具有企业实践经历。学校专门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鼓励教师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同时,还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实践锻炼,让教师不断掌握生产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此外,学校还聘请18名了解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最新技术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建立由64名行业专家、技术能手组成的兼职教师人才库。按照“引进来、走出去”的建设思路,邀请教育专家和企业高层到学校作教育改革、职业理念的专题报告,开展师德建设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组织教师深入企业学习锻炼,抓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

学校现开设中药、中药制药、药剂、食品药品检验技术、中草药种植、护理、助产、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制药设备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医药机械方向)、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客户信息服务、会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艺术教育、建筑施工工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22个专业,各专业实验实习设施齐全。办学层次有“3+2”五年制高职、三年制初中专、二年制高中专。课程的设置依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主要有中药学、中药制药设备、中药储存与养护、中医学、中药营销、中药检测技术、基础护理技术、健康评估、中医护理技术、中医养生与膳食、微生物检验技术、医学影像设备与维修、计算机原理、汽车底盘与构造、机械制图与CAD、机械设计基础、数控设备安装与调试、数控加工技术等专业课程。

学校先后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亳州市文明单位”、“亳州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亳州市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品牌和社会影响力逐年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大增强。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主要任务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2.为建设行业培养合格的中等职业技能人才。

3.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法令和政策制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

2.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积极组织招生宣传,完成招生计划;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实践,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验、实训等教学项目,组织课外活动开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3.根据药业行业发展的需要,承担上级交办的培训任务,按照指定的培训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

4.根据药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拟定学校发展总体规划。逐步扩大在校学生人数,充实教学设备。按上级批准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5.根据校长负责制,选拔任免干部,做好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教师、职工的培训工作。

6.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合省、市人社部门,及时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7.开展校际学术交流活动,共同探讨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8.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努力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

9.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培养学生成为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青年。

10.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管理工作总则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一九六〇年批准成立,为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现隶属亳州市教育局和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编制。学校行政实行校级、科级、班组级三级管理。

学校教学行政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副校长向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部分工作。一般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决定,重要问题通过校务委员会或校领导办公会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

党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党务工作。

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在上级职改部门和校长领导下开展职称评审活动,校职评委员会的工作对上级职改部门和校长负责。

副校长有权召开所主管的教学会议、学生管理会议和行政工作会议,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研究分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科室在校长、副校长领导下,履行职责,完成指定的各项任务。科室实行主任(主任)负责制,副职分管部分工作,科室人员由科室领导组阁,学校推荐与平衡。

科室领导由校长提名,领导办公会议定,由校长聘用。班组长由科室领导提名,报请主管校长和校长同意后任免。

对不服从分配,擅离职守,长期完不成任务者,上级对下级可以撤免,对一般人员可列编外,供上级人社部门交流。

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但年龄在四十岁以上,每周授课在八学时以上,无行政职务的教师,经本人申请,科室领导和校领导批准,可实行授课制。但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必须参加。

教职工管理实行规范化。明确科室任务与职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各项规定与办法实施管理。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好人好事。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故缺勤,不服从分配,长期完不成任务,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党的方针、政策者,学校可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校实行寒暑假制度。放假期限原则各40天。教职工婚假和探亲假在假期进行。假期享受原则是:学生为全放假,第一线人员(教师)可休息假期的百分之八十;第二线人员(学生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可休息假期的百分之六十五;第三线人员(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可休息假期的百分之五十;行政科室及食堂坚持值班工作制度。按年历安排假期间的到校日。

 校训、校风、学风、教风、办学理念

及专业建设理念

(一)校     

  勤求博采  厚德济生

校训主要体现学校的办学原则和目标,同时它是一种校园文化,是一种面向社会的精神标志,能为学校起到宣传作用。

“勤求博采” 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最本质特征。

“厚德济生” 体现了德育为首,育人为先的教育原则,这是所有教育的灵魂。

(二)校     

人本和谐   至善日新

教育最有效的方法是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职业教育也不例外,只不过学生面临更多的是在做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去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学校活动主要是教和学,主要是以教师和学生两大主体的活动,在“教学中创新”,既是职业教育对教师的要求,也是素质教育对学生的要求。

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大到国家,小到单位,必须以和谐为出发点,以和谐为大局,同时,和谐单位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不是静而不动。因此,和谐既是发展的基础又是发展手段,所以,我们提出“和谐中发展”。

(三)学     

尊师乐学   诚心求真

简言之,学风就是学校的学习风气,“学生以学为主”这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教育方针的主要内容,学校所有的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都是为学生学习服务的,都是为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健康成长的,所以学校的学风体现的就是尊师乐学,诚心求真。

“诚心求真”是学生以学为主的充分体现,学习的目的是求真,即追求真实、真理、真知。 “尊师乐学”是学生在此年龄成长阶段,必须强调的基本准则,是走向社会不断提升自己,树立自己形象必不可少的条件。

(四)教     

使人由诚     教人尽材

教师首先要立足岗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自己的基本工作,尽责是教师工作的中心,是“百年大计”的充分体现。因此必须以“教人尽材”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中心。诚心实意是一个人潜能的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的真正体现就是“使人由诚”的去教育学生,感化学生,欣赏学生,为学生树立一个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踏实的榜样,以此赢得学生的尊重,家长的尊重,社会的尊重。

(五)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  质量立校  发展个性  突出技能

办学理念是学校发展中的一系列教育观点、教育思想及教育价值所追求的集合体,是学校自主建构的学校教育哲学。

学校的首要工作是育人,育人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因材施教,这本身就体现了学校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与思想,先要使学生成人,然后成材、成功。

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离不开行业的支持,药业行业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学生所学的技术必须从行业出发,教学要以学生的技能教育为重点,所以学校的办学理念要体现“个性”“技能”两大主题。

(六)专业建设理念

行业引领专业设置    企业引领课程改革

学校引领教学创新    教师引领技能提高

“行业”“企业”“学校”到“教师”,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几个主体。“行业引领专业设置”是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充分体现,设什么专业要看行业要什么样的人才。“企业引领课程改革”是校企合作的充分体现,要什么规格的人才,企业是最有发言权的,企业的用人规格体现在教学中就是课程的内容。“学校引领教学创新”,首先是“引领”教师解放思想,树立教学新理念,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中走出来,以培养提高学生的技能为目标,这是学校必“引领”的,学校要为教师教学改革起到“引领”作用,并为教师的教学改革创新提供有利的教学改革环境。“教师引领技能提高”,教师的“引领”目标是学生,要给学生以“技能知识”为主,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通过教育使学生在企业中不仅“会做”而且要“做得好”,最终达到就业和就好业。


第二篇   学校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及教研管理制度

(一)教师岗位职责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坚持实施能力培养教育,努力学习理论文化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主动适应新时期教育对教师学识水平的要求。

2.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提高个人的法制观念。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全面按时完成。

3.熟悉并掌握所任学科的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和备课,写好教案,认真上好课,精心设计学生作业,并及时认真批改。努力提高每节课的质量。搞好教学计划和总结。形成“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的教风。

4.在教学中善于总结,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率,注意发挥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注意开发智力,发展能力,培养创造型人才。使学生形成“求知、求真、自省、自律、自尊、自爱”的学风。

5.各科教师均应结合学科知识的特点,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实践,提高技能水平和知识应用水平;在教学中恰当地渗透德育教育,在思想上、心理上给予学生帮助和指导。

6.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与评定,给予学生帮助与辅导。

7.要热爱学生,确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正确教育,既严格要求又耐心细致,防止简单粗暴,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有责任对学生不当的思想行为进行引导、规劝和教育。

8.应注意积累和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体会,进行教学研究,撰写论文,开发校本教材和教学资料,开拓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建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以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为基本素质,用一颗仁爱之心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

一、教员岗位职责

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教学任务,或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2.参加实验室建设、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4.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讲师岗位职责

1.担任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2.参加实验室建设、生产实践、社会调查、教学研究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4.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讲师岗位职责

1.担任课程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课外活动、技能比赛、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2.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3.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

4.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5.承担教学管理、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6.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高级讲师岗位职责

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2.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

3.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设计、创新实验、实习、实训项目设计和开发。

4.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担任培养教师的工作。

6.承担教学管理工作。

7.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一、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的制定

授课计划是一学期课程教学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实现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要求的具体计划。在制定中须做到:

1.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参考教材、教学进程表、课表和校历等教学文件,严谨合理制定。

2.若教学进程造成教学时数与教学大纲规定时数相差10%以上时,应参照大纲的学时分配,重新考虑讲授、实验、练习和测验等环节的学时分配。原则上调整讲授时数,保证其他环节所占时数。

3.授课计划应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用纸编制,一式三份。按列表方式填写,两学时一个单元。实践性教学也可按实际所需时数划分单元。

4.一位教师担任同专业平行班课程,可制定同一授课计划。若课程相同,进度不同,则应分别制定授课计划。几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应共同研究课程教学目的、要求、重点和难点后,再制定各自的授课计划。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协调。

5.实践性教学环节、电化教学、习题课、阶段测验应在计划中列出。考查课不留复习时间,在停课考试前一周结束(包括期中测验和课程总结);考试课可安排2课时总复习时间。无论考试、考查授课计划,安排机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2节。

6.授课计划中的作业一项应具体标出,作业量由教师根据课程要求确定。

7.编制说明部分,应写明:

(1)若计划时数与大纲完全相符,注明“本计划完全符合教学大纲”。若与大纲有差异,应说明差异部分、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2)需利用课外做实验时,注明所需时数。

(3)注明所用教材名称、作者。

8.实验教学计划应参照以上条目要求,采用学校计划专用纸,由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研究制定。

9.新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时,教研组要派专人进行指导。

授课计划的制定工作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完成。经教研组、各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复查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授课计划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做较大变动,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下发变更通知书后立即执行。

教研组每月检查一次任课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各科室在学期中和学期末集中检查本科室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务处根据学生班级调查所反映的情况,随时抽查任课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各级检查须认真填写检查表并存档。教师在期末教学工作总结中,必须有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说明。

二、备课

1.备课是教师上好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系创造性的劳动。任课教师必须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明确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钻研教材,掌握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落实“三基”内容。广泛阅读有关教学参考资料,充分反映教师处理教材的能力和水平。了解科学技术、生产发展中有关新知识、新技术成果的应用,恰当汲取相关知识,补充教学内容,以利于指导和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改革。注意学生知识基础、接受能力、年龄特点、专业特点,全面系统考虑教学内容深度、课时容量,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2.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研组定期开展必要的集体讨论研究,明确和统一各章节的教学要求,对教材的处理应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进行讨论,交流经验。鼓励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提倡先进教学手段的运用,并有记录。

3.教案书写必须规范,采用学校统一的备课纸。根据学时授课计划每2学时写一个教案。实践环节可根据实际所需时数编写教案。每份教案授课内容、时间、授课班级须与授课计划保持一致。

4.教案须紧扣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设计教学过程,体现组织教学思想,复习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包括板书、提问、练习、辅助教学手段等环节的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布置(讲评)、课后体会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5.教师上课不得无教案。每学期开学前,须提前写好两周的教案。平时须提前一周备好课,写好教案。

6.各教学科室在期中、期末集中检查两次本科室任课教师的教案,认真填写检查结果登记表。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教案评比,对教案优秀者予以奖励,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三、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师传道、授业最基本的方式之一,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重要手段,是体现教学思想,贯穿教书育人,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①新教师上课前,须由教务处整合各科室,组织有关教师,听其试讲。经评议把关,认为其符合教学要求时,方可安排教学任务。②任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若发现其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时,教务处须及时采取措施,协同各科室、教研组对其进行帮助教育,促其尽快纠正。对改正不力者,要予以调整换人。③任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中途不得自行调换。若遇特殊情况,须经教研组申请,各科室审议,教务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4任课教师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时,须先请假,并填好调课申请单,经批准后,才能生效。对突发事情无法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汇报,由教务处协调安排,事后补办手续。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找人暂时替课,或与他人换课。⑤属全校性的课程调整变动时,任课教师须按通知要求进行补课,不得私自决定补课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履行正常调课手续。⑥任课教师因事、因病调课记载,须进行学期汇总,作为学期考评的一项内容。

2.严谨治学态度。①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作风严谨,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中途离堂和无故旷工。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课堂上的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严格要求。③认真填写教师授课日志,有考勤记录。授课内容、时间、作业等与教案、授课计划一致,有平时考核成绩记载。教研组随时检查任课教师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及时指导督促。各科室每月对教师授课日志填写予以检查,作为工作态度考评的依据之一。

3.讲究教学方法。①教学内容、环节紧凑合理,时间分配得当。②讲解清晰,层次分明,富有逻辑性。重点突出,难点剖析透彻,理论联系实际,精讲多练。③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深入浅出。语言标准精练、准确生动、通俗易懂。④把握学生接受情况,加深与学生的交流,发挥教师在课堂的主导作用。⑤ 板书正确,字迹工整清晰、整洁规范。⑥教具操作准确、熟练。能充分使用现代化教学,采用直线影像的教学,注重学生能力培养。⑦介绍学习方法,鼓励学生自学和独立思考。

 4.取得好的教学效果。①严格要求,严格考勤,课堂纪律好,师生信息交流畅通。学生思想专注,思维活跃,教得轻松,学得愉快。②学生对主要问题能当堂消化。③学生知识水平和能力有相应的提高。④80%的学生对课堂讲授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课外作业是课堂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教师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了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培养学生运算、思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必要环节。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授课计划安排,考虑学生实际情况,适量增加题型、布置作业。

1.各课程教学周时数与作业时数之比为3:1,制图课可适当增多。

2.课外作业包括:计算题、概念题、操作题、思考题、作文等各种类型题目。布置作业时,须讲清要求和方法。教师对学生课外作业要统一格式要求,学生须同时备用两个作业本。

3.教师须及时、认真、细致、严格批改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后,可部分批改,但每次批改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对不按时交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及时补做。对一学期不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该课程学期考试资格,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按零分计算。

五、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沟通师生关系、加深思想交流、有利于因材施教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辅导帮助学生,使其进一步弄清讲授中的重点、难点及疑点。

1.教师须认真做好课外与自习课的辅导,做到与讲课同等对待。

2.任课教师必须做到及时辅导,力求做到当天有课、当天辅导。至少每周辅导一次,每次辅导时间至少一课时。辅导结束后,应在班级学习委员处签字,内容包括在教室辅导时间。

3.辅导一般进行个别答疑或指导,不过多地进行全班性答疑。

4.辅导内容包括:

(1)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作业。

(2)主动询问后进生对本周所讲内容的接受消化情况,酌情予以补课,耐心讲解,帮助其跟上教学进度。

(3)给学习优异的学生作个别指导,扩大其知识面。

(4)在学习方法上给学生以指导。

(5)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

六、实验

实验是培养学生动手技能和思维能力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与提高。

1.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要求,认真组织上好实验课。

2.实验课必须具备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以及实验成绩考核。

3.任课教师须在实验前提出所需原材料、设备、仪器等。提前两天,检查实验准备工作。

任课教师在实验前必须预做实验,并写出教案。需调课时,应于实验提前一周,提出调课建议,办理调课手续。

4.任课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布置预习,实验时,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做好记录。发现不符合要求者,给予批评教育,达到预习要求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实验课教师示范要正确规范,学生实验时要引导学生观察分析,及时纠正学生操作过程中的错误。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5.任课教师会同实验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报告、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质量、观察分析能力、课堂纪律、仪器设备保管及卫生工作(可能情况下进行实验操作考核),评定学生实验学期成绩。

单独评定成绩的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记录每次实验的成绩(预习、操作规程理解、实验装置、数据准确性、编号报告等方面)。学期总评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计算,待补考。

6.任课教师对实验课全面负责管理。实验员协助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七、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其目的是使学生获得生产知识和技能以及企业管理知识,树立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毕业实习还承担为毕业设计收集资料和数据的任务。

1.教研组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科室下达的实习任务,在实习前一周,落实实习单位。

2.有关教师制订实习计划,在实习前两周,交到所在科室及教务处。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

①实习性质、目的、要求;②实习内容;③实习具体时间安排;④学生工作岗位、班次轮换安排;⑤组织工作;⑥纪律要求;⑦实习报告要求及实习成绩评定方法。

3.实习要做好充分准备。科室教研组负责进行动员。须向学生讲清实习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4.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经常了解并及时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实习中,教师要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记,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

实习中,教师要适当安排讲课和辅导,激发学生用学到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毕业实习中,教师对学生实习地点和岗位安排做到有的放矢,指导学生搞好毕业设计资料搜集等工作。

毕业实习须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改革力度,推广分散和集中的经验,加强实习管理和考核。

①专业教研组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联系毕业实习单位,学生联系的单位须符合专业设置要求,尽量与专业相近,并经教研组审定。

②同意接受实习的单位,要有指定的指导教师(技术人员)。

③学生须填写毕业实习回执单。回执单必须在学生到单位两天内填好,盖上单位公章后,寄回学校。

④分散实习的同学须留下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便指导教师巡视检查。

⑤学生在分散实习前,应召开动员大会,提出详细的要求。

⑥未联系到合适实习单位的同学,由学校组织集中实习。

5.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及时批阅学生实习报告,并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写出实习总结。

6.学生的实习成绩应听取岗位师傅的意见,根据:①学生的实际操作;②学生实习期间应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③实习报告;④学生实习态度综合评定。

学生实习期间,旷课、病事假超过实习天数的三分之一,或发生重大事故者,实习成绩不及格。学生实习成绩及实习总结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到教务处。

八、实习手册

实习手册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手册的设计,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态度和勤奋求实的作风。

1.教研组负责提出设计课题及论文选题,既要符合和满足教学要求,又要考虑尽量结合生产实际。课题经教研组讨论,并报专业科批准后,落实实施。

2.指导教师对所担负的设计课题应进行认真预做。在预做设计过程中,对设计步骤、方法、设计过程、重点和难点及设计工作量等,要进行反复探讨和修改,尽量合理可行。

3.在预做设计基础上编写出设计资料。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指导书。实习设计任务书要在毕业实习前下达给学生。

指导教师应将预做的设计和设计资料,在学生设计前一个月交教研组讨论。审定后,交专业老师审批。

4.教师在指导学生设计过程中,应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灵活掌握、自由发挥。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是进行设计方法、原则及有关问题的分析、探讨,对学生设计思路是否正确给予指导。

5.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指导学生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设计。在学生设计过程中,对学生全面负责,并做好指导记录,答辩由抽签决定。

6.设计成绩评定

实习手册设计成绩评定,应根据能否独立完成设计、设计说明书、工作态度及遵守纪律表现等综合考虑。

成绩分配比例:

①课程设计:设计说明书占30%,设计图纸占70%。

②实习设计:实习设计说明书占60%,答辩自述部分占15%,答辩回答问题占25%。

(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一、教学质量管理的目的

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指导教师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巧。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须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老师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知识基础、身体素质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等都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3.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

教材是教学的主要信息,教材质量和教学方法对教学质量影响大。随着教材难度的逐步放大,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须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材,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4.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的好坏,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化,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基础。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随时注意和制止一切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思想和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利于教学工作随着正确轨道有序运转。

5.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

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须千方百计保证良好的教学条件。

四、影响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

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修养、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教务行政工作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质量等,对教学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提高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提高教务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是教学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

(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规范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

1.学校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材、教学管理等方面。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级别

1.一般事故

(1)教学类

1)教师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材、教具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或课前准备不足,导致课堂上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原则性错误。

3)除特殊情况外,授课途中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践课、实验课、习题课、电教课等)、上课接听、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4)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应布置的作业,而在学期进行中,从未布置作业或未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以教学计划为依据)。

5)未经批准,随意调课。

6)考试试卷印制、校对出现3处以上错误。

7)考试前,考试试卷未按时审批,送到教务处,造成考试延误。

8)主考、监考人员考试迟到,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

9)考试结束后,教师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影响学籍管理工作。

(2)教学管理类

1)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疏漏,造成排课、排考时间、地点冲突,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空堂,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处理。

2)校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影响实验教学按时进行。

3)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将教学任务书、学生花名册等送达任课教师,影响教师备课及开课准备工作。

4)遇放假、临时性安排及全校性活动,通知及调度不及时,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5)不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教学计划、实习计划等教学资料,拖延三天及以上。

2.较大教学事故

(l)教学类

1)上课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教师备课不认真,在教研室教案检查过程中,查出一学期讲课教案缺失1/2以上。

3)教师个人事先未经学校或教务处批准,随意请他人临时代课或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教师无特殊原因,实际课程进度与教学进度安排表相差两周以上,或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5以上。

5)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伤亡事故。

6)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和编制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

7)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末达到规定要求的2/3。

8)教师考试命题质量差,卷面分值误差5分(百分制)以上,试题及标准答案有3处以上错误。

9)监考人员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影响学生成绩。

10)主考、监考人员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影响考试纪律,或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

1l)阅卷教师评卷后遗失学生试卷,影响学生成绩;或登记成绩错误,成绩上报管理部门后,更改的成绩达10%以上。

(2)教学管理类

1)教务处在教学工作开始前,末按教学计划落实安排课程,教研室或专业科室未落实任课教师,致使教学任务无人承担。

2)教研室或专业科室在实习、教学实践活动前,未落实实习、实践场所,使实习、实践任务无法完成。

3)教材管理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教材迟订、漏订、错订,致使教材开学两周内不能发放,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

4)教学资料缺失严重,管理混乱,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和各类教学评比检查工作。

5)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施严重损坏或被盗,影响正常教学。

6)遇到学校决定的放假或全校性活动造成的教学调整,因通知失误造成全校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恶劣。

3.重大教学事故

(l)教学类

1)教师擅自停课或无故缺课。

2)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观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大方针政策,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3)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4)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2)教学管理类

1)学校管理人员因失误造成3个以上班级停课。

2)未经学校批准,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随意通知全校或学生停课。

3)因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当、纪律要求不严、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在实验、实习及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使学生受到伤害。

4)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私自篡改学生成绩。

5)学校管理人员在学籍、证书管理中,有意出具或办理不真实的成绩、学籍证明、毕业证书。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较大教学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一学期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教学事故的单位,要同时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学督导室根据事情的情节及后果,成立由学校领导、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认定小组,对责任人的事故情节进行核实、认定级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教学事故,均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凡不属于个人责任的,由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反映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者,可从轻处理。出现事故隐瞒不报,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者,从重处理。

4.教学事故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由学校或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停发一个月的校内超课时酬金。

(2)较大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任人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停发责任人一个月的校内超课时津贴,并影响年终奖的发放。情节严重的予以缓聘。

(3)重大教学事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停发责任人半年的校内超课时酬金,并影响年终奖的发放。二年内不能参加晋级、职称评聘。

(4)各类教学事故,由相关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登记表》,报教学督导室记录备案。教学督导室管理人员发生的各类教学事故,直接报校长备案,同时将教学事故认定结果通知相关科室予以执行。

四、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学督导室,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学督导室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长负责解释。

(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考场规则

为了整顿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试行为,明确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引导学生正确应对考试,特制定该规则。

一、学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的教室、座位入座,不得擅自挪动座位。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时如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终止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二、学生进入考场,除携带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计算、绘图工具、图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开卷考试除外)。

三、答卷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圆珠笔,作图可用铅笔。字迹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四、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五、答卷应独立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舞弊现象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对学生考试作弊及处理规定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者,监考教师可口头警告一次或直接终止考试,逐出考场。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的各种行为。

2.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将自己试卷让他人抄袭。

3.考试时睡觉。

4.互打暗号、手势。

5.不关闭手机。

(二)以下行为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得补考。

1.各种夹带行为,如携带教材、复习资料、各种纸条及将答案写在桌面等。

2.交换试卷,传递纸条,接传答案。

3.替他人或请他人代考。

4.提前非法获取试卷、试题,涂改试卷或成绩。

5.考试期间撕毁试卷者。

6.考试终止时,有意拖延时间,拒不交卷。

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者,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程序。确认学生作弊者,监考教师须在考场记录上写明作弊情况及处分意见,并报教务处整理备案,抄送学生处处理。学生处在24小时之内公布处理结果。其中需开除学籍的学生,同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于48小时内正式发文公布。

(五)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要求写出书面检查。书面检查与处理文件一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并通知家长。

六、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进行面试的学生,应按时到达应试地点,静候通知入场。入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八、考场卫生由考场所属班级在开考前30分钟内清理完毕,包括黑板、桌面、地面等。

(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2]41号)

校属各科部:

考试是学校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凡是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理论课程一般进行结课考试,实习、课程综合练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进行考查。为更好地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一)期终考试

考试课由学校教务处每学期期末集中安排,时间在学期的最后一周;考查课学校不集中安排,提前结束的课程和学校未集中安排的考查课,考试形式、试卷等经相关业务科室审定后,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期终考试期间由班主任负责考场卫生及开关门锁。考试中若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主考教师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学期补考

凡考试、考查、实习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而需要补考的学生,学校均应安排学期补考。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次学期开学的第二周进行。卷面成绩低于60分视为补考不及格。补考成绩统计60分为及格,成绩单注明“补考”字样。

(三)毕业前清考

学期补考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而需要再次补考的学生,学校均应安排毕业前的清考。毕业前的清考原则上分两批(三年制中专和两年制中专)进行:三年制中专定在学生毕业前一年(即三年级顶岗实习)的九月份进行;两年制中专定在学生毕业当年(即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毕业前的清考成绩仍不及格者视为结业生。

(四)结业后清考

对参加学期补考和毕业前清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考。结业后清考学校原则上每年安排在国庆节后的第一个星期六进行。

注意:

1.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期补考,无故不参加学期补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前清考。

2.考虑到2010年、2011年入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学校决定毕业前安排两次清考,并统一安排组织辅导。以后是否安排组织辅导,视具体情况确定。参加毕业清考的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的辅导。辅导期间缺课、无故不交作业、缺实验、实习报告等,任何一项累计达到辅导时间或缺少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准参加所报课程考试。

3.结业学生参加三次结业后清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结业后清考。

二、考试方式、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一)考试方式

任课教师应不断加强考试研究,积极探索形式多样、有利于实现培养目标的考试方法。根据课程特点、考试目的、题目类型的需要采取合适的考试形式,既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可以采用一种考试形式,也可以采用多种考试形式的组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适宜的考试方式。考试方式详见亳药校政[2011]88号文件—《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二)命题

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以考查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及实践操作能力为主,尽量采用多种题型命题。题量适当,难易适度;试题分数的分配,要做到正确、合理。可根据学科的特点采用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实践操作题等。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做为教师评卷的依据,保证评卷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2.考试课每科出两套试题,考查课每科出一套试题,每套试题必须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3.命题教师必须在考试前2—4周(各科室提交命题试卷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完成命题工作,教师命题后,应将每份试题连同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组长审查通过后交教务处。教研组长审定中发现的问题,命题教师必须整改;对命题质量不高,题型不规范的试卷,须重新命题。

4.对无特殊要求的试卷,须按学校统一格式打印。试卷上要标明学年、学期、评卷人。

(三)阅卷

1.教师一律用红色笔阅卷记分,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阅卷。

2.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准确、工整、清楚。在错误处作明显记号并标明扣除分数,得分、扣分标注明确。对草稿纸上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

3.各题的得分,写在题号左边。一份试卷评阅完毕,阅卷教师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将各大题得分以及总分记入试卷本封面的成绩栏内。

4.如需要更正成绩,只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更正后要有更正人签名。

5.阅卷教师若发现雷同试卷(或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经阅卷教师认真分析裁定,判定后要在试卷封面上签字,学生按作弊处理。

(四) 试卷管理

1.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试题。如发生试题泄漏情况,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教务处,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2.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将学生成绩册、成绩单、考场情况记录表以及考试成绩分析材料、试卷整理好并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务处登记存档。学生试卷原则上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2年。

3.教务处不定期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随时了解、掌握教师命题、学生答卷、教师阅卷等情况。

三、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成绩的评定,一般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五个等级成绩按亳药校政[2013]88号文件—《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成绩评定办法》中规定,优秀(90)、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算。

(二)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教学、平时测验、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超过70%,平时成绩的评定应客观、公平,依据明确。

(三)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的综合评定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直接录入到学生成绩数据库,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名后交教务处。

(四)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不得遗失、涂改,原则上不接受查阅。学生对成绩评定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成绩。学生查询成绩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共同负责核查。经核查,确系任课教师评定有误,需更正成绩的,教师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签字后报教务处。

四、监考职责

(一)巡考由学校督导室组织并成立巡考小组,巡考小组人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务系统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每位主任及相关领导划分相对固定的巡考范围。检查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对考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监考教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按监考要求提前5分钟到场。引导学生将书包、作业本、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试卷。

(三)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的考生,不允许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和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四)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考试纪律

(一)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方可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二)考生必须在答卷前将自己的姓名、班级等填写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字迹清楚。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仍不填写或涂改姓名、班级者,按作弊处理。凡姓名涂改、不填写班级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考卷和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三)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作业本、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必须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置。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或学期补考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参加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处理。

六、违纪的认定及处理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一)请人代考者或代人考试者;

(二)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三)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草稿纸者;

(四)用某种示意、肢体语言等行为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五)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的行为双方;

(六)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接听或使用手机查看信息;

(七)利用各种机会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教师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教师应将当事人班级、姓名、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记录,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由监考教师按上述办法处理。

教师在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将书面报告(连同物证)交教务处。

教务处核实记录或反映学生作弊情况的材料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亳药校政[2011]87号)

校属各科部:

学生成绩评定是整个教学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为了便于客观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学校特制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成绩评定办法》。此办法的宗旨是将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结果三者统一。

一、学生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考试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科部协助进行。非考试课和各种综合练习考核,由各教学科部组织。

(一)考核方式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和综合练习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为避免引起学生对考试、考查课的认识偏差,此办法原则上不再将各门课程严格分类,考试、考查课也不再提前划定。学期期终考试前,考试、考查课由教务系统开会决定考试课目,教务处通知各业务科室,业务科室负责通知任课教师。

(二)考核方法

1.文化基础课

1)文科类部分课程可采用撰写“文章(简单的调查报告)+语言表达”方式,让学生通过相关调查,有针对性地撰写一份简单的调查报告。通过调查,锻炼学生观察社会和了解社会的能力。教师通过对学生调查报告的答辩(面试),在检查学生学习水平的同时,又考察了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部分课程可以直接采用口试、仿真模拟考试等方式。通过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培养学生灵活思维的能力,让学生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体验、感受、运用知识,同时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与概括能力。

2)理科类课程考核的形式以闭卷笔答为主。

理科类课程应选择适当的试题类型,并注意题型结构的合理性,以实现检测功能上的互补,有利于整体考查目标的实现。常用的试题类型有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计算题、综合型试题等。考核内容应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考查,杜绝出现超过课程标准要求的内容。要注意从实际中选取素材,考查学生在实际情境中提取信息、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并密切关注建筑科学技术的发展。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重点考核学生的实际技能掌握情况,并非考查对知识点的记忆,可区别对待。

部分可采取仿真模拟考核方式,或设计成课题进行综合性考评,教师不再是简单监督和管理考试过程,而是通过课堂讲授、给出课题要求、课间和课下指导及完善等手段,最大限度地给学生提供思考、设计、创造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学习、思考和创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条件的专业课可以将现场操作与答辩相结合,实行现场“操作+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演示,检验学生技艺把握的熟练与准确程度。考核学生对生产性实训的完成情况、动手操作能力和具体的工作绩效。这类专业课考核一般是教师提出考核要求,学生进行操作,不限时间,直到完成要求为止。考核过程中,教师可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能代替学生完成操作考核。通过引导、启发,使每个学生在操作考试过程中体会到成功的乐趣。

3.实训课程考核

依据中职教育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目的,组织相关教师对实训课程内容进行项目编写,通过建立模块,使每一位学生对每学期的专业培养目标有清晰的认识。要求教师在模块化教学的过程中,把大项目任务分成若干小模块,在学生掌握的基础上逐个加深、整合,通过项目单元的考核,使学生掌握所学的专业技能,尽可能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接轨。

4.学生实习(顶岗实习)考核

顶岗实习考核是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关键环节,须严密组织、认真准备。顶岗实习考核以技能考核为主,尽可能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接轨。

各种实训课应根据相应的考核标准,可采用边实训边考核或实训完毕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实习态度;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操作技能;实习理论考核;实习纪律和安全等;操作规范、操作安全规程;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与步骤;事故、故障等的检查与排除;实习单位评价(实习鉴定);结果的分析与处理等。

落实好实习单位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环节、遵守实习纪律、按期按规定完成与学校(或指导教师)的联系、按时完成并上交实习成果、实习单位评价(实习鉴定)良好等酌情给分。

在实习计划规定的开始时间,仍未落实实习单位、未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环节、脱离本专业的实习、未按时交实习成果或实习材料不齐全、未经学校允许,随意变动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变动2次以上等酌情扣分。

对于有安全事故、或有安全事故的隐患、没有实习成果、脱岗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学生实习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课程考核资格由实习指导教师确定,并在实习期间宣布并报教务处。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按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中等(计70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

 (三)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规定

1.期终考试采用仿真模拟、口试、现场操作等非笔试方式考核的,可不受卷面试题题型的限制,但仍需事先命题,规范考试内容,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期终考试采用开卷和闭卷的考核方式,试卷的样式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标准设计制作。

3.考试时间: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教务处批准,按“缓考”处理。对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本课程以零分记,原则上不再给补考机会。毕业前视其表现,并经本人申请,教务处酌情考虑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4.“缓考”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后与重修或补考的学生同时参加考核的,成绩合格,按正常考核计算成绩。

5.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学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课程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确定,并在课堂上宣布后报教务处。

 二、学生成绩管理

(一)学生考试、考查课程成绩评分办法

考试课、考查课总分实行百分制,总分数构成:基础分占40%;平时测试占30%;期终考试成绩占30%。

即:学生考试总分:总分数=基础分+平时测试×30%+期终考试成绩×30%。

1.基础分(40分):

基础分构成:课堂教学15分、考勤15分和作业10分。详见表一


表一

序号

评    分   内    容

分值

得分

基础分

40


(一)

课  堂  教  学

15


1

学习态度

10



以改善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为目的。削弱结果评价部分,更重视评价学生在学习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态度,从事课程活动所具有的好奇心、探索欲望、是否遵守纪律等。

对于上课时精神集中,专心听课,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服从教师的组织与安排,配合教师课堂互动,课堂活跃气氛等情况酌情给分。

对于上课不服从老师的管理,无故顶撞老师的学生直接计零分;上课睡觉、讲闲话、吵闹、玩手机、看娱乐性书籍等酌情扣分。

评价时,教师应结合评价内容与学生学习特点合理进行选择。

10


2

学生课堂参与度

5



倡导学生“主体参与式”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宜观察、了解学生学习的过程,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可通过评价来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尽可能展示自己的才能,主动学习,从而做到人人参与,逐步改善学习状态,解决厌学问题,提高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凡参与进入此项教学环节中的学生,教师都应给分。

评价时,教师应结合本节课的教学内容与学生学习特点合理进行选择。

5


(二)

考               勤

15



教师按学生出勤情况酌情加减分。

15


(三)

作业

10



对于书写整洁、步骤规范,答案正确、及时查漏补缺,按要求进行作业改错并提交教师的学生都应给分。

书写不整洁、步骤不规范未按时完成作业或有明显的抄袭作业嫌疑等酌情扣分。

对于本学期不交作业学生成绩按0分计。

10


 

说明:

1)课堂教学、考勤和作业的得分不能高于课堂教学、考勤和作业的满分值,即课堂教学15分、考勤15分和作业10分。

2)课堂教学、考勤和作业各项扣分累加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即课堂教学扣满15分为止,考勤扣满15分为止,作业扣满10为止,不出现负分。

2.平时测试(30分)

主要依据学生平时提问、小测试、实习、实验和计划内的阶段考试来评定成绩。教师要公正、客观、详实的记载学生平时成绩。

3.期终考试 (30分)

(二)成绩的登记和报送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和综合练习都要进行考核,学生课程成绩应在结束课堂教学及考试结束后3日内,由任课教师综合考核评定后填写学生成绩册,并签字后交教务处;综合练习成绩须所在业务科室主任签字,并在综合练习周结束后3日内交教务处。外聘教师学生成绩册须先交各业务科室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审核后再交教务处。

2.原则上学生成绩交教务处后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应由相关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议后方可变更,任课教师须在变动处签字方可有效。

3.期终考试评阅后的考卷由任课教师随学生成绩册报教务处存档。

(三)补考(清考)

按照《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成绩考核成绩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成绩的评价须重视每一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标准应多元化。评价时既要重视评价结果,又要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也要重视评价教与学的过程,激励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内在学习动力。注重学生意识、情感和伦理道德观。做到客观、全面、科学的评价学生。

学校鼓励教师结合学生和教学内容开发更多、更好的学生成绩评价办法。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九月起执行。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八)学生成绩评定会议纪要

2014年3月15日下午,校长李刚同志主持召开了学校领导办公会议,王学杰、程仁明、孙结红、刘华彪、孙民生及技能大赛相关指导教师参加了会议。就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学生成绩评定,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成绩评定

(一)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学生,本学期所学的课程成绩计100分。

(二)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本学期所学的课程成绩计95分。

二、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成绩评定

(一)获得全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本学期所学的课程成绩计90分。

(二)获得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本学期所学的课程成绩计85分。

(三) 获得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本学期所学的课程成绩计80分。

三、参加全市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成绩评定

(一)获得全市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本学期所学的课程成绩计80分。

(二)获得全市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本学期所学的课程成绩计65分。

(三)获得全市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本学期所学的课程成绩计60分。

四、如参加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在参加学校期末考试中,实际考试成绩高于此会议纪要的,以实际成绩为准。

五、成绩评定程序

凡是参加全国及全省、全市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由指导教师统计后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由本科室负责人按获奖等次给出本学期各课成绩后直接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六、会议结束后,就此次会议精神通过电话向党委书记李刚同志进行了汇报,他完全同意该会议精神。

七、此会议纪要自2014年3月起执行。

(九)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l)体育器材是保证体育课正常教学,训练代表队,开展体育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所配备的器材,他用概不外借。

(2)教学和训练所用器材,均由任课教师和教练员办理借用手续。课前借,课后还,不得转借或拖还。

(3)竞赛所用器材和用品,须由领队和教练员办理借用手续。赛前借,赛后一周内归还,不得拖还。

(4)各教学班集体借用体育器材,须由文体委员办理手续。学期初借,期末交还,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5)学生个人借用器材,凭学生证办理借用手续。当日借当日还,特殊情况借期不得超过二周。班级举行体育比赛,经班主任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6)教职工借用体育器材,必须以不影响教学工作为前提。借期在两日以上者,须经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7)精密、贵重、易耗器材、用品,如秒表等,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科室审批。

(8)凡集体或个人借用的体育器材、用品,必须爱护,妥善保管,按期归还。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逾期不还者,停借一学期并罚款5-10元。

(9)保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时,酌情赔偿。

2.体育器材管理规则

(1)建立健全账目,做到及时验收、登记和分类。若有损耗或丢失,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保管好器材,做到放置有序,保持整齐清洁,取放方便。做到三防(防霉、防蛀、防盗)。

(3)做好借用工作,为体育教学和各项体育活动服务。

(4)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工作。若发现损坏或短缺,及时维修或添置。

(十)图书管理制度

1.藏书保护制度

(l)非书库工作人员入库,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入书库时不得携带包袋物品。校外人员入库参观,须经领导批准,并需工作人员陪同。

(2)严禁在书库吸烟,放置易燃物。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平时注意电灯线路有无损坏,节假日要切断电源。不定期检查库内消防设备。

(3)书库须经常通风,做好防潮、防霉、防晒、防虫、防鼠等工作。

(4)做好书库地面、书架设备的清洁工作,保持整洁。

2.图书保管制度

(1)入库新书须办理验收手续,及时上架。

(2)图书排架须严格按书索引号顺序排列,力争准确无误。发现同书异号或异书同号现象,须及时向分编人员反映,予以纠正。

(3)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

(4)对有破损的图书,须及时装订修补。

3.图书注销制度

(1)对库存图书须进行清点,做到架上藏书和读者目录、财产账一致。发现缺书时,须查明原因,填写注销单。

(2)凡图书遗失赔偿后,须及时填写注销清单,由管理人员分别在馆藏财产账和典藏目录中予以注销。

(3)凡因调整、折旧处理、交换等情况使图书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时,须逐一登记造册,予以注销。

(十一)图书室借阅须知

1.图书是发展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资源之一。读者须爱护图书,自觉遵守图书馆管理制度,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

2.凡借阅图书者须凭本人借书证或借阅卡片办理借阅手续。借书者应先查目录卡片,报分类号及书名,由图书室工作人员取书。其他人一律不得进入书库。

3.借阅者不得随意批注、涂改、折叠、撕毁和向外转借图书。若有遗失、损坏或故意不还者,视该书的出版情况,按原价2-3倍赔偿。

4.为便于图书周转,文艺图书教工可借二册,学生可借一册,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科技图书教师可借十册,借期一学期;学生可借三册,借期二个月。必要时,可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停止借阅。

5.借书证须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转让代借,如发生意外由自己负责。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告,申明作废,并需申请,方能补办手续。

6.教职工调动工作,学生离校时,须到图书室和资料室办理手续。

7.遇其他情况,及时请示校长处理。

8.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五下午2:30-5: 30。

(十二)阅览室管理制度

1.阅览室是学校的图书资料情报中心之一,是科技信息交流的场所,须积极为教学、教职工和学生服务,条件许可,尽量延长开馆时间,初定于每周星期一至五下午(若学校作息时间改变,即随时调整开馆时间)。室内图书对学生一律不外借;教职工每周可借二本,借阅时间为一周,到期及时归还或补办续借手续。

2.爱护书籍,阅读完毕放回原处,不得随意在书刊杂志上乱涂乱画、裁剪或折叠。违者视其情节,酌情予以罚款,或按原售书单价的三倍赔偿。

3.保证室内良好秩序,提高阅览效率。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争吵、吸烟;杜绝斗殴之类的事件发生,违者视其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室内管理人员须保持室内外卫生,阅览者不得在室内随意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违者责令其清理、打扫清洁为止。

5.室内管理人员须忠于职守,及时做好资料上架和编目工作。不得把未编目上架的书刊留给自己,或将书刊随意借给他人。

6.若发生期刊丢失,需视情节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并及时上报备案。

(十三)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学校电子阅览室是供全校师生上网浏览信息、阅读电子图书、通过现代媒体进行探究式学习、主动构建知识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为确保软硬件系统的可靠运行,创建良好的阅览环境,有效地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请每位学生共同遵守。

1.读者进入本室需凭本人借阅证,经工作人员验收登记后按指定机位上机。一人一机,不允许一人同时占有两台以上电脑。如电脑有故障确实需要换座位者须经值班老师同意。

2.学生上机时,应自觉遵守计算机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和信息 ,否则,个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上机期间,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在本阅览室浏览含有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一经发现将通报班主任和学校,并取消本人本次上机资格。

4.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优盘、光盘等);如要使用,必须经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查,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使用。

5.上机结束时,按正常关机程序安全关机。并将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规定的地方,将椅子复位。等待工作人员查验完毕后,方可离开。

6.爱护并正确使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学生须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惜多媒体设备,不得随意拔插网线、电源线等连接线。凡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硬件和软件损坏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7.爱护室内设施,不得在桌椅等设备和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8.讲文明礼貌,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在室内大声喧哗,妨碍他人;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严禁携带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一径发现,予以没收。

9.阅览室内计算机主要用于电子阅览,禁止读者对计算机软件部分进行修改、安装或删等更改。

10.为保证每位学生平等使用资源的权利,学校核定每位学生每次上机时间不能超过两小时,如遇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上机需要,可由相关教师提出申请,另行安排。

11.如有学生违反上述规定,从发现第一次起,一月之内禁止进入电子阅览室,如发现第二次,本学期禁止本人进入电子阅览室。

(十四)计算机中心管理制度

计算机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备之一。学校实行教学用计算机统一管理,分部门具体管理的模式。学校成立计算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表学校实施对全校教学用计算机的宏观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计算机课的教学、学生实习和实训用机以及业余时间的开放经营工作。为规范计算机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计算机中心负责人是中心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计算机中心人员调配以及财产设备的安全和运行。

2.协调各机房设备的调配,督促各机房管理人员管理维护好机房设备。对违反规定的人或事,要及时予以处理,并上报学校。

3.负责中心对新购设备的领用和建账工作,监督检查各机房设备的领用和建账手续。建立完善的财产保管制度。

4.协调安排全校计算机课的教学和有关专业课的上机活动。

5.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人岗位职责

(一)日常工作

1.机房负责人是所负责机房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机房设备的财产安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

2.对出现故障的微机及时登记、标识,作好相应调整,并报告中心负责人,调集力量及时予以维修。

3.具体落实中心负责人按教务处课表安排的本机房上机任务,努力为学生提供最佳服务。

4.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定期对机房财产、防火设备、门窗等进行检查。

5.开学一周内,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依照大纲提出的软件要求及时予以安装。

6.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教学大纲规定范围之外的软件安装要求,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以决定安装与否。正常情况下,意见反馈不得超过二天。否则,一经提出人向中心或学校举报,直接按教学事故处理。

7.机房管理维护人员违反中心或学校规定,导致设备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

(二)计算机中心安全职责

1.负责计算机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对计算机房及周围环境进行巡视,发现情况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3.密切注意进出机房可疑人员,必要时,有责任进行盘查和清理。

4.熟悉掌握机房外露设备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5.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每天坚持对中心各机房门窗锁扣进行安全检查。

6.凡因人员不到位或人为责任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按学校相关条例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上机管理职责

1.先于上机时间10分钟进机房,做好上机准备。

2.指导教师到达后,方能允许学生进入机房。凭上机凭证准学生入内,随时抽查证件,清理无证人员。

3.对出现故障的微机及时登记、标识,并做好相应的调整。

4.保证上机过程中出口通道畅通,不得以锁门代替守门。

5.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并疏散室内人员。

6.保持机房卫生状况良好,坚持每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含除去机上灰尘),一周一次彻底清扫。

7.作好上机情况登记工作,下课提请指导教师登记并签名。

8.加强防盗安全意识,待室内人员全部离开机房后,仔细检查机房门窗锁扣情况,切断室内电源后,方能离开机房。

9.发现异常,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和请示。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先于学生到达机房,作好上机准备。

2.上机时间,严禁抽烟,以防火患。不得酒后指导上机,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四、学生上机守则

1.学生进入机房,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

2.按规定时间上机,持上机凭证(学生证、上机卡等),对机号入座。

3.爱护机房卫生,穿运动鞋入内,严禁吸烟。雨具、食品等不得带入机房。

4.开机发现微机有故障,应立即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和调整用机。

5.严禁违纪插拷软盘及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拷贝机内软件。

6.严禁擅自改变机件设备连线和机房供电设施。

7.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机件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机件外,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并给予处罚。

8.违反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除取消全学期上机资格外,“中心”还将向学校报告,由学校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五、计算机中心财产设备管理办法

计算机中心的财产设备管理本着中心对学校负责,各机房负责人对中心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条例:

1.计算机中心的财产设备由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机房管理人员每季度定期报中心核账。

2.各机房设备一旦丢失,机房管理人须立即向中心报告。中心须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调查原因,追查责任。

3.各机房财产设备一律不得外借。确属公务需要,需提请校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由中心统一办理外借手续。

4.为最大限度发挥设备的作用,各机房财产设备可以在中心负责人统一协调下使用。临时调配的,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负责人申请,并办理借用手续。长期调配的,需向学校报批,并办理进出账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财产设备一旦损坏或遗失,由原设备所在机房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计算机中心软硬件维护管理办法

1.机房管理人系本中心计算机软硬件具体负责人。

2.设备出现硬件故障时,小故障及时解决,较大故障须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并争取在一天内对故障原因予以认定。如机房管理人不能自行解决,则由中心集中人力物力处理。如属人为不报而超出设备保修期的,其维修费用由该设备所在机房管理人承担;如属人为因素,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机房管理人责任。

3.各机房的软件,按照相对优先、全面考虑的原则予以安装,即各机房相对集中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优先安装相应软件,同时兼顾全面调配需要。

4.在计算机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各机房软件安装首先保证满足各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安装其他软件。按此原则,专业教师须在开学一星期内,书面向中心提出软件安装要求。要求提出后,十天内机房维护人员未予处理,提出人可向中心乃至学校举报。

5.对专业教师和学生提出的其他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由机房管理人统一组织安装。同时,提出人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软件的版本和来源信息。

(十五)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亳药校政[2013]167号)

校属各科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保密规定,使每个工作人员能够知悉应承担的计算机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对知悉和接触到的办公计算机内涉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二、对本科室办公用计算机至少留有一台不上网、实行物理隔离,用于处理涉密资料或未公开及暂不宜公开工作内容的文件、资料等。

三、不在上网计算机处理、存储和打印涉密资料,严格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四、不随意下载、传递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下载的,须下载在受控的涉密载体上,进行密级标识,并由经办人妥善保管。

五、未经校领导审查批准,不擅自在外部网络上发表涉及未公开或暂不宜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数据资料等。

六、对科室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负有保密责任,主动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等安全软件,并定期检查。

七、因个人操作不当或主观故意等原因造成涉密信息泄漏的,由其个人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八、若遇本科室工作人员离岗或岗位调整,应积极配合科室做好所使用计算机和相关涉密媒介的交接管理及脱密工作。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六)关于教师编写校本教材的通知

(亳药校政[2012]21

校属各科部:

目前,多数中等职业学校使用的教材,只注重学科系统本身的完整性和严密性,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在实际应用方面的问题上份量明显不足,针对现用教材中重理论轻应用的现象,学校鼓励教师编写针对性强的校本教材,旨在通过简洁实用的自编校本教材,培养能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生产第一线的实际问题,又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的人才。

一、教材编写人员组成

1.具有中级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编写。

2.编写教材至少两人共同合作完成,可与本校教师组合,也可与专业技术人员或外校教师组合,但必须以我校教师为主。

二、教材编写条件

近年来,中职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品质和认知能力都普遍下降,编写的教材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的生源现状。编写教材应依据最新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1.突出基础性和适用性。教材编写要加强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优化基本理论知识结构,基础知识的导出尽可能以现实事物为背景,培养向中药加工应用方向拓展的人才。

2.体现实用性与课程的整合。避免冗长的理论叙述,改变教材重理论轻应用的传统做法。

3.学用结合,体现主体性。全书的编写要注重加强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处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需选择一些生产中的生动实例作为书中例题和习题。

4.提高教材编写的趣味性。教材内容应适当降低难度,不能脱离学生的知识、经验实际,不要选编一些中职学生难以理解的内容,如少用或不用艰涩的专用名词,特别是艰深难懂的科学术语。内容安排上应深入浅出,文字上通俗易懂,视觉上形象直观,结构应突出新颖、活泼、直观的特点,用较直接、简练和形象的语言将概念叙述清晰明了,方便学生记忆,且文字表述贴近生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教材的使用功能。突出实用性和趣味性。

5.教材编写要有特色。编写时要认真总结,避免以往教材中的内容冗长、啰嗦现象。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努力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编写亮点。

三、编写教材报名时间及程序

校本教材人员将编写大纲、方案交本业务科室,主任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再转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上报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作适当调整。

四、奖励

1.编写教材的本校教师,发给教材编写费5000到3000元,并推荐在正式的出版社出版发行。

2.对正式在出版社出版发行教材的本校教师,第一作者在年度考核中加4分,第二作者加3.5分,其他参与人员加2分。

3.校级教材第一作者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第二作者加1.5分,其他参与人员加1分。

(十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亳药校政[2014]112

校属各科部:

根据国家级示范中等学校建设要求,我校本着充分发挥教师的聪明才智和理论水平,针对多年的教学实践,鼓励广大教师著书立说,编写出更加适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习和提高技能的教材,规范自编教材的开发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自编教材建设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员:教学科部主任、相关教研组组长、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二、自编教材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凡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均有权力在相应的业务和教学工作范围内编写适合学生学习实际现状的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讲义。

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作为教材配套用书不得按照一本新编教材纳入学校奖励。

(二)申请编写自编教材的范围:

1.本课程确属没有可供选用的正式出版的学校自编教材。

2.对已经有了正式出版教材的同类选题,原则上不再组织编写,特殊情况经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组织编写。

3.拟编写自编教材人员必须填写《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出初步审定教材的适用性及意见,报校自编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立项后方可正式编写。

4.未经审批同意的自(参)编教材不得列入我校教材使用范围。

三、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

(一)自编教材的主编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编写相关专业理论和教学实践的能力。

(二)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教材内容负全责。主编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审稿,并附审稿意见。

(三)自编教材的编写要围绕学生技能的提高,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对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帮助。具体要求如下:

1.降低理论难度,淡化计算与公式推导,注重定性分析,拓宽定性分析,贴近学生、贴近生产制造过程,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特点。

2.精选核心内容,够用为度,具有弹性,可供选择,教材内容与工程实际紧密联系,紧凑实用,尽可能成为学生今后工作指导性的使用手册。

3.突出学生技能提高。实用为本,应用为主。教学内容应多选择生活和工程中的应用实例进行分析,浅显易懂,图文并茂,使学生既能学到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又能掌握处理实际问题,增强职业能力培养的力度。

4.体系新,好教易学。改变以往教材按理论逻辑关系平铺直叙的呈现方式,引导教师改变以讲述为主、以例证为证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学过程中学生主动参与和探讨的空间,以提高培养学生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四)编写和审稿人确定后,应由主编负责写出详细的编写大纲,并以选题报告形式,说明教材编写体系,和同类教材相比的特点、重点、难点的处理等等。编写大纲经校自编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编写和审稿的依据。

四、自编教材的采购和使用                               

(一)对于我校教师主编、参编的自编教材,按照教学计划,确需上课使用时,作者本人应于使用前两个月填写《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报审。

(二)申请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加盖科室公章,会同两本样书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材料后报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集体评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对教材是否在我校使用作出决定。

(四)自编教材由教务处按学校规定程序采购。采购数量原则上为每学期学生实际使用数量,凡是未经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准进入课堂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学生硬性摊派、强行推销出售自编教材。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课堂使用的自编教材,对责任人参照《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按重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六)自编出版教材学校一旦购进,必须按期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等不正当理由而拒绝。因计划不当造成教材严重积压浪费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自编教材使用一轮后,由教务处收集对该教材的意见及建议,并由教务处向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由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和修订。

五、自编教材档案管理

自编教材属于学校的教学成果。教务处负责教材出版过程中的档案整理,并对下述内容成套保存管理:

(一)《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

(二)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三)正式出版的教材样书、印刷的讲义。

(四)编写大纲。

(五)教材质量调查表。

(六)与本教材出版的有关重要文件。

六、 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测评记分办法(试行)

(亳药校政[2013]39号)

校属各科部:

为拓宽中等职业学生继续学习的途径,使我校学生顺利的对口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养更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文化知识、熟练职业技能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根据《关于安徽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就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参加过国家级技能大赛的考生,获得一、二、三等奖记200分,优秀奖记180分。

二、对参加过省级技能大赛的考生,获得一等奖记180分,二等奖记170分,三等奖记160分,优秀奖记150分。

三、对参加过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的考生,获得一等奖记150分,二等奖记140分,三等奖记130分。

四、对取得国家及药业行业认可的岗位证书或取得国家及建筑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记20分。

五、考生在校期间学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高不得超过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考生实践操作技能测试计分,该项最高记70分。

教务处应根据考生申请的专业实践操作测试项目安排测试,专业实践操作测试应在测试项目相对应的专业科室完成。测试内容原则上应有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每部分记分占该项总分值的50%。

(二)考生参加学校技能比赛计分。该项记分在不超过考生在校期间学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的情况下,可上不封顶。

1.对参加过学校各类技能比赛的考生,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7分、三等奖记5分、优秀奖记3分。

2.对参加过两次及两次以上技能比赛的考生,按最高奖项记分;若多次取得名次时,在最高奖项的基础上一等奖另加5分、二等奖另加3分、三等奖另加2分、优秀奖另加1分。

(三)考生毕业实训技能测评计分,该项最高记10分。

1.实训报告计分:观点明确,材料具体而丰富,且材料与观点相统一,有叙有议,有理有据,有一定深度的分析论证;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图文并茂。记4分,否则酌情扣分。

2.实训鉴定计分:实习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做出一定成绩;很好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受到实习单位各方的一致好评;严格遵守纪律。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

3.实训日记计分:每天都有详细的日记记载,且内容丰富具体,认识深刻,书写认真。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

4.实训检查计分:记2分。对学校安排了实训单位的学生,每缺勤一次扣0、5分;未按学校或实训单位的安全要求实训的学生,每发现一次扣0、5分。对自己联系了实训单位的学生,应每间隔15天用电话与学校联系一次,不联系者每次扣0、5分。该项计分扣完为止。

(四)由于考生通过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切实能反映考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水平,因此凡取得多证且超过三证(不包括第三个证)的考生,每再多取一证另加5分。该项最高记10分。

六、没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我校往届毕业生考生,应先在教务处报名,然后教务处根据考生申请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安排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应根据考生申请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由测试项目相对应的专业科室负责完成。测试内容原则上应有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每部分记50分。测试成绩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二、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新录用人员见习期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4]133

校属各科部:

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有关“见习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新参加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实行“见习期”管理,经2013年11月5日,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见习期(一年)

正式录用的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起一年内为见习期。

二、见习期工作人员工作及要求

1.见习期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相关工作由负责部门管理。

2.担任授课任务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节。

3.教学工作由业务科室管理,安排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布置听课任务,检查听课记录。教学岗位见习期工作人员每周听课任务不低于8节,行政岗位见习期工作人员每周听课任务不低于6节。

4.可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由学生处指定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工作,见习期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处管理。

5.应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6.应全面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见习期的待遇

1.见习期工作人员在年终参加考评述职,不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

2.见习期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和班主任津贴,月平均周授课任务超过8节以上部分,超课时酬金按教员统计。

3.见习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见习结束,转正定级。

四、见习期非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待遇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师工作补充规定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制度,量化教师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上课应严格按“教学八要求”认真进行,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的发生。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制度,按时规范地完成教学工作。

二、教师上课纪律情况,由教务处和教研室检查管理;教务处组织各班学习委员监督记录,按月统计汇总,作为教师正常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1.因病申请调课者,每次扣减考核分0.1分,被动调课者,每次增加考核0.0l分。

2.因事假申请调课者,每次扣减考核0.2分,被动调课者,每次增加考核0.02分。

三、教师请假、调课,应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最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四、因公产生的调课,不予扣减。

五、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时,教师可临时调课。其他情况下,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脱离岗位。

(三)学生评教反馈制度

学生评教就是通过学生系统地搜集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活动是否满足学生自身需要,是否达到教学的计划目标做出判断的过程。学生评教工作作为整个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的教学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开展学生评教工作,有利于教师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师及时获得最好的反馈信息,了解自己的教学情况,从而不断充实、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另外,开展学生评教工作,有利于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学信息,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既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积极措施,又是实行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全校性的学生评教反馈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研室组织实施。采用无记名式的填表形式进行。由督导室汇总反馈意见,即由定性到定量的转换,并做最后统计计算。

二、每学期不定期召集各班部分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及学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各班各学科课代表或学习委员认真填写学生座谈会情况汇总表,最后由教研室负责收回汇总并反馈。

三、倘若在评教活动中,未能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地反映教师现有的水平和形象,造成评价结果与事实之间的差距,学校要正确引导并从中总结。通过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能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起到激励作用,能够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使教师在教学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加关注学生,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效果。

(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考核方案》,建立有效的勤政激励机制,调动行政管理及工勤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决定从一九九九年度起,在行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评选对象

凡是学校在职党群、行政及后勤管理与服务岗位上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服务人员,均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积极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7天,或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5天,婚丧假不超过5天,无工作责任事故,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的,学校集体活动、大会无无故缺席者。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为人师表、积极主动、敢于负责、讲真话、办实事、效果好,扎实肯干,团结群众,成绩突出。

4.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

三、评选程序、比例

以各类人员参加的年度考核为基础,在优秀人员内评选3名左右,不以部门划分限额。各考核小组初选、推荐后的人员,填写“先进工作者申(审)报(批)表”一式3份,报校人劳汇总后,经校务会议审定通过。

四、奖励办法

经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先进工作者”,学校将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发给证书,全校大会表彰。并将“先进工作者”单行申(审)报(批)表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职晋级、选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班主任管理制度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亳药校政[2012]106号)

校属各科部: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师法》有关规定,教师的重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做班主任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也是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体现。据此,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并善于做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精力充沛、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全身心为学生服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班主任的职责

1.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与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联系实际,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3.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

5.认真搞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准确掌握全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上出现的实际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尤其对班级后进生的转化与帮扶工作要耐心、细致与到位。

(2)组织本班的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及有关评优工作。

(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抓好文明宿舍工作。

(4)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

(5)做好教室、宿舍财产的管理工作。

6.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与学习,指导特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组织评选并申报特困生、贫困生的生活补助款额。

7.积极做好班集体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鼓励学生经常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8.负责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学期鉴定、毕业鉴定、就业教育与指导工作。

9.认真做好班主任值班工作。迟到、早退、脱岗者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10.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性工作任务。

三、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1.制定学期工作要点,记录学期主要工作,开学要有班级管理计划,期末要有学期总结材料。计划与总结需在学期开始后与结束前一周报学生处备案。

2.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不定期分析学生思想动向。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向学生处书面汇报工作不少于两次。

3.根据学校的安排,认真组织好学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开展各种适合中专生特点的专题教育和文体活动。

4.每周必须在星期五下午召开班会一次,班会记录由班主任按规定记载于班主任日志中。班会主题针对本班学生思想实际,解决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班会要有讲评提纲,注意提高班会质量。通过班会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正确引导,切实搞好班风建设。

5.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与学生联系和谈心。每学期同每个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谈话,谈话要做到有的放矢、深入细致,准确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6.定期深入学生宿舍,每周到学生宿舍不少于三次,掌握学生在宿舍的基本情况,协助管理人员加强检查,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

7.认真做好班干部的培养、指导和考核工作,引导学生干部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在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定期召开班委会,关心并指导共青团工作。

8.严格执行校纪校规,及时发现学生中的违纪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纪事件。对违规学生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帮助,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9.熟悉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在学习、思想、生活上遇到的具体困难,经常与学生处、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互通情况,相互配合,妥善解决他们的困难。

10.每年10月31日前各班主任将本年度班级学费欠费清单报学生处,并且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费催欠工作。

四、班主任的选派

1.全校在职教师有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带班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可同时担任一个班级以上的班主任。

2.班主任人选由学生处每年6月初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确定,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待任的班主任签发班主任工作任务书。班主任上岗前应接受一次系统的培训,培训计划、内容由学生处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

3.班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

1)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工作者,学校不安排其任何工作,按病休对待。

2)女教师在孕期三个月后、哺乳期内学校不安排其班主任工作。

3)无正当理由拒聘班主任者,学校对其职称可做高职低聘处理:高级职称可按中级职称对待,中级职称可按初级职称对待,初级职称可按未转正人员对待,教师系列的教师课时酬金也由高调至低一档次。连续两年拒聘班主任者,学校不安排其代课任务或重要行政岗位,工作另行安排。在此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五、班主任的管理

1.班主任除由业务科室考核外,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管理,班主任实行坐班制,学生处实行每周五班主任例会制。

2.班级日常活动、出勤、纪律、宿舍卫生评比分与班主任考核挂钩。凡重大活动、会议、课间查操、班会,班主任无故不到者扣考核分2分,每分并扣班主任津贴5元。每周一升国旗仪式点名不到者扣考核分2分,并扣班主任津贴10元。升旗迟到的学生每人扣班级考核分20分外并以每人0.2分扣班主任当月津贴及考核分。每日迟到、早退的学生每人扣班级考核分1分外并以每人0.1分扣班主任当月津贴及考核分。每日旷课学生每人扣班级考核分10分外并以每人0.3分扣班主任当月津贴及考核分。班会不召开的班级扣100分,班主任扣考核分10分,扣当月津贴50元,班会早退班级扣班级50分,班主任考核分扣5分,扣当月津贴20元。学期中不按时完成任务(学期计划、总结、班主任日志、班级日志、上报材料等)的班主任扣考核分2分,扣班主任津贴10元。

班主任除上课时间外,晚23:00以前必须开通个人手机以便学校联系,因各种理由不开机、不接听电话以致延误正常工作者酌情扣考核分5分,扣班主任津贴25元。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接受学生处乃至学校安排的班主任份内工作,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者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解聘班主任,停课并接受学校处理。

1)因本人原因不能胜任或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在学校领导和学生处的帮助下班级工作仍无起色或继续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的。

2)所在班级的学生违纪率居高不下者。

3)班主任违法违纪受校级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者(解聘之日停课)。凡被解聘的班主任作全校通报,不参加年度任何一级评优。评聘教师系列职称的,连续2年未担任班主任的,同等条件下作缓聘处理。

3.因个人原因班主任工作不作为的,学校解聘班主任,两年内年终考核取消参评优良资格,取消评选优秀教师、先进个人资格。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作为否决条件之一,提拔选干也可作为否决条件之一。

4.本学期班主任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全班学生平均成绩在全校前三名、无重大安全隐患、无打架斗殴事件、学生学费全部交清者,学校实行班主任奖励机制,每次奖励500元。年终考核加5分。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晋升优秀班主任。

5.当月考核后8名的班主任扣除当月津贴,标准如下:

最后一名扣120元        第一名奖120元

倒数第二名扣110元      第二名奖110元

倒数第三名扣100元      第三名奖100元

倒数第四名扣90元       第四名奖90元

倒数第五名扣80元       第五名奖80元

倒数第六名扣70元       第六名奖70元

倒数第七名扣60元       第七名奖60元

倒数第八名扣50元       第八名奖50元

并且要求后8名班主任在班主任津贴发放三天内写出本月班级工作失误汇报,班主任须组织学生召开班会进行整改,将整改措施和工作失误材料汇报交至学生处,连续两月班主任考评居后八名者,扣发当月半月津贴,若遇特殊情况,当月津贴不够扣者,延至下月,并在津贴发放三日内写出班级工作失误及整改措施交至主管校领导处。连续三月考核居后八名者,扣发当月津贴,并扣发年终奖10%,若三月之后尚未改观,按《评比办法》中第五条作解聘处理,解聘之后,停课接受学校处理。另在月考评中有进步者(至少进步三名)不在此列。

6.班主任考核以学生处为主,请假、旷工者一律按时上报校行政办公室,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由总务处核算各班公物损失金额交至学生处,按金额大小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并以赔偿总额的10%扣除班主任津贴;损坏公物不按时赔偿的班级,除扣班主任考核分5分外,以赔偿总额的20%扣除班主任津贴。

8.事故认定

1)班主任所带班级如发生较大事件(如打架、罢课、罢操等)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一次事故计算,并要求在处理结束后写出汇报材料及整顿措施上报学生处,扣当月月考核分5分,扣当月津贴(班主任津贴)

2)班主任所带班级如发生重大事件(如打架、罢课、罢操等)造成严重后果者,算一次重大事故,在处理结束后写出汇报材料及整顿措施上报主管校长,扣当月考核分10分,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

3)班主任对学生处布置工作不按时完成,故意拖延推诿,或者拒绝接电话等,造成事态扩大,影响全局工作,也按一次事故计算,扣当月考核分10分/次,扣当月津贴(班主任津贴)/次。

9.除一年级外,班主任所带班级在每年10月31日前学生欠费率低于应缴学费总额的1%,年终考核加奖励分1分,无欠费班级加奖励分2分。

10.每学期结束时进行班主任学期考核嘉奖,办法如下:

一等奖一名,得班主任学期考核嘉奖总数的20%;

二等奖二名,得班主任学期考核嘉奖总数的15%;

三等奖三名,得班主任学期考核嘉奖总数的10%;

优胜奖四名,得班主任学期考核嘉奖总数的5%。

11.已担任过班主任职务的教师不得拒绝接受下一任班主任工作。

12.学生处上报学校津贴表内班主任津贴,均按实际名次及金额上报校领导,考核嘉奖款项由学生处另行申请。

六、班主任工作考核

1.班主任为双重考核。班主任管理工作的考核及评优由学生处负责;班主任的专业技术考核工作由行政办负责。班主任考核为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公布并备案。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月考核内容见附表。

2.教师任现职期间,曾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获得过优秀班主任称号者,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都获得过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则以获得次数多者优先推荐。

3.教师任现职期间,都担任过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者,则年限较长及考核成绩居前者优先聘任。以上条件均同且名额有限时,则必须通过考核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4.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者,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优秀班主任对待。

5.考核内容,结合本人履行班主任职责和工作实际。

6.行政岗位的兼职教师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在评定职称时按班主任对待。

7.考核的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具体条件为:

一等: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所负责班级整体学习成绩有较大提高,遵守校纪校规,各种评优名次居前列水平或有较大进步,宿舍秩序良好。无一般违纪现象和不安全事件发生。一等标准的人数控制在10%左右。

二等:较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和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所负责班级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有所提高,遵守校纪校规,各种评优名次居中上水平或有进步,宿舍秩序良好,无不安全事件发生。二等标准的人数控制在80%左右。

三等:不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不能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所负责班级出现违纪现象或重大事件后不及时处理并留下后患的。三等标准的人数控制在10%左右。

班主任每月津贴的发放根据以上三种标准制定。考核加分与扣分项见附表。

8.考核方法按以下步骤实施:

(1) 班主任对照其职责和工作任务写出书面小结。

(2) 结合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在学生和班主任范围内进行考评。

(3) 在综合学生、教工以及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学校依据有关规章制度提出考核标准,确定考核等级,填写考核登记表送学校备案。

(4)班主任的考核评议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进行。

七、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评选优秀班主任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监督下,由学生处负责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份。

1.优秀班主任评选的条件

(1) 班主任年终考核在前三分之一者。

(2) 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并得到本班学生好评。

(3) 所负责学生班级团结向上,整体学习成绩在全校位居上等水平。

(4) 所负责学生班级在各种评优活动中名次位居学校前列。

(5) 所负责学生班级学生宿舍生活秩序和卫生状况良好。  

(6) 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期满一年。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本年度优秀班主任:

班级学生有打架斗殴、性质恶劣的群体性重大违纪现象(五人以上),及刑事违法案件发生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者,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事件发生者,在班主任岗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

2.优秀班主任的名额

优秀班主任名额比例为本学年全校实际聘任期满一年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5%。

3.班主任年终考核加分项、扣分项  (附下表)

4.评选步骤

(1) 在按考核标准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学生、班主任对评选对象的意见。具体办法如下:月考核平均分占80%(含年终奖励加分或扣分)+学生测评10%+学生处测评10%。

(2)评选出来的优秀班主任由学生处负责将《优秀班主任申报表》报行政办公室,学校备案并载入个人档案,学校年终给予优秀班主任物质奖励。报学校审批,给予500元奖励。

八、有关事项

1.学生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2.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班级日常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说           明

责任

部门

完成学校月度中心工作

20分

不按时完成月度中心工作的一次扣2分(班主任日志、班级日志每月初上交学生处检查一次)

学生处

班主任在岗

10分

1.班主任实行坐班制,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有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到位,缺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学生处

班会课

10分

每星期五下午第5节课为全校统一的班会课,班主任必须到位,缺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学生处

班级日志

填写

10分

由班级学生详细填定,每月初与班主任日志一并上交学生处,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学生处

黑板报

5分

每学期一期,未达到要求的,则本项不得分。

团委、学生处、学生会

学生出勤

10分

迟到一人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扣完为止。

学生会

晚自习纪律

5分

由学生会纪检组每天打分,按5%计入。

学生会

课间操纪律

5分

由学生会纪检组负责检查,按5%计入。

体育组、学生会

教室、宿舍财产管理

5分

由总务处每月检查,按5%计入。

总务处

10

教室卫生

及管理

5分

由学生会卫生检查组每天检查打分,按5%计入。

学生会总务处

11

包干区卫生

5分

由学生会卫生检查组每周检查打分,按5%计入。

学生会总务处

12

宿舍卫生及纪律

5分

由总务处、学生处、学生会每周检查打分,按5%计入。

总务处

13

综合治理

5分

凡发生重大违法或违纪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学生处

14

合计

100分

由学生处每月统计并公布。

学生处

 


班主任月考核奖扣分标准

表一:奖分标准

    分    条    件

加分标准

1.当年所辖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市级先进团支部,分别加

2

2.所辖班级一年内没有学生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

3.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所辖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1

4.所辖班级学生一年内无考试舞弊现象或作弊行为

1

4.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与学生工作有关的论文,每篇加

0.5

5.上年度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加

1

6.本年度班级出勤率100%的加

1

7.所辖学生宿舍卫生在校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每个宿舍每次加

0.1(2分为止)

8.除一年级外,所辖班级学生在本年度内无欠费情况,奖励2分

2

9.在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中所辖班级受表扬,每次加

1

10.学校组织的各项比赛中所辖班级获一、二、三等奖(包括优秀奖),按照获奖等级每次分别加

1、0.5、0.25

11.连续担任一届以上班主任者加

1分

12.所辖班级一年内教室、宿舍财产完好者加

2分


表二:扣分标准

    分    条    件

扣分标准

1.  所辖班级学生严重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根据处分等级(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每人次分别扣

0.1、0.2、0.3

0.4、0.5

2.对学生的违纪情况不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

0.5

3.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每次扣

0.5

4.所辖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会议中受批评,每次扣

0.5

5.在学校组织的学习、工作会议上无故缺席,每次扣

2

6.学校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受批评,每个宿舍每次扣

0.5

7.所辖班级教室、宿舍财产损坏严重者每次扣

2

8.学生处组织的班级班干部会议,班干部无故不到扣班主任

1

注:月考核中已有加分或减分的,年终考核不再重复加分或减分。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推荐时间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职称


党团员


所带班级


联系电话


班主任自我评定

学生处意见

 

 

 

 

                              学生处领导签字__________     (盖章)

学生测评情况:

 

学校意见

 

 

(盖章)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办公室,一份学生处备案。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年度班主任工作学生民主测评表

班级


班主任


测评得分


考核项目

评价等级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关心班级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班级管理制度,教育、培养和考核班级学生,成立班委和团支部并指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按时召开班会,并到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学院活动。及时寄发学生期末成绩单,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班级日志》





工作

能力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有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熟悉学生教育管理体制的一般规律,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





工作

方法

办事公正,纪律性强。

工作耐心细致,爱岗敬业。





关心

学生

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常到学生寝室了解情况,热心为学生服务,与学生谈心,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督促和组织学生搞好个人、宿舍、教室卫生。





班级

效果

班风学风情况,参加活动情况





注:1.优秀=90分、合格=75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45分。

2.每班随机发15份测评表。

3.请各位同学测评结束后,把表格中“测评得分”填写清楚。测评得分等于五项考核项目总分除以五。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班主任量化考核最后得分统计表

 

班主任


年 龄


政治面貌


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项目

得分

比例

折算得分

班主任月考核平均得分


80%


全体班主任互评得分


10%


本班学生评价得分


10%


最后得分


班主任本人意见是否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处理结果


学生处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注


 


(六)关于对《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班主任管理制度

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补充规定

校属各科部: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选聘班主任工作中面临新的问题,现对亳州中药科技学校【2010】96号文件及亳药校【2012】106号文件进行补充修定。

1.我校教职工男50岁以上(含50岁),女45岁以上(含45岁)可以不在选聘范围,但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除外。

2.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每个教职工的职责,凡在选聘范围内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停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工作另行安排,发放待岗工资。待岗期间的管理参照亳药校【2012】63号文件。

3.学校鼓励优秀班主任多带班。凡班主任考核为前十名的班主任可以允许带三个班,班主任考核为前三分之一的班主任可以允许带两个班。年终班主任考核分加分项为满分2.5分。(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年终考核分加分项为满分2分)

4.班主任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向学生积极宣传的,一经核实,扣发半月班主任津贴。班主任会议、活动、升旗、宿舍早查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并上报学校,津贴按学校规定扣发,所带班级学生出现影响学校声誉的重大群体违纪事件,扣发当月全部班主任津贴,年终不得评优。

5.在班级周考评中所带班级连续八次在后五名的班主任,除津贴按规定比例扣发外,责成本人写出班级整改方案报学生处及主管领导,学生处主任分别与之进行谈话,负责指定有带班经验的班主任对其进行帮、扶、带,直至其进步为止。在班级周考评中所带班级连续八次在后十名的班主任,除津贴按规定比例扣发外,责成本人写出班级整改方案报学生处负责人,学生处负责监督该班整改,直至其进步为止。

6.在班主任月考评中班主任连续两月在考评中居后八,相对于上月有进步者,只扣除当月排名津贴;相对于上月无进步者,扣除当月排名津贴且扣发当月半月津贴。若在班主任月考评中班主任连续三月在考评中居后八,三个月以来每月相对于上月无进步者,取消其校内一切评优资格,扣除当月所有津贴,直至本人及班级进步为止;三个月以来每月相对于上月有进步者,扣除当月排名津贴且扣发当月半月津贴。

7.在选聘范围内并在当年安排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带班的,学校将终止其班主任工作,原教师或行政岗位不变;代课教师课时津贴每月减200元发放,行政后勤岗位的教职工岗位津贴减200元发放。

8.班主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班级排名连续三月累计在后十名的,原则上学校有权在下学期停止其班主任工作,原教师或行政岗位不变。代课教师课时津贴每月减200元发放,行政后勤岗位的教职工岗位津贴减200元发放。班主任工作暂停期间,经过培训要提高,经本人申请,校务会通过,可以择期安排其继续带班工作,试用期为两月。如带班工作继续出现恶性循环,学校将停止其一切工作,按待岗处理。

(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亳药校政[2013]92号)

校属各科部:

根据校长李刚同志关于“优秀教师评选一定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指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亳药校政[2012]143号文件《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现将修订后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年度考核排名在本组前25%的(以行政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为依据)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校长李刚同志关于“优秀教师评选一定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指示开展,在评选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自下而上、科室初评、逐级评选的原则。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师评选由主管校长领导,由教学督导室具体负责,各教学管理和教学科部配合完成。

(二)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分中层干部组和教师组,其中中层干部组由教学管理及教学科部的中层干部组成;教师组由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教师组成员由教学科部推荐并报教学督导室。教师组担任中层干部候选人的听、评课委员。

(三)优秀教师评选分科室初评和学校总评。

1.科室初评

1)初评工作每年9月进行。

2)初评工作采取淘汰制度,科室淘汰率为10%。

3)各业务科室根据学校制度,结合本科室具体情况进行初评,同时将初评推荐办法以书面形式提交教学督导室备案。

4)通过初评,进入学校总评的教师,如无故不参加,扣罚本人课时酬金500元,并根据《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理。

2.学校总评

1)总评工作每年10月、11月进行。

2)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由教学督导室安排,在新学期做一次公开课教学。

四、基本条件

(一)上年度考核排名在本组前25%的教师(以行政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评选当年承担至少一个班的教学任务。

(二)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三)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参加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教学专业水平。

(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先进,刻苦钻研教学业务,能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能独自承担公开课和观摩课。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的;违反学校或科室制度的;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或科室安排工作的;评选当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评选细则

(一)日常教学过程(10分)

1.按学校要求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规范、合理,符合因材施教原则。教学计划按时上交科室,接受科室检查意见,并及时修改。各业务科室以评选当年各学期检查情况的记录为依据进行评分。(2分)

2.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编写教案,教案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教学环节齐全。各业务科室以评选当年各学期检查情况的记录为依据进行评分。(2分)

3.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布置作业,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各业务科室以评选当年各学期检查情况的记录为依据进行评分,每缺少一次减0.2分,减完为止。(2分)

4.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教研活动由科室考勤,每缺勤一次减0.2分,减完为止。(2分)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尝试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并进行下列改革实践活动之一。(2分)

1)本人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可以从一堂课入手,进行方法、内容、模式等的改革尝试,并在教研组以上范围内进行听课、评课等各类方式的经验交流1次以上。评选当年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将教学改革方案交到科室,科室审核通过后,组织安排交流活动的具体时间、内容、方式、范围和效果等,并将书面记录交教学督导室备查。

2)参与科室统一组织的教学改革活动,并负责一个或多个单项项目。由科室提供本科室教学改革的相关资料,说明参与者所负责的项目、内容、阶段性成果以及参与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到教学督导室备查。

(二)教学工作量(10分)

1.优秀教师候选人当年总课时数达到本科室专、兼职教师平均课时数的计10分。课时数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由教务处提供当年12月底以前的实际授课时数。

2.科室核算分数时,专、兼职教师平均课时数分开计算。当年总课时数低于本科室候选人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每少1节课从计分中减0.01分。

3.教学工作量得分由各业务科室核算。

(三)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此项为减分项)

1.优秀教师候选人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评选当年没有教育教学科研业绩的教师减2分。

2.评选当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不减分:

1)评选当年,作为主编、副主编或参与者,编写并出版教材。

2)评选当年,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1项,在个人小课题研究上设立课题至少1项。

3)评选当年,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或课堂教学案例分析1篇以上,并在校级以上刊物(含论文集等)上发表。市级、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学校冠名。

4)评选当年,在校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

3.在教育科研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可直接确定为本年度优秀教师,不占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比例:

1)评选当年,在全国技能大赛中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2)评选当年,作为第一作者,以学校冠名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论文级别以《安徽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皖职改办[2004]7号)文件为依据)。

3)评选当年,作为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教育教学课题被评为国家级优秀课题以上、省级课题二等奖以上、市级课题一等奖的教师。

4.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评分由参评教师向教研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由教研室室审核计分。符合直接确定为优秀教师的人员向教研室提供证明材料,由教研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课堂教学(80分)

1.“课堂教学”评分为80分,其中学生测评分为20分,评委评分为60分。

2.学生平时测评占学生测评总分的70%,学生当堂测评占学生测评总分的30%。学生评课表的发放数量以当堂课班级实到人数为准。

3.中层干部和教研组长平时听课评分占总分的30%,评委当堂评分占总分的70%。

六、评选程序

(一)进入学校总评范围的教师填写《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推荐登记表》,经科室审核、填写科室初评意见并盖章后,统一交到教研室。

(二)由相关业务科室统计日常教学过程评分和教学工作量计分,同时将相关材料交至教研室备查。

(三)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听评课时间,进行听课、评分、算分。

(四)由教研室统计最后得分,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学校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本年度“优秀教师”,并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校予以表彰。

七、候选人的分组及评选比例

1.参加学校总评的候选人共分四个小组,即中层干部组、高级讲师组、讲师组、助理讲师组。

2.优秀教师的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候选人数的35%以内。在核算比例人数时,取整数值。

八、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直接确定为优秀教师的人员,颁发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奖励奖金1000元。

(二)获得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荣誉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被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被直接确定的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中或按业绩或按获奖加分一次,不得累加。

(三)当年评选的优秀教师可在第二年作为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秀教师的候选人,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名额限制,推荐上报。但受表彰后不再享受加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推荐登记表

附件2: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文化课评分标准

附件3: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专业课评分标准

附件4: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评课表

(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新秀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亳药校政[2014]26号)

校属各科部:

为了加强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年轻教师教学的积极性、规范性、创新性,充分发挥学校教学新秀的示范和带头作用,造就一支优秀的年轻师资队伍,不断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参照《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二)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参加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三)教学规范,教学方法有创新,刻苦钻研教学业务,能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

(四)学校在编年龄在评选当年35周岁及以下,在评选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教学新秀教师的评选:

1)年度考核不合格;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

3)违反学校或科室制度;

4)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或科室安排工作;

5)评选当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

6)在见习期内;

7)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科隶属

1.原则上按任课业务管理隶属选择参评科目;

2.参评科目以评选学期为准。

三、评选内容

1)教学规范执行情况(授课计划和教案的编写),占15%;

2)教学能力(说课),占25%;

3)课堂教学(评委听评课),占45%;

4)教学督导评分(学生打分),占15%。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教学新秀评选由教务副校长领导,由教学督导室具体负责,各教学管理和教学科部配合完成。

(二)学校成立教学新秀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各教学科部中层干部,部分高、中级职称的教师组成。中高级教师评委由教学科部推荐并由校领导决定。

(三)教学新秀评选具体步骤。

1.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已被评为上年度学校“优秀教师”的教师不再参评)必须参加,填写《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新秀推荐表》(见附件),报本科室参加初评。

2.各教学科部对照《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新秀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参评条件和业务科室日常考核(教案讲义编写;作业、实习实训报告批改等)进行初评。按任课业务管理隶属符合人选30%确定候选人名单,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督导室。

3.教学督导室复审后聘请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根据评选内容对候选人进行听课评审,按各业务管理科室推荐全部候选人的30%比例确定人选,报学校领导审定。对评选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4.本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开始前由教学督导室根据相应条件,将参评人选予以公布并通知相关科室。

五、表彰与奖励

1.校级教学新秀由学校授予“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600元/人。并在本年度考核中加2分。

2.校级教学新秀及优秀教师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教学新秀、优秀教师等奖项的评选。在同等条件下,教学新秀将优先获得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进修、学习机会。

(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课堂教学监控办法(试行)

(亳药校政[2014]68

校属各科部:

课堂(含室内课和室外课)教学是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针对我校目前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睡觉、玩手机等不听讲的行为不理不管。

2.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随意改变教学计划的进度和内容。

3.各类室内实训课和综合练习课,有学生提前离开教室,未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4.进行各类室外课的教师,下课前未整队列队,秩序较乱,并有学生提前离队。

二、课堂教学监控的形式

1.课堂教学的监控,主要通过学校监控录像;教学管理科室和教学科部负责人、教研组长及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任听课;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馈等形式进行检查和监督。

2.通过录像监控,教研室和教务处及各专业科室对日常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由学校教学管理科室和教学科部负责人、教研组长及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任组成学校听课小组,通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教师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听课以外聘教师为主。

4.学生测评,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填写《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测评表》,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测评和反馈,测评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5.主任及教研组长听课以外聘教师为主。

三、监控结果处理办法

1.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发现对学生睡觉、玩手机等不听讲的行为不理不管的教师,由科室负责人批评并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改进,教研室通过后续的监控、听课等方式,检查是否有改观;在教学检查中,同一学期出现三次同类情况者,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本人自省自查,写出不少于1000字的改进方案交给任课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继续监督并指导改进,并将改进结果交教学督导室备案。同时,扣罚300元,本人将不能参与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的评选。

2.在听课等教学检查中发现授课教师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擅自改变授课进度或内容者,学校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

3.进行各类室内实训和综合练习的课程,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如有学生提前离开教室,学校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4.进行室外课教学的教师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且必须在下课前3-5分钟整队列队,等待下课铃声,铃声响起方可解散。如提前解散,学校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反馈的办法和程序

1.各教学管理科室和教学科部负责人每周查看监控不少于两次,并填写“教学监控记录表”(表1.表2)交教学督导室汇总。

2.凡属教研室和教务处查出的问题,由教研室和教务处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书面反馈给授课教师任课科室,由科室负责人监督并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改进,教研室和教务处通过监控、听课等方式,检查是否有改观;凡属教学科部自查发现的问题,由教学科部负责人指导改进,并通过监控、听课等方式,检查是否有改观。

3.学校听课小组成员按照教研室的听课安排按时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载表”, 务必将授课教师讲授的课题名称、章、节等信息及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填写清楚。完成听课任务的当天将“听课记载表”交教学督导室。由教研室检查并将结果反馈给科室。

4.以上内容正常情况下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向主管校长汇报。

(十)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亳药校政[2014]34号)

校属各科部:

为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聘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相关或相近专业文化程度,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或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求6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二、聘用程序

(一)各教学科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其他院校了解人才信息,逐步建立学校教学科部外聘教师人才库,人才库的建设工作由校教学督导室负责,并在每学期初,对外聘教师人才库进行整理汇总存档。

(二)外聘教师的聘请及使用,由各教学科部负责,通常应于前一学期结束前2周完成。新聘用的教师应进行试讲,并将试讲情况向主管校长汇报,然后决定是否聘用。正式聘用的外聘教师须与学校签订《外聘教师课时聘任协议书》。

三、课时酬金发放办法

(一)课时酬金及交通费由主管科室以实际授课情况按月统计,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复审,校长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室按月80%发放,剩余部分在该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发放基本标准按照正高45元/课时,副高40元/课时,中级35元/课时,初级30元/课时计算发放,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助50元。

(三)对于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一致好评的外聘教师,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受聘满一年再续聘的教师,课时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按学期授课总课时费增加5%;受聘满二年再续聘的教师,课时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按学期授课总课时费增加7%;受聘满三年再续聘的教师,课时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按学期授课总课时费增加10%;受聘满五年再续聘的教师,课时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按学期授课总课时费增加15%,增加的课时费在该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四、外聘教师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管理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并落实其教学工作,业务科室主动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教学中的困难。教务处、督导室负责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工作,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学督导室安排中层干部和教研组长听课,以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监督。

(二)凡正式聘用的外聘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针对外聘教师进行的相关培训和学习,保质保量完成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应提前一天向主管科室提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报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在统计课时数时,除扣除未上课时数外,再扣除2个课时。

(四)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学期中途中止(终止)代课工作的,至少要提前10天通知主管科室,否则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扣除已带课时酬金的50%。

(五)外聘教师要按时提交授课计划(一式四份);认真备课,按学校规定格式编写教案和讲义(学校每学期初和学期中进行抽查),不得无教案上课;要及时布置批改作业;按时参加主管科室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认真对待学校组织中层领导和教研组长的听课;认真执行试卷及试卷批改的要求及学生成绩评定的方法和上交时间等。

(六)对于不认真履行协议的外聘教师,学校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构成一般教学事故的,扣除其聘期内课时酬金总额的10%;构成较大教学事故的扣除其聘期内课时酬金的20%;构成重大教学事故的扣除其聘期内课时酬金的30%;对情节严重的,学校予以解聘。教学事故等级按以下条款认定:

1.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不按学校格式要求编写教案;教师上课不带教案、讲义等必备教学资源或工具。

3)课前准备不足,未组织好教学,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

4)授课途中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践课、实验课、习题课等),教师上课接听、使用通讯工具。

5)教师授课与计划出入超过总课时数1/5,未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数量(以授课计划为依据)。

6)未按学校程序随意调课。

7)考试试卷未按时上交教学科部,编印出现3处以上错误。

8)监考迟到及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

9)考试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成绩册。

2.较大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备课不认真,在教案抽查中查出学期教案缺失1/2及以上。

3)未经教学科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他人临时代课或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4)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5)未经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和编制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授课内容、进度与教学计划出入超过1/3。

6)考试试题命题质量差,卷面分值误差5分(百分制)以上,试题及标准答案有5处以上错误。

7)监考中造成失误及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

8)阅卷后遗失学生试卷,影响学生成绩;或登载成绩错误,成绩上报相关部门后,更改成绩达10%以上。

3.重大教学事故

1)擅自停课或缺课达一节课及以上。

2)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观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反动言论。

3)学期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2以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职能

1.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服务性管理机构。

2.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做好实训设备、设施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实训设备设施包括:建材类试验室、力学试验室、土工试验室、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电教室、仪器室等。

3.根据教学需要,适时合理安排好实训场地,仪器设备的使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4.在职能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一般性耗材的购置报告,准确报告常规性实训场地,设备的建设、维护工作,并向学校提出发展性需求建议。

5.建立健全实训管理相关制度。

(二)实训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校长负责。做好实训教学工作,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建立健全实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3.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实训场地设备的日常维护,对需维修、增购的一般性耗材向学校报告。做好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做好科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5.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完成学校及科室安排的工作任务,为主任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设备的维护及安全工作。

3.配合任课老师做好试验准备工作和试验后设备清理与卫生工作。

4.及时提交设备维修及配件、试验材料的购买报告。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仪器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科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学校及科室安排的工作。

2.做好日常性设备、仪器的养护工作及坏损设备的报修工作。

3.根据教学需要,合理统筹,做好仪器设备的租借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4.做好仪器设备出库前、入库时检查记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予以确认,按规定处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各类实习是工科中专学校教学管理中一项十分关键的内容,对提高学生学习的目的性、主动性及实际操作、设计、组织管理技能起到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实习安排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将实习内容、时间下达专业课教研室(教研组、班级)协同该室(组)确定实习方式、实习地点及时间。

实习任务书、指导书、考勤表(教师、学生)、实习鉴定表和介绍信等,实习开始前两周,由专业课教研室汇总后,交教务处审定。实习开始前,发至实习指导教师手中。

实习计划的个体安排由实习领导小组确定实施,实习领导小组由教研组长、班主任及有关课程教师组成,专业课教研室主任全面领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实习期间交通车及食宿,由各实习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日程安排,由科室负责人汇总后,报主管校长审定。

实习期间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按指导教师实际参与时间,由专业课教研室统计造表,交教务处。

二、实习要求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实习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缺勤或无故脱离实习活动。确有特殊原因,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深入实际,与学生和实习场地(现场)的工作及技术人员团结协作,督促指导学生,扎实做好实习组织、检查、管理及指导工作。

实习学员要做到明确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坚守实习岗位,遵守实习纪律,确保实习安全(人身安全,技术图纸、文件的保密,仪器的使用等)。扎实勤奋参加学习,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连同实习报告,一并交实习领导小组。

实习成绩根据出勤,遵守实习纪律、表现,掌握技能,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等评定。实习成绩按一门考试课处理,若成绩不及格,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不给予补习机会。

实习期间安全第一。若因实习本人未能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擅自行动,造成的事故,责任自负;若因指导教师管理不严,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视其情节,由学校及有关部门追究其当事人责任;若由意外原因引起的公伤事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实习日志,实习指导教师及组长认真填写,待实习结束后,由教研室汇总存档。

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领导小组须写出书面小结,专业课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存档。

(六)实习课堂规则

学生进实验室做试验时,必须按照安全、环保制度的规定,配带好劳保用品,如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工作帽等。任何人不得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进入实习场地。

学生应在教师或实验员带领下进入实验室,教师讲课时,学生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得讲话或做其它事情。有问题,举手提问或课后个别询问。

教师做操作示范时,学生要认真观察,仔细听讲,不得吵闹,不得乱摸、乱动仪器设备。

学生操作试验时,必须按教师分配的位置、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试验。任何人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试验内容和操作程序,不得串岗、闲聊,不得乱动、乱开他人的设备。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停止,并保护现场,报告老师,听候处理。

下班时,需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办好交换班手续,经老师检查验收后,方能离岗。

对违反相关规则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其实习,待认识错误后,再恢复实习。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管理关系到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管理人员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相关部门须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各项试验必须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定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3.任课教师需做试验时,提前一周向实训室通知,并填写《试验记录表》,实验室工作人员按表格要求,准备好试验材料、设备仪器。试验前,由任课教师验收。

4.师生进入试验场地,一切安全由教师负责。因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时,须组织学生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实训室和学校报告,由实训室汇报情况。

5.除明确要求外,试验室使用电热器具加热,设备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采用明火加热。

6.实验室严禁吸烟。

7.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室日常维护工作。

8.实验需要用一次性耗材购量和设备维修时,向学校报告,按领导批示处理。

(八)实验设施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所有设备须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分类台账和设备档案,确定专人管理。

2.设备档案须包含如下内容:

(1)制造厂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图纸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等;

(2)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

(3)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4)事故报告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结论;

(5)精度检验记录;

(6)设备中、大修理完工验收单;

(7)设备改装技术资料。

3.设备常用附件交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保管使用。长期不用的附件,须妥善保存或归入实验室统一保管。当实验指导教师调离所管设备时,应按设备附件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4.当试验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须封存。封存时,均应切除电源,擦干净滑动导轨面,涂防锈油,覆盖好皮纸,并挂牌显示。

5.实习设备需调出或报废时,须填写调拨单或报废单,并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6.每年年终,须对试验设备进行一次核查,要求做至吸长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7.发生试验设备责任或自然事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召集事故分析会,填好事故报告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故报告单和重大事故分析处理结论,须存入设备档案。

(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亳药校政[2013]75

校属各科部: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教学,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合理调配有限的教学用具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任课教师是教学仪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借用只对任课教师及所在班级,不对学生个人。

2.所有教学使用仪器、工具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精密仪器使用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填写预约单并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至实训室。

3.借用测量仪器时,教师必须到现场清点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检查仪器是否完好,由教师和学生一并签字,按班级小组领取。

4.学生应按时归还仪器,不允许仪器在外逗留,归还仪器时由教师对本班使用仪器进行检查核定,确定完好无损后,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有秩序交回仪器。

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仪器箱、仪器架上不允许坐人。学生在使用仪器时任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学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零部件损坏的,任课教师与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报仪器室,由教师与学生共同签字确认,学校联系维修,维修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从损坏之日起至仪器维修完毕最长不能超过三周。

6.在正常精密仪器使用过程中,任课教师擅自离岗造成学生使用仪器损坏的,以及学生使用仪器损坏后任课教师不以书面形式上报的,任课教师责任参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7.所有教学仪器不得私自外借或用于其它,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长批准。

 

四、校企合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各单位积极开展与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发展、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我校各单位对外签署合作协议,保证学校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类活动的合作。

第三条 全校校企合作项目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

第四条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是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内各单位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审批;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心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第六条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我校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批制度。教务处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产学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招生就业办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财务处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校企合作项目合同需有法律顾问审核。

第七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科室(含中心)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招生就业办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管校长审定。校企合作项目应由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专业,应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教务处。

第九条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教务处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项目,应提前3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收到的各类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发放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对教务处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后需将一份协议原件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科研处是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校企合作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 承办合作项目的院系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对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2012年9月6日

(二)校企合作实习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实习学生首先应将自己视为公司的一位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工作,服从公司的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条 实习生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串岗,闲谈;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誌,不能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实习生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奉公、谨慎、勤勉,对领导要尊重,同事间要和睦相处;

第四条 实习生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第五条 实习生应遵纪守法,并注重自身行为的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举止;

第六条 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及高声喧哗;

第七条 实习生应严守公司机密,并不得以公司或学校的名义从事各种私人活动。

第八条 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同意,学生不得擅自离职。

第九条 如发生特殊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共同商讨处理办法。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2013年3月20日

 

(三)校内生产性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控制,充分发挥校办企业作为学校全真实训基地的作用,防范学校投资风险,确保财务的真实可靠,提高实训室整体运作效率,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根据学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由学校投全资依法设立,目的是探索学校特色产业、创建学校产教结合新模式,培养学生能够综合所学的知识、能力和技能去处理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提高综合职业能力, 学生通过在这种环境氛围下的训练和熏陶,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使其迅速地从学员向职员的转变提供实质有效的帮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归口管理的各企业,各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训室管理职责

(一)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企业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

(三)制定企业的治理架构,确定企业章程的主要条款;

(四)审核企业重大交易或事项;

(五)确保各企业的校内资产不流失;

(六)监管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学校现行7S标准管理;

(七)监管各企业按计划完成学生和老师的全真实习和培训;

第五条 实训室财务部门要负责对各企业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一各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二)制定财务报表编制方案;

(三)负责编制校企财务报表;

(四)参与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五)参与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企业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七)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八)制定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制度等。

第六条 实训室审计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报告等进行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核算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企业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

(二)必要时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相关审计工作。

第七条 各校办企业管理职责

(一)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企业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交管的场地及设备并维护和保管好;

(三)有权决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

(四)严格按照学校现行7S标准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五)对员工任免和奖惩;

(六)企业的公司证件、印章要正确合法使用;

(七)负责企业内实训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

(八)完成学校安排的本专业的教师培训和学生教学计划任务,在现有条件下满足学生和老师的全真实习和培训;

(九)整理好学生、老师的实训和培训记录,接受学校各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企业要合理使用公司的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三章 对企业的组织及人员管理控制

第八条 定期向实训室报告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于重大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要由各企业负责人及时上报实训室。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对外担保行为;

(九)赠与或受赠资产;

第九条 各企业负责人每月需向实训室报告企业的日常运营情况,包括每月学生、教师实训和培训的完成情况、产销量、成本及利润的达成率等相关事项,该报告以总结表格的形式每月结束后5日内报校企,表格的模版由校企提供。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应向实训室提交季度、半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分析报告,季度经营计划和经营分析报告提交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半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分析报告的提交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该经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分析、销售订单获取及执行、客户与供应商情况、生产状况、产品及质量情况、技术研发情况、人力资源情况、行业市场情况及下一报告期的工作计划等。以上报告模板由实训室统一提供。

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二)当年生产经营和实训、培训实际情况及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四)新产品开发计划;

(五)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实训室应建立健全各企业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并对其日常工作表现给出考核意见,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维护校企的整体利益。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向校企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企业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实训室将提请学校按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实训室应完善对各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章 对各企业业务层面的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 实训室建立各企业业务授权审批制度,与各企业签署业务授权书。该业务授权书经企业内部通过后提交实训室审核,校长审批生效,并视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业务授权书的调整程序与生效程序一致。各企业应严格遵照业务授权书,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应提交实训室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实训室可以通过类似项目合并审查、总额控制等措施来防范企业采用分拆项目的方式绕过授权。对于企业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实训室应当在企业章程中严格界定其业务范围并设置权限体系。

第十四条 实训室对各企业发生的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审核监督。实训室可以在企业章程中规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由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投资申请报告,经企业内部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实训室,由学校审议批准后实施。实训室须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会同企业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重点关注投资收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企业是否涉嫌越权申请等事项。

第十五条 实训室参照上款对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对企业重大合同协议以及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事项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经批准的担保事项,企业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须经实训室审核,经学校批准方可对外捐赠,企业要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捐赠对象、捐赠资产、捐赠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实训室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指导企业制定重大交易或事项的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制度。实训室可以在企业章程中约定,重大交易或事项经企业内部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实训室审核,学校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交易或事项才可以对外披露。

第五章 企业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实训室的资金管理部为企业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企业的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所有对外收款需集中于经实训室批准同意的银行账户,所有付款须按《业务授权书》的相关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对外支付。

第二十条 企业财务负责人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报送年度资金预算,每月度结束后 5 日内报送当月的资金计划,每周一报送上周的资金收支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具、银行授信额度的取得、银行借款的申请须报实训室批准同意,其他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有价证券的管理、票据及印章管理及资金日常管理等适用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委派的企业管理人员未能及时上报企业重大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追究其经济责任,责成其赔偿所造成损失的 10%;

第二十三条 企业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赔偿其造成损失的 20%;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般违规行为的,当年绩效考核降 1 级或者下浮 5%,且当年考核不得为优;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当年绩效考核降 2 级或者下浮 20%,且当年绩效考核不得高于合格;存在特别重大违规行为的,当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实训室报请学校可予以罢免。以上违规行为造成实训室或企业经济损失的,实训室有权责成相关责任人全额或部分赔偿,对于触犯刑事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以上违规行为界定为:一般违规行为指违反实训室相关制度,对学校、实训室及企业生产、经营及声誉等不会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影响,且因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可通过相关整改措施弥补的行为;重大违规行为:指违反实训室制度或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实训室及企业生产、经营及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影响,且因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无法通过整改措施来弥补的行为;特别重大违规行为:指违反实训室制度或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实训室及企业生产、经营及声誉等造成特大损失及不良影响,且因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无法通过整改措施来弥补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企业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管理人员合规经营优秀的,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企业的规定为准,同时接受学校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实训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3 年 11 月8 日

(四)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成功地走向就业岗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要求,为了加强对顶岗实习实训学生的组织领导、监控与管理,正确处理实习和生产的关系,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确保实习期间人身、设备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三级组织机构,负责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顶岗实习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实习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员: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

2、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室

 任:实训室主任

副主任:教务处主任、招就办主任

 员:(常设工作人员2—4人)

3、各专业科部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小组

长:科部主任

副组长:教研员

   员: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班主任、实习巡查指导教师

每个专业设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一名,由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或专业科指定指导教师担任。各实习单位设立学生实习小组,组长由学生担任。

(二)职责

1.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协同就业部门考察实习基地,对实习安排工作提供具体的思路,并指导实习基地的开发。

2.各专业科顶岗实习管理小组协助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基地开发和实习安排的策划工作。做好实习计划,安排学生面试,落实实习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协议书,跟踪实习学生的信息。

3.各专业科顶岗实习管理小组具体负责专业科学生实习动员、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实习学生面试的管理、实习日常管理和实习成绩评定。

4.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在外代表学校,负责处理实习期间发生的相关事务。负责顶岗实习管理资料的存档工作。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争取或配合所在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的指导。同时协助实习学生办理合理合法的劳资关系,维护实习学生合法权益。要认真考察企业,积极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了解企业用人信息,并把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

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汇报制度。对实习生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

5.实习巡查指导教师协助专业科副主任负责实习的各项具体工作。各专业科要选派有实习教学经验、工作能力强的教师作巡查指导教师,校内教学任务较重的教师,不宜安排。巡查指导教师的人数可视实习性质而定。巡查指导教师应定期轮换,以便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6.班主任要及时、详细、全面的了解学生的就业信息,定期与学生联系,学生实习单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给实习管理部门。(待遇)

第三章  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目标管理

    第三条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同时为满足学生今后就业需要,各专业科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应认真严肃的制订好学生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并同时确定巡查指导教师。

(一)实习计划

为确保质量,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

2.实习的组织和领导;

3.实习地点和岗位分配;

4.实习程序、时间进度安排;

5.校企双方指导人员(聘请兼职指导教师)。

(二)实习大纲

顶岗实习应制定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

实习目的和要求;

实习内容;

1.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

2.实习方案与指导方法;

3.劳动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

4.实习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三)培养目标

校企双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学生职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能可持续发展符合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巩固加深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全面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培养学生养成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安全、文明生产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  各专业科每年应根据上年度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和各企事业单位反馈的信息,对实习计划进行有效的修改。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五条  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由学校招就办 负责联系,就业、实习、专业科共同考察、确定。学校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开具书面申请及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然后纳入学校正常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单位要求,依据“优生优荐、就近安排”的原则,为每一位学生安排面试机会。在校期间有重大违纪、处分没有取消者,学校不安排其实习。推荐程序按我校《毕业生就业推荐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就办将实习学生送到实习单位后,要及时将就业学生的姓名、专业;实习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三方协议书汇总给实习管理部门。

第五章   实习管理

第八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的组成部分,和就业有本质的不同。学生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实习单位,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实习场所,在毕业之前未征得学校的同意不允许跳槽。不在原指定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必须及时通知学校。

第九条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生产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病需持医院病假单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回学校参加活动,由学校出具公函,事先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若无故旷工,学校参照旷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习单位对学生按准员工对待。

第十条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指导师傅,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实习班主任或实习巡查指导教师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每个实习学生离校前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费50元。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凡出现任何重大事故,一律在顶岗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 由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室代表学校与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协商,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必要时由有关法律部门解决;对违纪的学生则由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的处理程序上报学生处处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原则上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缓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实习班班主任(或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更换单位的信息。要加强与学生联系,定期走访实习单位,平时与学生保持电话联系,月末把实习联系情况向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室汇报。

第十五条 实习单位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后,若要退回实习学生,需提前一周与学校就业部门(或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联系,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就业意向书。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并有责任为学生的安全生产提供一切措施和保障。

第十七条 实习单位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安排兼职指导教师,与学校经常联系,至少每两个月接待一次实习班主任或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班主任(或实习现场巡查负责人)反映学生在企业的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实习学生加班,如确有加班要求,要征求学生意见,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可安排加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根据学校安排,需返校参加活动的,实习单位应提供方便,保证学生返校参加活动。

第二十条 实习期结束后,学生既可以留在实习企业就业,也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还可以自主就业。若因学生自身原因(被企业开除等情况)失业的,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习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表现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在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学生应根据要求,将顶岗实习鉴定表交到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实习管理部门统一整理后交学生处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凡在实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毕业。

1.未完成实习任务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等责任事故。

2.私自更换实习单位。

3.不上交实习鉴定表。

4.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3月12日

五、招生就业管理制度

(一)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职能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招生与就业工作。

2.负责收集、传送、管理与招生和就业有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做好年度招生计划。

4.根据毕业生就业信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议年度招生专业。

5.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制作年度招生简章。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当年的招生宣传工作。

6.负责向有关省(市)教委、计委、省招办申请年度招生计划。

7.制定招生宣传方案。

8.组织三校生、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9.与高职院校协商确定联合办学招生专业及人数。

10.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招生计划。

11.为学生提供当年新生档案。

12.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招生情况。

13.协助做好迎接新生工作和新生落户手续。

14.做好年度招生总结。

15.起草年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计划。

16.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校内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

17.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指导会,及时传达省人事厅发送的各种就业政策信息,使毕业生确立正确的择业观。

18.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会。

19.填报上级部门需要的各种毕业生统计表。

20.负责接待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行政事务资料。

21.制作毕业生就业、择业花名册。

22.打印毕业生择业证及就业报到证。

23.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和上级部门的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手续。

24.建立并填写历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库。

25.负责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26.负责办理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和择业证换取报到证的工作。

2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领导安排,收集、传送、管理与招生和就业有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制作年度招生宣传材料,并根据学校安排,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3.做好与各地县招办及其下属各中学的联系工作。获取考生信息,为当年招生工作做准备。

4.做好当年新生集中录取及补录工作。

5.为学生处提供当年新生档案。

6.协助做好迎接新生工作和新生落户手续。

7.及时向毕业生传达省人事厅发送的各种就业政策及信息,使毕业生确立正确的择业观。

8.与高职院校协商联合办学招生专业及人数。

9.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协同学生处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会。

10.填报上级部门需要的各种毕业生统计表。

11.接待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相关资料,积极推荐毕业生。

12.制作毕业生就业、择业花名册。

13.组织填写《就业证》及《就业报到证》。

14.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和上级部门的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手续。

15.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16.办理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和择业证换取报到证的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岗位职责

1.在招就办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办好普通中专招生的行政事务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2.制作当年招生宣传简章。

3.精心组织安排招生宣传工作。到全省各地市、县、区中学张贴和散发招生宣传资料,进行大范围深层次的宣传活动。

4.负责普通中专生的报名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5.做好新生集中录取及补录工作。

6.协助学生处做好新生报到工作。

7.负责提取中专生的各类文书档案,按各地区、班级等信息做好学生资料的归档和电子录入工作。

8.完成招就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3+2”招生工作岗位职责

1.在招办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办好普通中专招生的行政事务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2.在安徽省各地市县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3.与高职院校签订“3+2”联合办学协议,确定招生人数及专业。

4.负责“3+2”学生的报名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5.负责“3+2”学生的信息核实、考试及录取工作。

6.整理“3+2”学生的各类文书档案,按专业、录取学校等信息做好学生资料的归档和电子录入工作。

7.完成招就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职责

1.在招就办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办好毕业生就业的行政事务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2.研究本年的就业形势,讨论具体的应对办法,集思广益,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和规划。

3.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在校内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

4.根据实际情况为毕业生开展专题讲座,剖析就业形势,解读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增强毕业生的就业信心。

5.根据主任安排,做好与就业有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存档工作。

6.填报上级部门需要的各种毕业生统计报表和相关文件的起草、校对、报送工作。

7.热情接待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提供所需毕业生行政事务资料,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

8.完成招就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毕业生派遣工作岗位职责

1.在招就办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办好毕业生就业的行政事务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2.打印毕业生《择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3.编写派遣报告,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

4.到省人社厅办理亳州市以外地区毕业生的《择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到市人社局办理亳州市毕业生的《择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5.发放《择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6.办理应往届毕业生的择业证换取报到证等工作。

7.完成招就办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招生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办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5、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6、热情接待社会各界的来访、来电,不作任何有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

7、认真仔细做好新生信息的统计、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8、热情接待到校咨询的学生及家长,向他们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

9、加强招生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及时对招生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做好统计、通报和上报我校招生信息的工作。

10、积极组织、协调各处室做好招生相关工作,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八)毕业生就业推荐管理规定

为了使我校的就业推荐和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校就业推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办法

1、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实行学校推荐用工单位和毕业生自行联系用工单位相结合的就业推荐办法,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选择。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推荐。对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会干部、成绩优良的特、贫困学生、各专业技术比武优胜者优先推荐。

2、通过学校联系的用工单位由就业处负责对用工单位进行考察,并向毕业生提供尽可能详实的用工单位用人的相关信息,在对学生进行介绍时不得隐瞒和夸大。

3、毕业生自行联系的用工单位,应由毕业生自己负责考察用工单位并自行做出决断,在确定单位后,毕业生到就业处领取自主择业申请表和实习协议,签订好后交到就业处存档。

4、就业推荐时间从学校启动就业推荐工作的时间算起,到最后一学年结束时止(即学生领取毕业证书时止),逾期则就业推荐工作结束。

5、毕业生第一次推荐工作时未作选择者可参加下一次推荐;选择后放弃者,下次推荐时优先权让于未被推荐或推荐次数较少的毕业生。

6、就业工作的启动时间:中职部学制为三年制专业,就业推荐时间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在校两年);高职部学制为三年制专业,就业推荐时间为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在校两年半),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就业推荐时间为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末(在校三年),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就业推荐时间为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末(在校三年半);幼儿师范学校中、高职部所有三年制专业,就业推荐时间均为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在校三年半),五年制专业就业推荐时间为第五学年末。





二、就业推荐工作流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学校不予推荐工作

1、累计两个学期操行评定不合格者。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在校等待推荐工作或已推荐等待上岗期间,严重违犯校规校纪或不服从有关管理规定者。

4、因身体不合格或违反厂规厂纪,或因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者。

5、按教学有关规定,已经丧失了毕业资格或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者。

6、欠交学费和其也费用,到第三学年开始时仍不能全额补交者。

7、未按就业推荐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者。

8、屡次推荐工作不选择而错过推荐截止日期者。

9、不按学生处、教务处、就业处有关要求,不回校参加毕业考试、答辩、职业资格考试或办理应由其本人办理的其他事务者。

10、未联系学校及用工单位,不按要求办理离职、私自离职者。

四、毕业生待业期间的管理

1、待就业期间毕业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务处的安排继续完成学业。

2、要求回家联系就业单位或等待学校推荐工作的毕业生,仍按“就业推荐工作流程”办理离校手续,并留下联系方式,随时听候学校通知(含用工信息)。如果通知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毕业生及时返校。如不返校视为放弃一次推荐机会。

五、就业资格的认定

学生处、专业科室负责毕业生就业资格的认定。从就业工作启动时起,对离校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具备就业资格作出预判,以备就业处推荐工作时参考。凡不具备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学校一律不予推荐工作。

(九)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作目的

1、及时了解社会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掌握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加快校企联合办学步伐,促进教学改革,使学校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2、通过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各个方面的意见,为学校专业设置、修订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二、调研的对象

1、学校顶岗实习的毕业生;

2、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

三、调研的内容

1、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学习氛围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对专业科课程设置、管理制度、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师生关系、教改活动、学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生产实习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专业基础、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思想品德、组织管理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机构

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为招就办、教务处、专业科等共同参与。招就办负责设计、下发毕业生跟踪调研的问卷,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总体印象,总结我校人才培养的经验和特色,及时捕捉社会需求动向,进一步推进全校的教学改革。

五、工作职责:

1、掌握学校毕业生总体就业情况,建立学校毕业生就业档案。

2、制订学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制度,检查、协调各专业办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全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情况。

3、保持与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联系,建立学校就业推荐网络。

4、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对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进行专门跟踪,并形成材料在学校中广为宣传。

六、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专业科要把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范围,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各班主任参与,有计划地结合就业工作,开展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

2、调查问卷力求完善,回收率高。每一个教学年度,各专业科要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调查问卷统计表交予就业处备案,调查报告交教务处备案。

3、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应与生产实践活动相结合,要主动获取信息,在社会实践中更新知识,及时发现教学内容与生产相脱节的问题,使教学具有针对性和先进性。

4、调查内容力求能够反映专业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符合程度。 

5、为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必须建立健全毕业生信息库。毕业生信息库必须包括:姓名、专业、工作单位、手机电话、家庭电话等信息。

6、每届毕业生从离校当年就业跟踪服务,连续就业跟踪服务2年。

7、于每年的假期下发调查问卷,经行面对面就业跟踪服务,每季度要不定期的经行电话就业跟踪服务。

8、教务处根据各系专业群的调查报告,于11月中旬完成全校的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报告。

9、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应认真完成,否则按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细则严格考核。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校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专业科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我校就业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为主组成,具体组织及领导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1.每年11月份由学校组成的就业工作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考核前各专业科室按考核评分办法自评,为学校考核准备好基础资料。

3.考核小组通过实际考察,逐项审定做出评定结果。

三、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分值达150分者为满分,考核分值低于90分者为就业工作不合格系,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合格,超过135分者为优秀

2.考核分值上不封顶,考核成绩获得前三名的系为就业工作先进系。

3考核成绩高于120分的系可推荐1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4.初次就业率低于90%的系不得参评就业工作先进系。

5.对就业率低于90%的或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性低于50%的专业,系里不能推荐就业先进个人。

 

 

 

二O一三月二十日


附件: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检查

项目

基准

分值

检查内容

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100分)

 

40分

每个专业有不少于一定数量的需求单位(20个为基数),或提供岗位在当年该专业毕业生1.5倍以上。

按专业打分,达到要求得满分,单位每少一个减2分,每多一个加0.5分,岗位每少一个扣0.5分,每多一个加0.2分。

招就办统计

15分

学生自主就业数达到本系毕业生的10%。

就业单位不在学校、系的联系范围内,达标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查看企业名录和招就办统计

15分

建立企业信息库,每个专业有不少于20个企业信息,每年更新一次,更新率不低于30%。

达标者满分,每少10%扣1分,每多10%个加2分,每年不更新者扣5分,查出一个假企业扣3分。

查看信息库、抽查企业真实性,联系不上者不算

10分

学生参加就业指导或职业生涯设计课情况

各专业达到85%者得满分,每少一个扣0.2分。

查看教务处成绩单和工作档案

加分

专业科自行组织就业指导活动

就业报告会、就业训练、企业调查等(每次规模不少于毕业生数的80%),每次得1分,上不封定。

查看工作记录与招就办备案资料

5分

研究、分析就业情况指导专业发展

每专业科缺一个专业该项即为0分

看资料

15分

日常工作管理

毕业生离校申请表发放及签章、毕业生推荐表填写及班主任推荐意见、毕业生自荐材料的审查、建立工作档案等方面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良好为满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实际考核

(50分)

35分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初次就业率达90%者满分,每少1%减2分,扣完为止;每多1%加2分。

招就办统计

15分

就业质量(正式签约率、专业相关性、初次起薪等)

该专业一次性正式签约达80%者得10分,加减分办法同上,另5分考评组评价

招就办统计

加分

订单培养工作

订单培养,每个订单在20人以上,加3分。

招就办统计

 

 

六、学生管理及德育制度

(一)班主任岗位职责

1.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与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联系实际,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3.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

5.认真搞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1)准确掌握全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上出现的实际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尤其对班级后进生的转化与帮扶工作要耐心、细致、到位;(2)组织本班的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及有关评优工作;(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抓好文明宿舍工作;(4)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5)做好教室、宿舍财产的管理工作。

6.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与学习,指导特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组织评选并申报特困生、贫困生的生活补助款额。

7.积极做好班集体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鼓励学生经常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8.负责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学期鉴定、毕业鉴定、就业教育与指导工作。

9.认真做好班主任值班工作。迟到、早退、脱岗者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10.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性工作任务。

(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适应时代的要求,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对中等专业学生学籍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1.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录取。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政治、文化、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群众揭发是徇私舞弊、“走后门”上学的,经调查属实,报请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有的新生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学校批准,可回家或原单位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痊愈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仍不合格,即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成绩考核

1.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论述,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锻炼身体,成为高素质的职业人才。

2.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察评定。

3.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进行考试、考查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的知识,便于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根据考试、考查结果评定学业成绩,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4.每学期、学年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题目和考试方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任课教师或同科教师研究拟订,并由专业科主任(教研组长)或教务处主任审批。

5.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考查成绩也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列入学生档案。

6.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对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的学生,除本门课程的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7.学生自学课程,经本人申请和学校考核,已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可免修该门课程。

8.评定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以期末考试的成绩为主,适当结合平时成绩。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习、实验、作业的情况以及课堂提问和平时测验的结果评定,不得在期末进行集中测验。

平时测验应由学校加以控制,通盘安排,次数不宜过多,以免增加学生的负担,影响学习的正常进行。

9.凡因考试、考查不及格或请假缺考而需要补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因不及格补考的,其补考成绩要注“补考”字样。

10.体育课进行考查,主要是了解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练身体方法,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练,增强学生体质。考查要从学生的身体和体育基础等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医生证明和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可免考。

11.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应进行考查,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和生产劳动中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实习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成绩。

12.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或一学年进行一次,由班主任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写出评语,不评等级。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三、升留级及毕业

1.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的,经过补考后,考试科目累计仍有两门不及格,或考试和考查科目累计有三门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2.凡学期、学年连续进行教学的课程,如学期考试不及格,学年考核仍不及格者,做两门不及格处理。

3.凡须留级的学生,若本专业无后继班级,学校可根据学生情况,做出随班学习,留级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决定,学生不得自行挑选。

4.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高一级的学年考试,成绩达到跳级水平的,允许跳级。

四、纪律考勤

1.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2.学生应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3.禁止学生吸烟、酗酒,教育学生在学习期间不谈恋爱,禁止结婚,违禁者,一律退学。

4.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48小时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令其退学。

五、休学、复学和退学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①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②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跟原班继续学习确有困难者。

2.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休学以两次为限(招收高中毕业生,学习年限两年者,休学以一次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应做退学处理。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原来享受的助学金照常发给。

4.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5.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

6.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发给退学证明,将其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①经医疗单位诊断,确实有精神病、癫痫、癔病、麻疯等疾病者。

②学生自愿要求退学,劝说无效者。

③连续留级二年以上的学生,确实不宜继续学习者。

8.退学学生,一般退回原地区。因病退学的可以退回到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不能报考大学。

六、转学和转专业

1.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对于个别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向学校申述理由,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分别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转到外地的学生,在户口关系转移手续办好后,方得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转换专业。对于个别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允许其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经过一定的考察,学校认为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可转专业。转换专业,要尽可能在本校内个别调整,如本校无适当专业,可准其转学。

3.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七、奖励和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优秀的学生,应予表扬和奖励,或授予“优秀学生”的称号。凡给予奖励的学生,其有关资料应归入学生档案。

2.对违反纪律和犯了错误的学生,应该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少数确有严重错误,或者有较大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而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可将有关资料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中。

3.学校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学校应在校内正式公开,并将其情节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

4.凡勒令退学和开除的学生,应送回原地区。

(三)学生仪容仪表规定

为严明校纪,整顿校风,现将有关学生的仪容仪表规定如下:

一、凡在校男生不得蓄长发(指盖耳朵、搭衣领、发边不平整等),不得修鬓角,不留小胡子。

二、凡在校女生,不得披肩散发。

三、学生服装要朴素整洁,不得穿大喇叭裤、紧身衣、超短裙等服装和有碍体育锻炼的高跟鞋。

四、学生进入教学区域或参加集会时,均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自觉树立文明礼貌的新风气。

以上有关规定,望全体同学自觉执行。如有违反者,经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以及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学生作息制度

一、学生听到广播或起床铃后,应立即起床,抓紧时间洗漱,整理内务卫生。

二、就餐要按规定时间。

三、上课前要做好准备,课中不得随便进出课堂。课间操以班为单位,在指定区域,由体育委员负责,组织活动。

四、自习:学生应按时自觉到教室进行自习,不得做影响他人自习的事情。

五、学生午休和晚上就寝,必须按时,保持安静,不得做干扰他人的事情。

六、集会:应按时列队进入会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听报告或参加会议时,应有礼貌,不看书报,不开小会,不做小动作,不得喧哗。散会时,应待客人离场后,再依次退场,不得拥挤。

七、外出时,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交通规则、公共秩序和整顿市容的规定,注意风纪、衣冠整齐。

八、节假日、星期六晚上外出,须十时前回校,其他时间不得随便外出。家在本市的学生,节假日晚上和星期六晚上可以在家住宿,节日前一天晚上和星期日晚自习前,应按时回校。

(五)学校课间操管理规定

1.广播操结束后,不集合整队就解散的班级,以差论处。

2.课间操进行当中,如班级中30%的同学不做操或不认真做操的,以差论处。

3.课间操各班参加人数,由学生会值班检查人员当场清点。旷操一人,扣除班级分3分,事假扣2分。

补充说明:学生会检查人员所检查班级的情况汇总后,交由体育组老师签字认可后,上报学生处。

(六)学生纪律考勤及请假制度

、建立学生考勤制度是为了加强管理,培养学生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及时掌握学生缺勤情况,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因此,凡学生上课、自习、实习、生产劳动,以及列入教学计划之内的活动,都实行考勤。

二、学生因故缺勤时,应办理请、销假手续。

1.因病请假,需要医生证明。

2.请事假,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3.请假手续必须要班主任签字。

4.无论请病、事假,均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如急病等原因,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在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以旷课对待。

5.请假期满,应向原准假单位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复课者,要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请假批准权限

1.学生早、晚自习请假,由班主任批准。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3.请事假二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批准;请事假二天以上的,由学生处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

四、缺勤的处理

1.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连续迟到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48小时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学。

3.请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跟班继续学习有困难者,可按休学处理。

4.凡请假超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有旷课行为者,必须认真检查,承认错误,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班主任应经常了解分析本班出勤情况,为提高出勤率采取必要措施。

五、有关报表规定

1.学生请假须写请假条。

2.每班设有学生出勤登记表,上课由任课教师填写,其他由班长填写。

3.每周末,班长将学生考勤登记表汇总后,交学生处存查。

(七)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宿舍规范化管理,营造一个宽松、舒适、安全、文明和整洁的生活环境,提高住宿生生活自理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一、安全类

1.发现有陌生人进入宿舍,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

2.家长来访,必须先到宿舍值班室登记。

3.严禁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4.严禁私自接用电源,严禁私自开、关电闸。

5.严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

6.上课时间严禁进入宿舍,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凭批条进入。

7.严禁用非常手段进出宿舍;离开宿舍,必须及时锁柜锁门。

8.未经许可,不得串楼、串室,不得随便拿他人物品。

9.周末需要回家的学生,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之后方可离校,于星期日晚自习前返校。

10.严禁在宿舍做任何不利于安全健康的活动。

二、出勤类

1.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表》。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宿舍晚休者,必须经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批准,并将批条交给值班老师。

3.因病不能回宿舍晚休者,必须有医生证明和班主任签名。

4.按时上课,参加晚自习及学校的一切活动。

三、纪律类

1.每晚10:30就寝熄灯后,必须立刻就寝,任何人不得有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

2.早上和午休起床铃响后,必须迅速起床,整理内务,按时进教室上课,舍长有督促责任。

3.爱护宿舍,不得在室内乱钉、乱贴、乱画。

4.不得在室内、走廊、楼梯间打闹、追赶等。

5.不煲电话粥,不玩麻将,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不到异性宿舍。

6.不吸烟,不喝酒,不讲粗话,不捉弄同学,不合铺睡。

7.不带健身器材、篮球、足球和排球等进宿舍。

8.不得对舍长、值日生等顶撞,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老师提出。

9.爱惜墙报,不得乱涂、乱擦及乱写。

10.损坏任何公物者,依照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条例》进行赔偿。

四、内务类

1.保持床面整洁,被子、蚊账按规定叠放整齐,不乱放杂物。

2.室内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

3.垃圾放入垃圾桶内,每天至少倒一次垃圾,保证室内卫生清洁。

4.讲究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等物。

五、奖惩类

1.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寝室”。

2.对任何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开批评;屡教不改者,向家长和全校通报。

3.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学生处。

(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校徽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3]105号

全校各科部、各班级:

校徽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应爱护并妥善保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校徽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校徽的发放、补发由学生处负责。

2.凡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由学校统一发给校徽。

3.校徽每人一号,在新生入学后,由学生处统一发放。发放时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在校徽领取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并将校徽号码逐一登记造册之后发放到学生本人,班主任留底一份,交学生处一份,交保卫科一份。

4.学生领到校徽以后应当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损坏,不得转借他人。

5.校徽是学生的标志,学生在进入学校时必须佩戴,凡不佩戴者一概不准进入校园。

6.校徽佩戴在校服左胸前,如果不佩戴,扣班分10分,扣班主任考核分2分。

7.因校徽丢失,要求补发校徽的学生,由本人写出丢失原因、登记丢失校徽号码,由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到学生处补发、并及时将补发的校徽号码告知班主任登记。(校徽丢失第一次需缴纳5元工本费,二次丢失需缴纳10元工本费。)

8.因遗失校徽、造成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遗失的校徽重新找到时,应将补领的校徽及时交回学生处。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枚校徽,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捡到他人校徽,应立即送交学生处。

9.学生毕业时校徽由学校收回。(若有遗失,需缴纳5元工本费)

10.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学生证和校徽使用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发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和佩戴,不得损坏、涂改、丢失或转借送人。如随意损坏涂改,不予更换或补发。

三、学生证和校徽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并交书面检查报告,由班主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经查实并登报挂失后,方可补发。

四、学生毕业、肄业、退学和开除学籍时,应将学生证和校徽分别交回学生处,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十)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的安全稳定是全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遵守的安全纪律

第一条 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各级领导、教师和学生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居安思危,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力以赴把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抓早、抓细、抓紧、抓实、抓好,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习、生活场所的安全秩序和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学生对国家、社会、学校工作和有关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应该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映,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罢课、游行、静坐等活动;不得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在涉外活动中,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

第四条 学生不得在社会营业场所(舞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当“三陪”(陪吃、陪跳、陪唱)。严禁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图片,不得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条 学生不得私自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严禁携带、藏匿、制贩、传送、注射、吸食毒品,严禁盗窃、酗酒、打麻将、赌博,严禁打架斗殴、打砸抢、敲诈勒索、聚众闹事。学生必须遵守在校期间禁烟禁酒的规定。

第六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盗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高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灶。

第七条 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出走,住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和擅自在校外过夜。

第八条 学生离校回家和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到非游泳场所游泳和在岸边戏水。

二、教育管理措施

第九条 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要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学生管理部门要遵循学生工作规律,切实做好新生、老生和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爱国爱校,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和稳定。

第十条 认真做好特殊学生的思想工作。班主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患病学生、有特殊心理问题的学生、感情受挫折学生和犯错误学生要主动关心,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及时走出思想误区,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安全稳定问题的调研,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考勤情况,沟通学生反映情况的渠道,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种问题,做好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二条 各班级要建立“措施有力、责任明确、信息畅通、防范严密、处置迅速、师生共防”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做到“领导、组织、人员、职责、措施”五到位。学生管理部门及班主任要深入了解和及时反馈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学生遵守安全纪律情况,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加强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班级要健全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在班级和宿舍设立安全员。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值班守护、巡查督导、财物保管、作息请假、查宿查铺等制度措施。学校后勤保卫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 加强对各种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各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校外实训、社会实践、外出参观、春游等大型活动。严格实行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整班外出活动,按外出性质,由学生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班主任带队,并有足够数量的学生干部或教师参加。负责学生外出审批的领导,要对学生活动方案进行详细了解,对活动可行性和必要性、交通工作、安全系数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和检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审批。年级组织的大型校外活动,由学生处或团委牵头组织,报主管校长审批。对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在上报方案时,要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报告,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予批准。

三、相关责任和处置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用于教学的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事先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7.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8.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正在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时,由于本人违反纪律或不按要求进行,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2.无法确认学校与学生双方责任的,本着有利于学生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3.学生缺席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或者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活动(野游、野浴等)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休学、假期、学校规定的毕业离校时间之后,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6.学生已参加人身伤害保险,在有效保险期内,发生伤害事故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经济赔偿责任;属于学生本人责任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后,学校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因病身亡或由学生本人承担身亡责任的,学校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凡学校指定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或癫痫的学生,或其行为已经无法自制或有危害他人和集体安全倾向的,学校对其进行休学或退学处理,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生离校事宜的办理,并承担其安全责任;

9.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10.学校放学后,走读学生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活动发生的;

11.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12.教职员工在校外从事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

13.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14.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根据我校实际,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处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部门,学生处主任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学生各项教学和社会活动工作中,主办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处要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及时的教育、指导、检查、督促,学生处对报经审批和备案的相关学生活动负相关管理责任,主管校领导对所审批的学生活动负有相关领导责任。责任人要以对学校和学生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学生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和学生干部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班级,一律取消本年度评比各项工作先进的资格。对因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而酿成较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完善奖惩机制,追究有关人员因安全意识不强、思想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对在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二章中内容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擅自离校15天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将张榜公布,并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十九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经市级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予以退学,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园内发现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灾害、意外伤亡等事故和各类政治性事端时,应迅速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科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处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生工作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制度,防止瞒报、迟报、误报和漏报。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汇报,若出现漏报、迟报、误报和瞒报等现象,将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处应建立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网络。依靠学生党团员和学生干部形成覆盖全面的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力争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准确了解、上报情况,采取妥善措施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四、学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具有突发性的,正在造成或即将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重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第二十四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

1.突发学生群体性事件:包括由于内部原因和社会因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

2.突发学生治安事件:包括涉及学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大规模群殴以及学生意外死亡、自杀、走失等治安事件;由学生造成的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

3.突发学生伤害事故:包括涉及学生因火灾、交通事故、中毒、体育运动等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防范:

1.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提高防范意识。班主任及各级领导要共同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加强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之中,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3.信息畅通。强化信息意识,广开信息渠道,建立以班级、学生宿舍为单位的信息网络。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杜绝信息滞后的情况出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凡我校师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上前制止,消除隐患、钝化矛盾,严防恶性事件发生。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2.发生本章第二十四条所指的突发事件时,应当遵照以下流程执行:

(1)遵循就近原则,所有目击的教职员工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现场职级最高的教职工应当立即组织教职工、保卫人员、医务室人员进行施救,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当地社会救援电话请求施救。如发生学生斗殴的,应当指挥在场教职工将参与斗殴的学生分开,稳定学生情绪;如发生盗窃等,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应当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上报校领导,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接到紧急情报应当按照相关应急处理程序、规定,组织处理,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或请求当地社会救援机构施救。

(4)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和班主任应当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情况通报上级领导。

五、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中的学生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和其他联合办学形式的,并由我校负教育和管理责任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关于实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的决定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和学生家长必须坚持教育先行的原则,明确学生在学校读书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责任,齐抓共管,使学生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学业。为此,学校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和其他联合办学形式的,由我校负教育和管理责任的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十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一、“先进班级”条件

1.有一个好的团结战斗的班团领导班子,能够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班级工作活跃,学习风气浓厚,形成一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集体。

2.作风过硬,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3.全班同学各门课(包括德育)70%以上的人,达到及格以上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每天集体出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文艺活动(课间操月平均出勤率达95%以上)。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保持教室、宿舍、走廊整齐清洁,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在每次检查中都符合要求。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学期总评在85分以上。

6.坚持考勤,全班上课、自习的出勤率达到98%以上。

7.班级在学校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按时完成作业,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试科目在75分以上,考查科目全部为良好。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模范遵守中专生守则。

3.积极参加劳动,生活俭朴,爱护国家财产,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把工作做好。

5.严格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6.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活动,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2.以身作则,带头刻苦学习(各门考试科目成绩70分以上,考查科目全部及格)。大胆管理、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能积极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评比及奖励办法

(一)评比办法:

“先进班级”,控制在10%以内。由学生会提出建议,学生处提名,征求各方面意见,上报校务会审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全班10%左右控制,每学年评比一次,在班主任组织下,进行评比,争取自己总结,群众民主评议评选,班委会推荐,报学生处审核,校务会议审定。

(二)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均授予荣誉称号,并记入本人档案内。

2.凡评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者,均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十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办法

(亳药校政[2013]49号)

校属各科部: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及校外实习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一)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三年制学生推荐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8%;二年制学生推荐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6%。

(三)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综合评定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8%之列,单科成绩必须及格。(校外实习综合评定成绩由专业科于每年的4月底前出具)班主任上报优秀毕业生时必须附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不占8%推荐比例):

(一)获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称号。

(二)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在国家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三)有其他特殊贡献,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

三、 推荐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初进行。

(二)班主任依据推荐条件,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条件,提出候选人。(班主任需征求60%以上代课教师意见,教师以书面签字形式确认)

(三)学生处对推荐名单认真把关、核实并公示。

(四)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推荐到学校,学校以领导办公会形式予以审定。

(五)每年召开毕业典礼大会时进行表彰。

四、表彰和奖励

(一)被推荐为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学校网站对获得荣誉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宣传。

(二)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将向社会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有关规定及《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资助试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切实解决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条件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具有我校中专学籍,能积极上进,生活朴素,遵章守纪,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的在校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学生困难补助。

1.家处老、少、边、穷地区,父母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

2.家中父母或其中一方去世,学生本人又无法得到直系亲属有效帮助,无法完成学业者。

3.单亲家庭且父或母无稳定的工作岗位、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者。

4.家中遇到重大灾难,或家乡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经济损失惨重,学生生活相当困难,影响正常学业者。

5.其它情况的特别困难者。

二、补助标准

1.特困补助,每生每学年控制在500元以下,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数,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0%。

三、申请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和原籍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原件),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同意推荐后,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

2.学生处汇总后,报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校领导的批复精神,把所需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学生处,由学生处发放。

3.补助每学年办理一次。

四、其他规定享受特困补助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积极上进,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相应的报酬。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享受困难补助:

1.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由此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2.有吸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3.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4.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5.考试科目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6.德育测评不及格者;

7.已经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追回全部补助。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处。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校奖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亳药校政[2011]39号)

校属各科部:

为了更好的发挥国家对在校中职学生学习,生活的奖学金经费的作用,促进学生努力提高思想品质和学生业务技能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对学校改革的要求,参照其他院校的制度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2010年6月24日校务会研究决定。现将《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基金发放办法(试行)》公布如下:

一、经费来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向上级申报核定审批经费。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二、奖学金发放的原则、标准、条件及评定办法:

1.奖学金的发放原则:

1)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

2)具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都有评定、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以学年为限评定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及条件:

一等:每学年1000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每门在80分以上,考查课为优,学年内出勤率达95%以上;

二等:每学年600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每门在75分以上,考查课为良,学年内出勤率达95%以上;

三等:每学年300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每门在65分以上,考查课为良,学年内出勤率达95%以上。

担任班、团、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各科成绩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降低5分。

3.每学年第一月第一周由班主任负责,以班级为单位民主评定推荐个人各类奖学金的获得者,并报学生处审查核准汇总后上报学校。

4.按照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下列情况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学生在校期间发现有吸烟、酗酒、打架、赌博行为的;

2)考试作弊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5节,请假累计30节,迟到5次者;

4)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以及未交清培养费者。

三、奖学金的使用

1.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励占本班人数比率的20%,评选入学以来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为入学至毕业前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评为优。

2.各班班主任在上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时需附学生成绩,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为依据,不上报成绩者一律不予评定各类奖项。

3.发放标准:

1)文明班级奖1000元;

2)优秀学生奖400元/人;

3)优秀班干部奖300元/人;

4)优秀毕业生奖600元/人。

凡评定获得各类个人和集体奖学金的个人及集体,学校要张榜公布,大会表扬,颁发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学校校务会研究审定个人和集体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经校长签发,由学校财务处、学生处、班主任负责具体发放,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财务入账手续。

五、学校学生的奖学金只能用于学生学习设备改善、生活支出、学生集体活动,不得挪做他用,更不能用于教职工各类支出。

六、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十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亳药校政[2012]77号)

校属各科部: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2007年起,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校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金监管制度。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管理机构

成立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组长为李刚,副组长为王学杰,组员:程仁明、刘华彪、孙结红、王晓磊、学生代表2名。

二、宣传工作

每年新生入学前后通过校园广播、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学校板报等多种方式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学校宣传栏中公示文件全文。具体宣传工作分两部分:一部分对已在校的学生,由各班班主任按文件要求对每位学生进行宣传;另一部分对每年新生,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对新生和新生家长进行宣传。通过两部分的宣传,让每位学生都能够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

三、贫困生资助资格的审核

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主要核对学生申请表、户籍资料和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审核为:一是对符合要求的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资格的审核;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学生;2.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学生;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6.烈士子女;7.因建设征地导致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资金的发放过程

对审核合格的学生,在我校宣传栏公示五天,同时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及上级资助信息,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协同财务处为每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发放到学生和学生家长手中。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总额划转到银行,由银行下发到每个学生的账户。学校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签名及助学金发放和变动情况记录存档。

五、注意引导学生使用资助资金消费过程

各班主任对学生使用国家助学金进行积极引导,要求学生合理使用,督促学生要注意资金安全。对于部分学生不能完成基本学业,将采取暂缓发放的办法教育学生。

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监督

由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小组对资助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设立投诉电话。电话为:8139909 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亳药校政[2012]78号

校属各科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国家对国家助学金政策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目的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分但已解除处分的除外);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年度综合测评等级为中等及以上或学习有明显进步;

5.经学校调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150元。助学金将打在学生的银行卡上。

第四条  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划拨我校名额,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评定原则与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进行班级民主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根据各班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国家助学金公示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应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3.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退步者。

4.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我校制定的《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和其他联合办学形式的,由我校负教育和管理责任的学生。

一、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条 攻击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

1.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 对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情节严重,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张贴煽动言论的大小字报和非法宣传品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违反有关法规,不听劝阻,带头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组织罢课、罢餐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组织或带头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在餐厅、教室、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摔砸器皿、高声怪叫怪唱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8.因学习成绩、毕业就业、管理教育等原因,对领导、教师或同学寻衅滋事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故意阻碍学校管理人员(含学生干部)依校规执行公务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0.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或私揭他人邮票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11.故意撕毁、涂改学校党政部门发布的公告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2.有伪造、涂改证明、假条、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含缓期执行)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性质和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审查,纯属无辜者不在此列)。

4.被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 对偷窃、诈骗钱财,抢劫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小偷小摸,经教育,对问题有深刻认识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2.小偷小摸,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偷窃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4.偷窃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5.以各种行为诈骗钱财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有抢劫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经公安或保卫科确认撬窃或偷窃未遂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明知是赃款、赃物,仍帮助窝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9.协同作案(参与谋划、提供信息、望风、分赃、销赃等)与作案者同等处分。

10.盗用他人有效证件或利用他人身份,冒领他人邮寄钱物或从事诈骗以及非法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1.知情不举或以各种方式包庇作案行为,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对打架斗殴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肇事、挑起事端者(不遵守秩序,不听从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末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策划者:

(1)策划、怂恿、挑拨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2)策划、怂恿、挑拨他人打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纠集他人打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打架事件已终止,但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籍处分。

4.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伪证者:

(l)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打架者违犯此款加重处分。

6.在打架过程中持械(刀、棍、凳子、石块等器物)伤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末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向他人提供凶器且参与打架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8.对侮辱、殴打教职员工(含临时工)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聚众斗殴、酒后滋事,先动手打人者,加重处分。

10.凡发生打架事件后,自行私了者,经学校调查核实,加重处分。

11.凡因打架致伤他人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均须承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对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下列处分:

1.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基础文明、基本道德、影响校风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在公共场所穿奇装异服、染留怪异发型,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

2.乱扔杂物,妨碍公共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3.在校园或公共场所有勾肩搭背、搂抱亲吻、打闹调情、动作猥亵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以谈恋爱为名追逐异性,并将本人意愿强加于人,给对方的自由和名誉造成损害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明知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报告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 参与、组织流氓团伙,从事不健康娱乐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聚众赌博者,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凡参与者,分别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多次赌博,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迟到、早退折合课时),达到下列学时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 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 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3. 40—6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 72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对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考试作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考试协同作弊者,与考试作弊者同样处分。

2.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窃取试题或私改成绩的;重复作弊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三条 违反安全制度,尚不足追究法律责任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学生在宿舍(教室)内,私自拉接电线,燃用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热器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因过失造成火灾事故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财产较大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失窃、诈骗或其他违法违纪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有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检查中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者,给予警告处分。

5.住校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劝告无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晚归、夜不归宿或私自租房居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四条 对其他违反校纪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滋事或经常酗酒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参与非法经营者,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言论,传看封建迷信、反动淫秽书画,收听收看淫秽录音录像制品,上网浏览、下载、传播反动淫秽内容,或在因特网上诋毁他人名誉并给他人造成精神伤害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利用网络故意攻击、删改他人信息资料并造成损失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本条例中没有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

1.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违纪后,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校查处问题,有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订立攻守同盟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

4.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受到处分者,附加以下处罚:

1.受处分者,停发待发的奖助学金、优秀贫困生资助金,处分后,一学年内,取消评定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各项先进的资格。

2.被评为各项先进者,受到处分后,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二、学生处分的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违纪处分有下列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处理违纪学生的程序:

1.给予学生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勒令退学处分和开除学籍处分,由班主任协助学生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经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通过,由学校行文执行。

2.因政治问题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违纪事件经调查核实清楚后,学生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一周内,完成处分的审批,并行文公布。

4.凡与学籍有关的处分,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考试作弊,由教务处负责填注处理意见,并向学生处备案,由学生处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要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秘书处设在学生处。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六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由学校给予办理,其善后问题,按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得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违纪处分,原则上不予撤销,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凡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在校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一年后,可按有关申请程序撤销或解除原处分;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或解除原处分;撤销或解除处分决定,同原处分决定一并归入学生毕业档案。本人不提申请、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以及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受到处分而情节严重者,原则上不予撤销,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毕业档案。

第二十八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

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应写出申请,经本班三分之一以上学生表决通过后,填写《撤销处分审批表》,并由班主任做出鉴定,经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违纪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职能

财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的部门。其职能是:

1.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注意节约用钱,反对铺张浪费,做好开源节流、增加收益工作。

2.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编制经费规划,做好年底经费预算、季度用款计划的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拟定经费分配方案,进行年度经费决算。

3.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坚决与一切贪污腐化,侵吞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4.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5.监督和指导校内各部门的财政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内容,组织制定学校增收节支措施,分配和管理学校各类资金。

6.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二)财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计划,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和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2.根据本单位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密切配合各部门有计划、有控制地使用经费,共同执行好年度预算。

3.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切实防止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事件发生。

4.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领导所属会计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5.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度供应资金,保证教学和行政需要。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

6.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辅导和监督其它部门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财务处会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计划,参与制定单位预算,并按照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对各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收入按政策,支出按计划、按标准执行。对违反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有权拒绝报账,并及时汇报。

3.认真做好学校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数字正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做好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等工作。

4.及时上报上级各部门的各种会计报表和计划。

5.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处出纳员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计划,参与制定单位预算,并按照核定的预算,合里使用经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对各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收入按政策、支出按计划、按标准执行。对违反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有权拒绝报账。

3.认真做好学校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数字正确、经常分析。如实向领导反映情况。并做好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等工作。

4.及时上报上级各部门的各种会计报表和计划。

5.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挥财务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资金运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职能: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2.建立健全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切实、合理、科学地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加强会计核算,反映、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务纪律。

3.积极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促进学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各项资金。

5.依法组织学校的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等部门来校例行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学校财务由主任、总账、明细辅助账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和职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 会计必须按会计事项填制或取得原始凭据,并据此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六条 财会人员应该同资产保管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对于长期闲置和需要报废的资产及需要核销的资金,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处理,不得擅自核销、报废或变价处理。

第七条 财务人员对学校工作进行会计监督。会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管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全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换或补充。

第八条 财务处应建立内部稽查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查,不得保管会计档案、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

第九条 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及时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由会计、财务处主任、校领导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校领导协调,行政办公室监交。

三、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程序,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实行钱账分管、账务分管制。严禁财务印鉴由一人保管。

第十二条 各项费用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各类报销、借据必须由经办人、科室领导签字。未经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资金。

第十三条 各部门的收入应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违者除全部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负责人按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处分。

四、支票管理

第十四条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持科室负责人批准的《支票借据》,经校长批准后,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出纳员填写日期、用途、金额,出纳员和财务处长分别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五条 支票付款后,支票存根由收款单位盖章,报销单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校长签字批准后,交财务处审核报销。招待费开支须事先由校长决定标准,主管主任办理;报销单由主管主任签字,校长签字批准,会计审核后方可报销。购置物品,还须有保管员或验收人员签字,并附购置物品清单、入库单。

第十六条 领用支票超过十天不报账者,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借据转应收款,以后每月发工资时,从其工资内扣还;直到扣抵报账以后,退还所扣工资。

第十七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月底按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五、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可在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

第十九条 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条 学校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须填写现金借据,经部门领导同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用。超过期限,即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凭现金借款借据,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会计审核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报销现金业务程序与报销支票业务程序相同。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二十四条 报销现金业务和借用现金业务,每周二、三两天审核,批准领取现金。

六、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是本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标号顺序装订,分类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管。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带出财务处。凡需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者,须经校长批准。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决定之日起生效。

(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费收缴工作办法(试行)

学生学历教育阶段所交的学费、住宿费是我校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学校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素质教育、办学经费不足的弥补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学校学费收缴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搞好学费收缴工作,明确职责与分工,以利于相互监督,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收费部门及人员

1.由校长总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查收费账务。

2.学校会计、出纳负责新生收费和账务登记。

3.学生处指导新生入学交费工作,并由班主任做好收费记录。

4.老班收费由班主任负责,作出清单,连同收费一并交财务出纳。

二、收费人员的具体工作规定

1.学生处主任负责组织和指导新、老生的交费工作,监督班主任将收缴的学费按时交财务,并及时做好收缴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2.各班班主任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所收现金必须当天交学校财务,不得无故拖延。因个人原因不按时缴纳的,责任自负。同时向财务人员索要所交现金数额临时收条,待大部分学费收齐后,由班主任持临时收条换开正式票据、清账。

3.个别学生需要减免学费的,由校长批准后执行,并将校长批条随款交财务执行。无论新生、补招生还是原在校生,家中确有困难,一次性不能交清学费的,学生个人不得直接将学费交学校财务,仍将学费交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再上交学校财务。

4.财务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会计开票,出纳收款,并负责及时将现金存进学校银行账户,及时将有关单据返回会计,以备作账。如果不按规定及时交银行,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学费收缴工作结束后,学生处与班主任须先进行核对,统计全校收费收据,再由学生处主任与财务进行对账核实。会计、出纳、班主任三方核对无误后,由会计统计全校本年度收费情况,制表(包括各班应交款、实交款、未交款人数及数额)报校长审核。

三、任何经手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扣留、减免、迟交学费。要严格财务纪律和财务手续,确保学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四、学校各类培训所收学杂费参照此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

(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学杂费收缴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所指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等费用,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新生的学杂费由学校财务部门在新生报到时按专业分类,直接收取,并开据正式的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往届生学杂费的收取:

1.先由学生处统一从校财务处领取收据,各班主任直接从学生处领取。

2.班主任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时,给学生开具盖有学校财务处印章的收据。并及时将收取的费用交学校财务处。

3.校财务处在收到班主任所交学杂费后,开具正式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注明学生姓名、人数和金额。

四、财务室将收缴的学杂费及时存入学校银行账户,确保钱款安全。

五、学生学杂费的减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本人申请,附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由学生处统一将情况汇报学校。经领导研究后,确定相应的减免数额,并通知学生本人。事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其享受奖学金及生活补贴的资格。

六、对于按学年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生处同意,校长批准后,按学期交费。每学期必须交足全年学费的二分之一。此款仍由班主任先开学校收据,然后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七、对于不交学杂费或已欠交学杂费的学生,学生处不予注册,停发一切奖、助学金和生活补贴,并通知学生家长,提出解决学杂费的办法。

八、每年十月二十日左右,由学生处负责对各班的学杂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经与学校财务处核对后,将详细情况汇报校领导。

 

(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1]41号)

校属各科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达到资产的充分利用,方便快捷地服务于教学。根据国家财政部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固定资产。

第三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属国家统一所有,并在市财政局监督和管理之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无处置权,用好管好国有资产是我校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及计价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捐赠、自制等)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凡产权属于学校的,都要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

3.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学实验的设备,如电子设备、实训设备、印刷设备、电教类设备、文体设备等;

4.一般设备:指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的设备,如供电供水设备、卫生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及后勤服务用设备等;

5.图书资料:包括藏书和光盘;

6.无形资产:指专有技术、专利权、版权和商标等;

7.其他资产:包括家俱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以下方法进行,计价入账后不得随意变动。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7.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要贯彻“统一领导、集中采购、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固定资产配备需求,按计划组织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每个科室的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的财产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本部门新一年度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定期向总务处报告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

3.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

4.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保管和维护本部门的仪器设备;

6.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上交、报废、丢失的有关手续;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及时上报总务处,并报告丢失损坏的原因;

7.负责办理本部门人员调出或退休时的财产清理与收缴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及入账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统一汇总报校领导批准。

2.申请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必须经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清点,并有相应的入库手续,没有仓管员相应手续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入库和入账

1.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2.在验收完毕后,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要协助总务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领用单》和《固定资产登记卡》,要求内容完整准确。

3.办理支付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国家正式发票)和供货清单;

2)总务处入库、入册和编号后的《固定资产入库单》;

3)房屋及建筑物必须提供竣工报告和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合同归档    

总务处在完成设备购置后,必须将立项报告、招标文件及批件、合同、验收报告等购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全部交给档案室保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领用、借用

第十三条 领用

各科室的用品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第十四条 借用

1.教学物品不能挪作它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若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借用。

2.借用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3.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4.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第六章   固定资产常规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财务处负责建立全校的固定资产资金总账;总务处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分户账和卡片,登记全校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型号、购进日期等;各部门、各实验室要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贵重、大型仪器主要设备除建立总账、明细账外,还应建立专用档案,以便及时监控其使用保管情况,未列入主要设备的固定资产可只设台账。

第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对账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1.财务处与总务处每两年对账一次。

2.主要设备的档案资料可随时核对。

3.总务处与财务处及各使用部门对账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核对实物,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部门负责制,每个部门对所管理和占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登记,记录清楚完整,按照有关规定须到总务处办理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记入所在部门账户,由各部门记入个人名下,任何个人不经所在部门、总务处及校领导批准,不得领用或更换固定资产。

任何人在调离前,必须将使用的所有财产移交给总务处,总务处出具资产移交清单报告,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 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前,必须把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技术资料等全部移交给总务处,否则,按所占资产总价值金额,从退休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准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亦不得用于为本部门的创收。如要出租,必须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领导批准后,以学校名义与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全部交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出学校,如因教学和工作需要需携出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没有总务处批准的手续,卫门不得放行。

第二十一条 对仪器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注意防尘、防锈、防腐蚀等;严禁在实验室放置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有碍设备安全、卫生等与实验无关的一切活动。

1.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故障等的修理,首先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坏的,在保修期内,可直接找商家更换或修理。已超过保修期的,由总务处组织实施;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维修工程实施中,总务处要派专人进行监工。监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3.维修工程的验收亦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房产的管理,按照房产管理的有关办法予以实施。

第七章   固定资产中主要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主要设备是指原值较大,维修和保养要求极高,在专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设备。主要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作,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本办法的其它相关条款对主要设备同样适用。

第二十四条 主要设备的现场管理(主要指实训室,计算机中心)如使用、维护保养、事故处理、零部件更换等由相关部门负责,总务处协助配合,及时将资料归档。

第二十五条 对主要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主要设备指原值较大,保养、操作要求高的设备。如实训设备、电子电工的教仪等。

1.设备卡片(产地、原值、供货单位、出厂编号等);

2.设备维修记录(维修时间、维修人员、部位、零件更换);

3.事故记录(事故原因、责任人,损坏程度、相关领导签名);

4.保养记录(开机时间、润滑、加油、更换机油、操作者签名);

5.主要设备故障维修申请表(填写故障原因等)。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报废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变动是指固定资产因产权转移、毁损、报废等所引起的资产数量的增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相应地增减原值:

1.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资产重新评估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不符的;

2.成套设备或房屋、建筑物,因部分毁损或拆除的,须减少该部分价值,但固定资产的维修、装饰修缮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3.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待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相应的减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核实后,准予申请报废。

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2.不符合计量标准,在使用中无法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

4.主要部件遗失或损坏,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

5.修复费用超过新购价值的50%的;

6.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应予淘汰或不准使用的产品。

第二十八条 报废审批权限

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由总务处组织鉴定汇总,报校领导批准,再报市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二十九条 报废处理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出报废申请,交总务处;

2.总务处在收到报废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情况进行核实、鉴定,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相关校领导审批,根据规定报请市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具体由总务处负责办理;

3.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残旧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后,由总务处牵头,以及使用部门共同组成报废资产处置小组,对有残余价值的资产进行变卖或交到相应的实验室作教学用,对无残余价值的资产进行清理;

4.由总务处出具资产处置结果的报告,并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

5.变卖所得交财务处入账。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交接

第三十条 交接

1.固定资产的责任人岗位变动时,必须根据账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者必须根据账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账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由原责任人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总务处主任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第十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室、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3]108号)

校属各科部:

为了提高学校财产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行,树立爱班爱校的集体观念,完善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本着教育为主、赔偿为辅的管理理念。现对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损坏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教育管理

(一)学生处应督促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宿舍财产勤检勤查,及时对需要维修的财产向总务处报修。对财产损坏情况较严重的班级,责成班主任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对于个别故意损坏公共财产并屡教不改的学生及因打架造成的财产严重损毁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和从重处罚。

(三)班主任平时应对学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方面的教育。当本班或本班宿舍发生公共财产损坏时,班主任应立即查清原因,协助总务处处理赔偿事宜,并将此作为教训,教育全班。

(四)班主任应安排学生,放学及出外上课时及时关好门窗,离开宿舍时锁好窗舍门,提高防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五)班主任对于本班个别学生破坏公物的现象,需应做好思想劝导工作,切忌因盲目处罚而导致情绪对立。

(六)总务处应本着“服务育人”的理念,通过各种渠道教育学生了解爱护公共财产的重要性,在财产维修处理过程中,注意自身言行,尊重学生。

(七)总务处在赔偿认定时应对使用不当和故意破坏造成的财产损坏加以区别,并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和批评教育。

二、管理原则

(一)教室、宿舍的财产正常损耗以交旧领新方式配给,人为损坏依当时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赔偿。

(二)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部门为总务处。班主任为本班级教室、宿舍的财产直接责任人。

(三)财产损坏后责任人不明时,按照班级成员、宿舍成员共同分担赔偿的原则。

三、教室、宿舍公共财产范围:

(一)墙壁、顶棚、地面、门窗、玻璃;

(二)黑板、灯具、电线、开关、供暖设备;

(三)课桌凳、八斗桌、高低床;

(四)门插销、门锁、钥匙、高低床护栏、储物柜、窗户风钩、窗户把手、卫生工具。

四、赔偿认定

总务处负责对损坏财产进行赔偿认定,以恢复使用功能为前提,在财产维修中尽量减轻学生负担。对学生可以自行修复的,在不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生活秩序、能保证维修后的财产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经总务处同意,可自行修复,并由总务处认定。

五、管理及维修办法

(一)总务处在新生班级入校后,将班级教室、宿舍财产登记造册,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总务处、学生处、班主任各执一份《教室、宿舍财产登记表》,学生毕业时班主任按照登记表内的财产明细缴交财产。

(二)如有中途离校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交回相应财产,以免损坏,如因班主任疏失造成此类财产损坏而又无法追偿的,由班主任赔偿。

(三)学生报修财产时,先在总务处认定维修内容,并由总务处开具三联维修单,然后报学生处确认后,将其中一联留学生处,第二联由学生处盖章后返还总务处做为维修及收费依据存档。再由总务处安排专人予以维修。学生持第三联交维修人员并签字领取报修物品或认定维修完毕。学生处负责通知维修班级的班主任至总务处缴交维修费用。班主任到总务处规定的缴费期限不能按时缴费的,由学生处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维修标准

(一)墙壁、顶棚、地面毁坏程度5—50元/平方米(人工费、运费另加);

(二)木门扇每面70元,玻璃大块12元、小块8元、门玻璃5元;

(三)灯具每套50元,其中整流器15元、灯架38元、灯管6元、吊链3元、启辉器0.5元。开关每个8元。电话总线路及供水、暖设备损毁按照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照价赔偿;

(四)课桌每张150元,方凳每个50元。铁质课桌每张158元、铁质方凳每个80元、其中课桌面40元,凳面15元,桌仓侧板大的15元,小的10元,桌仓底15元,桌仓底撑5元,桌腿每根15元,横栏每根3元,油漆面3元,方凳面5元,凳腿每根5元,凳面底撑和横栏每个5元,油漆面2元,高低床架每对350元,床板每张60—80元,床板框每个50元,床撑每个10元,铁支腿每个10元。八斗桌桌面150,桌仓门每个10元,桌腿每根50元,桌仓支撑大的30元,小支撑10元。桌仓板扣5元。储物柜柜门50元,柜门锁20元。隔板每张30元;

(五)木门插销每个2元,木门锁挂15元,暗锁40,木门钥匙每把2元,高低床护栏每个40元,窗户风钩每副8元,窗户把手每个4元,拖把每把8.5元,扫把9.5元,簸箕每个7元,水桶每个23元;

(六)四号楼纱窗90元、门锁70元、门钥匙十字的5元、平口的10元、双层窗玻璃每扇120元、铜暖气阀60元;

(七)防盗门及钢门窗、黑板、八斗桌、储物柜及水暖器材等均按实际维修、更换价格收取;

(八)总务处制定赔偿价格如使用人不能接受亦可自行修复,由总务处验收。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总务处。

八、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八、党群系统管理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书记全面负责。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书记和委员都有一票的权力。

2.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决议,结合学校实际,对下列问题进行审议决定: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规划、方案、措施等。

2)党委工作要点、工作总结、计划等。

3)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措施意见。

4)审批党支部委员及书记、党支部建设的有关制度。

5)定期分析和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6)讨论批准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对党员进行奖惩。

7)审批新党员。

8)党委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

9)讨论研究纪律检查工作及重大案件处理。

10)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组织的重大事项。

3.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发表,但必须少数服从多数,要遵守组织纪律,严守保密制度,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

4.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由党办负责行文,上报下发,检查落实。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时间视情况而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具体有以下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

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1.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是“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丰富多采的活动。

(四)“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员大会每学期必须召开两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的工作需要确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再次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决议,下次会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分析支部党员队伍状况,检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议的内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事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对会议议题的执行情况要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内容包括: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要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党支部汇报。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党员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等。授课人主要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党龄较长的党员担任,也可由校党委成员分别准备专题,轮流上课或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委或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1.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二次(上半年在六、七月召开,下半年在十二月或次年元月召开)。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各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民主生活会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或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意见。

(3)党委委托纪委、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7.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应该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六)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保证党员质量和队伍纯洁的根本举措。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确定培养对象

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人所提交入党申请书,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培养考察对象。

2.确定培养人

考察对象确定后,党支部都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对其进行具体教育培养。培养人应相对固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党支部应重新指定培养人。

3.考察时间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如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支委会要研究终止对其培养考察。 

4.考察内容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考察方法 

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同本人谈话、听取群众反映和平时的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考察一次,考察情况要按要求随时做好记录,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的重要依据。

6.搞好教育 

凡党委、党支部组织的上党课、思想政治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均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委每年对考察对象组织一次集中培训,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员意识。 

7.定期检查 

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对培养人的工作进行讲评,对发展对象的成长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8.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的主要内容:政审对象的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党内外职务等基本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等。

2)政审的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家庭主要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或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等。对于同本人没有联系或很少联系、对本人成长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的范围。

政审是组织行为,是党组织进行审查并取得政审材料,发展对象本人和亲属不能参与。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9.确定发展 

培养人对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认为已符合入党条件,向支部提出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申请。党支部要进行认真研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七)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学习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召集组织学习。

2.学习时间每月一次,定在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学习。

3.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工会主席、党办主任、行办主任、支部委员、团委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4.学习内容、材料由党办负责安排和准备。

5.党办负责学习记录、考勤,检查学习笔记和论文心得。

(八)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政治学习的效果,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顺利进行,使政治学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制定学习计划,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党总支每学期应对政治学习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提出原则意见,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意见每学期部署一次。

3.教职工政治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国内外最新形势发展、相关教育理论和法律法规;学校阶段性中心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其意义。

4.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下午第二节课为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在政治学习时间里,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安排与政治学习无关的活动。

5.各支部要有专门的政治理论学习记录,对每次学习的内容和出缺席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将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全年评优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6.政治学习的考勤,由各支部负责,党委办公室进行抽查。在学校党委组织的集中政治学习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请假。特殊情况办理请假手续的需本人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无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九)升国旗制度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升国旗仪式是一场庄严和经常性的活动,是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为了加强对升国旗活动的管理,保证升国旗仪式的良好秩序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升旗、降旗时间

1)除寒、暑假和每年的两次长假外,每周一早晨8时为固定升旗时间(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每周五傍晚7时为降旗时间。

2)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时,不举行升旗仪式,但升挂国旗。从放假前一周升旗到假期结束后一周周五降旗。若遇特殊情况需升、降旗的,按国家有关通知执行。

3)全校师生要严格遵守升旗活动的时间,要有秩序地整队入场,不准迟到、早退或处理任何事务,影响升旗活动。不得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

2.点名考勤

1)升旗点名考勤时间:教职工(班主任除外)由党办负责在升旗仪式结束后点名;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在升旗前点名;班主任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国旗班及广播室由校团委负责考勤。

2)教职工点名考勤的人员范围:每周一三、四节有课的教师,坐班教师、科室领导及专职干事;党群、行政、后勤系统的所有人员(一、二节有课的除外)。

3.相关规定

1)上述人员除因公不能参加升旗仪式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党办备查,其他人必须按时参加点名和升国旗仪式。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程序是:本人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批准,并在前周五下班前将请假条送党办方可有效。如遇突发事情,不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本人必须及时向党委书记和校长电话请假,并附请假短信。)其他人无权请假,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2)通勤车辆必须按时到校,保证教职工准时参加升旗仪式。无特殊原因而耽误、影响升旗仪式的,由通勤车司机和车班班长负完全责任。并按学校奖惩办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各科室都要把升国旗仪式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活动来抓,对本科室参加升旗的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保证全部准时参加。非通勤车原因造成的个人迟到、人在不答到和未到教职工均按不到对待。每缺勤一次扣超工作量酬金的50%。

4)升国旗仪式过程中至结束,校园内所有人员必须停止一切活动(包括搞卫生、提水及走动),全体师生不得嬉笑、吵闹、交谈。必须面向国旗,双手贴紧双腿站好,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未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的人员及驾车人员,必须做到马上停止,并原地行礼至升国旗完毕)。

5)组织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体学生统一着校服入场,全体师生要精神状态饱满,所有人员均不得穿高跟鞋和硬底皮鞋入场,也不得将各种食物(包括口香糖)、饮品等带入操场。各班主任做好对本班学生的督促检查,党办做好对教职工的督促检查。

6)校团委对广播室和国旗队应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好培训,保证升国旗仪式的顺利进行。程序要紧凑、连贯、无失误。

(十)学校业余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业余党校建设,充分发挥业余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业余党校是校党委直接领导的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专门机构,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业余党校的工作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研究新形势下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建设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干部队伍,培养党的新生力量。

第二章  业余党校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业余党校的全面领导,围绕全党的政治大局和学校的工作重心,正确把握业余党校的建设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 业余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组成。

业余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党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第六条 学校党委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培训、学习计划,定期听取业余党校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业余党校的工作实施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业余党校工作。学校党办负责业余党校日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业余党校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七条 业余党校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引向深入。

2.结合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结合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党建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八条 业余党校以定期举办理论培训班为主。由业余党校办公室制定每期理论培训班的课程计划,对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方法和培训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每期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作出工作总结,编辑业余党校的简报。

第九条 业余党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

第十条 业余党校的培训要针对性强。对党员、预备党员的培训要突出党性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要突出党的知识、理论教育和思想培养。培训要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员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问题。

第十一条 业余党校办公室负责学员学籍管理、考勤、结业考试、颁发结业证书等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以入党积极分子为主体的培训课程为40学时,课程结束后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结业证书。其他类型的理论培训或专题党课,视具体情况办理。

第五章 业余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党校要建立一支兼职教师队伍。根据教学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师资问题:一是“兼”,即校务委员会委员兼任党校教师;二是“聘”,即聘请一些思想好、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文化水平和实践经验,热爱党员教育工作,又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党政部门党员干部、理论教师、离退休党员担任兼职教师;三是“请”,即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市委党校及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临时任教;四是“选”,即从基层党组织中选一些理论水平比较高的党员作教师。教师在业余党校的教学应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 业余党校的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鲜明的无产阶级党性,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学校为业余党校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理论提高和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与行政要为业余党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活动经费,保证提供教学场地和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

(十一)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与激励,并为中层干部的培训、奖惩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考核对象

全体现任中层干部

2.考核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3.考核的内容及要求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2)考核要求:

德: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

①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负责。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和领导制度,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②对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团结互助,精神面貌积极向上,部门风气正。

③按要求安排好政治理论学习工作。高质量、有特色、创造性地完成政治理论学习任务,把政治理论学习与部门工作的开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科学规范地建设和管理好本部门的宣传阵地。

④注重发掘、培养、宣传本部门的先进典型,以典型的事迹感染人,以典型的力量激励人,以学习典型、争当典型带动和推进本部门的工作。

⑤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切实解决和反映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⑥善于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及时主动做好思想疏导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维护部门和学校的团结与稳定,杜绝越级上访的现象。

⑦重视和发挥各级党、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党、团员在学校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能: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

①部门成员团结协作,分工合理,日常管理工作和责任目标落实。

②工作思路清晰,工作重点突出,注重工作实效。

③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下级的长处,形成合力打造高效率干事创业的团队。

④结合学校实际,对本部门(专业)的发展制定长远的规划,形成部门管理或专业发展的优势。

⑤关心下级的成长和发展。针对本部门教职工的特点,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和发展方向。

⑥认真研究管理学,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各项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⑦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注重部门间协调、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相互配合,部门间不推诿扯皮。在学校重点工作中主动服从牵头部门的安排。

勤:工作作风,行为表现

①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层部门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②注重调查研究,经常深入教职工和广大学生中,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增强主动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工作富有成效。

③贯彻执行校党委决议和学校决定,雷厉风行,有诺必践。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不以任何借口搪塞推诿。

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带领群众克难攻坚。

⑤带头遵守学校考勤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

⑥参加学校重大集体活动和会议,听从安排。

绩:工作业绩

①本科室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和生产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中走在前列,被评为先进科室。

②工作得到学校领导班子及主管领导的肯定,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和肯定。

③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本科室人员思想过硬,在学校改革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没有大的思想波动和对立情绪。

④重视科室文明建设。本科室在学校文明单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

⑤在工作中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廉: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省市和学校关于廉洁从政和反腐败相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作群众表率。

4.考核方法及程序

对每位中层干部按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

1)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或所在科室教职工会议,由全校教职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40%。

2)召开全校中层干部会议,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并由中层干部互相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0%。

3)每位中层干部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每位得分占综合得分的10%。

4)学校主管领导考核评价打分占30%。

5.考核时间

中层干部考核安排在每年年底(具体时间按照学校年终考核统一安排时间段进行)。各中层干部根据考评内容要求,结合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总结,并在全体中层干部会上公开述职述廉,考核会议由校长主持。

6.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得分90-100分)、称职(得分70-89分)、基本称职(得分60-69分)、不称职(得分59分及以下)。

 

九、行政系统管理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条例

1.根据党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人数不多、有权威的校务委员会。我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是讨论议决学校重大问题的权力机构。

2.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工会、团委负责人及科室(正职)主任(科长)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

3.校务委员会的任务:

1)审查学校办学方针、专业设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学校重点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

3)讨论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以及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4)审议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5)讨论对教职工的重大奖惩事宜。

6)讨论学生的奖惩事项。

7)审议其他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4.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先发通知,将会议议题分发校务委员,集思广益,发扬民主,为校长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校务委员会一学期召开四至六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6.会议由校长主持,由校行政办公室作好记录,会议后作好会议内容的整理、督促、检查落实工作。所有校务委员必须根据通知时间,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经主持人同意。

(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主持下的集体决策机构。是行政领导机关民主集中、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优化决策、推动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一种行政性例会。

2.校长办公会议的任务

l)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执行文件、指示的措施。

2)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具体分工到各主管领导,负责贯彻落实。

3)讨论决定部门岗位设置、职工工资和人员配备方案。

4)讨论决定职工调入调出报告。

5)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计划。

6)讨论决定教学计划。必要时进行教学计划的修订。

7)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

8)讨论招生与毕业生分配计划。分析学生情况,提出相应措施。

9)讨论调整正常经费使用计划。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3.参加人员

通常情况下由校长、副校长、党委正、副书记、行政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介绍全面情况,决定有关问题。

4.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5.会议由校长主持。

6.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记录。

7.会前准备

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提前三天将议题送到行政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好各议题,向校长汇报,确定议题,并将议题提前告之各参加会议的人员。为了提高会议效率,要求做到“四不”上会:

1)议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上会。

2)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不上会。

3)本单位没有统一意见,采取“矛盾上交”的议题不上会。

4)属于部门职能或主管校领导有权解决的问题不上会。

8.会后落实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整理成文,参加会议人员贯彻执行,办公室负责催办,并检查落实情况,收集反馈信息。

(三)校领导办公会议制度

1.校级领导办公会,也是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主要供领导之间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统一部署,协调工作,拟定有关会议内容,议决学校急办事项。

2.校级领导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学校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参加(必要时,由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待有关问题议定后,主动退出会场)。

3.校级领导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4.校级领导办公会,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依照校长意见安排会议,并负责作好记录,写好纪要,落实会议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5.校级领导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并征求部门意见,及时向校长反映,拟定会议议程,组织召开会议。

(四)全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1.全校教职工大会经校长同意,学校统一安排,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点名。

2.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按时参加。

3.校属各部门需要提请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时,须提前一周报告校行政办公室,以便请示校长审定。

4.大会内容由行政办公室依从校领导议项拟订议程(报经校长审定),安排校领导在会上应分担的任务,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5.需要上级有关领导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发放请柬,联络接待。

6.全校教职工大会是全校性集会,在校长统一指挥下,由校行政办公室代表校长牵头组织协调,各科室配合,负责在会议前后分担的任务,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7.全校性会议所用文件、资料,由行政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打印、分发、排列等准备工作。

8.大会所用音响等服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落实,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不得延误。

(五)会议室管理制度

1.学校会议室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并指定负责人具体管理。

2.凡需使用会议室者,须在使用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否则不予安排。

3.会议室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弹烟灰,乱丢烟蒂、纸屑等杂物,不得污染桌布与室内陈设等。

4.室内配备的桌凳、水壶、杯、盘、烟缸、台布等物严禁随意拿出。外借时,须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否则重罚。

5.爱护室内公物。凡丢失、损坏室内所配备的物品者,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肃静,不得高声喧哗。与会期间,禁止接打电话、手机。会议中闲人免进。

7.使用完毕,告知管理人员清点、移交。及时关窗、关灯、锁门。

(六)公文运转与处理管理制度

1.公文种类与规格

1)“报告”:是学校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文件。“报告”中不应列入请示性的问题。

2)“请示”:是学校对所解决的具体工作事项,提请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给予答复和审批的文件。“请示”文件应当一事一文,一般主送一个机关。

3)“通知”:是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同级、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通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文件。

4)“通报”: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的文件。

5)“通告”:是向全校发布须告知或遵守的一般事项的文稿。

6)“函”:是单位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合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文件。

7)学校行政发文分“亳药校政字文件”和“亳药校政字函件”两种。向上级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递送的报告、重要问题的请示、发校内各部门文件,用校政字文件。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一般性的问题,报送各类材料、意见或答复,询问问题,或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用校政字函件。

8)公文格式:含标题,主、抄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发放年、月、日,编号和缓急程度,密级等。

9)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种类。主题词系标题的简明。

10)公文编号:由校、校所属单位代字、年号、顺序号组成。凡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发文,由主办单位编号。凡学校发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编号。

11)公文附件:凡有附件的公文,应在公文的正文后注明附件的名称。附件只发一部分单位的,应加以注明。

2.公文拟稿与审签

1)内容确实,观点明确,语法通顺,文字精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2)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

3)引文写明发文机关,文件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写具体年、月、日。数字应按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单位联合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

5)拟稿、核稿、会签和签发,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

6)文稿书写字迹清晰,修改过多或字迹潦草的应重新誊清。

7)公文拟稿一律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并按规定填写。

8)学校上报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下发校内各部门的公文,根据其业务内容,由业务主管科室拟稿。

9)拟办公文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审核。

10)发文程序:学校行文,拟稿由主管科(室)领导拟定,送行政办公室主任核稿,校领导签发。再由行政办公室编文号安排打印、发文。

11)校内职能部门之间会签发文:拟稿部门拟稿后,送会签部门会签,然后送行政办公室复核,再送校领导签发。

12)以学校名义发的函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各科室名义发的函件,由各科室领导签发。

13)已经过领导会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得私自改动。如必须改时,须经原签发人同意,或与行政办公室主任会稿后进行。

3.行文原则与范围

下列内容以学校名义行文:

1)向上级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向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作联系的函件。

3)转发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

4)下达全校性工作计划、任务。

5)任免校内各部门领导干部。

6)颁发、修改、废止全校性规章制度。

7)全校性会议纪要、决定通过的重要问题的通报。

8)各科室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

9)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未得到批复前,一般不抄送下属部门。

10)向上级行文,一般应用组织名义,不要报送上级领导个人。

4.公文管理

收文

1)凡收到各种行政公文(含会议带回文件)后,先进行登记、编号,由校行政办公室主任视其内容和要求批办。并由行政办公室呈送主管校领导阅批后,按照职责分工,送有关科室办理。

2)需要几个科室阅办的公文须及时传阅。特殊紧急和经常查考的,可复印分发有关部门备查。

3)各科室复印文件须经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分发,登记,年终清销一次。对来往的文件有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编号,避免文件遗失。传递公文须履行签收手续,机密文件要求保密。

4)需要答复的公文力求迅速,处理及时。

A.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由学校委托有关科室复文,重要复文应由行政办公室核准。

B.一时难以答复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C.全校性问题的回复公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答复。涉及有关科室的业务,由各科室答复。

发文

1)对外、对内发文必须登记。发文时间、分发份数、所发单位都须要登记清楚,备查。

2)学校及各科室发文,由行政办公室打印,拟稿人校对。

3)发文数量,一般按照受文单位的数量和归档需要核定。发出的公文和归档的公文要加盖公章。

4)校发文一般由行政办公室发送,特殊情况和对口业务由拟稿单位负责发送。

5)发送档案等重要文件须通过机要交通或双挂号。

5.学校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认真执行校文书处理立卷归档制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1)立卷归档职责

A.学校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统一办理。

B.凡是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党政文件、材料,一律由行政办公室机要员统一收集,整理立卷。于第二年三月底前移交文档室立案。

C.校属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学校的文书、科技、财会、教学、艺术、基建原始资料与图纸、批复、招生与分配、各种年报、规章制度、人事编制名册与工资、便函存根、诉讼材料等原稿与正文本,均应移交行政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D.校属科室每年形成的带有全校性且具考查利用价值的照片、录音、录相等资料,专用的单独立卷,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收集。

2)立卷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主要以本校产生的文件为主,以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具有长远和重要考查价值的文件材料为重点,做到全校立档收集齐全完整。归档范围包括:

A.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对本校的建立、建设、发展、规划、规定等有关业务的文件、批复、纪要、函电,本校需要贯彻执行的普发性文件和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发来的文件。

B.本校与各职能科室形成的批示、批复、批转、决议、决定、指示、规定、通知、通报、布告、计划、总结、报告、简报、统计报表、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合同、协议书、典型材料、调查报告、信访材料,以及反映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等。

C.本校各种会议文件和参加上级机关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以及学校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稿等。

D.教学、会计、学生等专门文件材料,由业务部门单独立卷,交文档室统一管理。

E.需要办理并起依据作用的同级文件。

F.科室部门报送的有利用价值的年度总结、专题报告、重要综合性统计等文件材料。

3)案卷类目和归卷制度

根据本校工作职能和当年主要工作任务、职级范围、内部机构设置、文件保管期限,学校文档总“案卷类目”分为三大类型。

A.党委文卷: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条目,逐年逐条续编案卷号。

B.行政文卷: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条目,逐年逐条续编案卷号。由业务部门单独立卷编号,交文档室统一排号。

C.财会文卷:由财务处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统一排目立款,按年月顺序编目卷单,交文档室专柜保存。

做法:①设置案卷夹,对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归入分类卷夹;②文件归卷须程序规范,定期检查,及时调整;③按实际情况修改,补充不适当的案卷类目,不断完善类目条款。

4)收集管理办法

A.凡是应该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专业档案),都由行政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单独保存或拒绝收交。违者追究领导责任。

B.本校各科室承办完毕的文件要有处理结果(发文有定稿和印件,请示有批复,电话或口头答复的重要事项要有文字记录,或在文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没有答复的请示应暂放在等批卷内)。

C.在收集文件材料中,须及时复制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文件材料。

D.本校和科室形成的文件,签发手续不完备的,要予以补办(发文签发程序要完备,归档要三件齐备)。

5)案卷质量标准

A.组卷做到:一年的文件一直组,党、政文件分开组,针对文件本级组,上下级文件分级组,请示、批复一起组,不同期限分别组,案卷厚薄有尺度(一般分为150页左右)。

B.卷内排列做到:同一作者,同一问题,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同一作者,几个问题,先排问题,后排时间;几个作者,几个问题的,先排问题,再排作者,最后排时间。同一文件,底稿在后,印件在前,上级批复在印件前,本级形成批复在先,下级请示或报告在后。

C.编页号做到:一卷一个流水号,一页一个顺序号,页号编在右上角,编号先用铅笔写,后打正规号。

D.填写卷内目录做到:一份文件一个顺序号(包括底稿)。文件标题书写整齐、清晰,标题填写齐全。没有标题的文件要摘录内容填写好标题。会议记录要填写清楚每次会议议题和次数,所填年、月、日以盖章时间为准。没有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若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填写备考表。

E.确定保管期限做到:首先制定本校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三种。不同期限的文件不得混合组卷。

F.拟制案卷标题做到:简明确切,名实相符,便于查找。拟制标题应具备作者、问题、名称三要素。

G.封面填写做到: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全宗名称、类别、标题等书写格式准确。起至年、月、日,保管期限,卷内章数填写清楚。归档号由文书处理部门编,案卷由文档室编全宗号,由行政办公室编定后再填写。

H.案卷排列做到: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排。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分别编制案卷目录。永久、长期、短期均从“1”号开始,各编一个流水号,并编制“案卷文件目录”。“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到期移交文档室。

I.编写全宗考证:全宗考证应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历史发展与演变,包括成立时间、原因、撤消时间、原因;本校性质、任务、职权和隶属关系及其演变,内部机构和直属单位设置及其演变,学校及科室负责人姓名。二是全宗历史,包括档案数量、完整情况,档案的分类原则、整理情况、鉴定情况,档案有无损坏、虫鼠咬、纸张变质、字迹模糊等情况。

6)加强协作指导

A.积极参加亳州市及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协作活动,汲取经验,不断提高本校档案管理水平。

B.接受亳州市及亳州市档案局有关档案问题的验收检查,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充实和改进本校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6.学校文档保管期限规定

    1)为便于本校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科学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使保存的档案精炼完整,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2)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

    3)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

    A.凡是反映本校基本历史面貌和重要职能活动的,在基本建设、教学建设、组织建设、政治活动和科学研究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应列永久保管。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A)本校工作中产生的重要文件。如指令、决议、决定,各种会议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重要的请示、报告及学校体制、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等;

    (B)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校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如指示、命令、批复、决定、规定、纪要等;科室报送有关政策性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总结等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B.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本校需要查考的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包括两部分:

A)学校工作中产生的,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B)上级机关颁发的,科室报送的,比较重要的文件材料。

C)凡是在较短时间内,本校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列为短期保管。

7.学校文档立卷分工与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1)文书档案立卷分工

A.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下发的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立卷。

B.本校党、政形成的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立卷;联名发文,双方都立卷,底稿存主办单位卷内。

C.上级与本校批转某机关的文件,或对某部门的干部任免、奖惩、机构成立、撤并等文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D.会议文件,由开会一方立卷。联名开会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

E.本校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带,由行政办公室鉴别后,交文档室或资料室统一编目保存。

 F.财会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4)年财政字第85号通知,由财会人员整理后暂存一年,然后按规定时间全部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G.本校党、政下发文件,由下发一方负责立卷。

 H.凡列入文书档案立卷范围的文档,按规定期限,移交文档室统一保存。

2)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A.本校成文的重份文件。

B.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C.未签发的文电草稿、一般性表态、询问、人民来信提出的一般性建议或意见。

D.本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E.从各方面收集的参考材料。

F.参加会议带回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

 G.下级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H.上级任免、奖惩非在校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I.外单位征求意见稿。

 J.非隶属机关抄送又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8.公文立卷、归档与销毁

1)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党、政、财、技全部档案及全校人事档案。

2)校属各部门应办的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年终移交档案室。

 3)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校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4)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原稿和打印件及上级批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党、工、团自己发的文件,原稿和打印件分别立卷,交档案室。财务档案室当年移交上年档案。

5)上级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发来公文,由主办部门立卷,交校档案室归档。

6)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须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包括复印的上级文件)。

(七)公务处理程序

1.印鉴管理规定

1)学校党、政、工、团印鉴、各部门专用印签及有关人员公用名章,均由行政办公室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制作。

2)学校党政印鉴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各部门印鉴由科室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乱管乱用。

3)学校行政印签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法定印鉴,对内对外均代表学校。校属科室印鉴只限在本校内使用,不能对外。特殊情况下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发后方可盖章。党群组织的印鉴仅代表各自组织使用,各部门业务印鉴代表业务专用。

4)学校行政印签不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严禁带出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校印者,必须经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或派管印人员前往)。

5)凡经行政办公室刻制的学校各种印鉴,均办备案手续,以存文档备查。

6)管理印鉴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接受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的指导和监督。

2.印鉴使用规定

l)凡由行政办公室出具代表学校的公函,须由科室负责人(或主管校长)签出便条,文秘拟写存根稿,经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校长)签发后,方可用印。

2)凡属与学校有关的协议、合同、付款书等经济函件,符合第一条者,由校长签发后用印。

3)严格控制使用空白便函。确属因公需要者,须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办理签发手续后用印。

4)严禁私事启用本校公函、印鉴。凡与本校教职工有关事项,确需证明函件者,按第一条程序办理。

5)凡代表学校上报表册用印,须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

6)凡启用联系工作介绍信者,按第一条规定办理。凡外出调查材料,须启用学校(或党委)外调介绍信,方可外出调查索取证明材料。

7)外单位来校索取证明材料、政审表册,须持外调介绍信件。证明材料拟好后,由行政办公室(或党办室)主任签注意见,方可加盖学校(或党委)印鉴。

8)凡未经行政办公室主任核稿,打印代表学校的文件,一律不予用印。

3.文件处理规定

1)凡由行政办公室接收的各类文件,一律经机要员或办公室主任启封,他人不得乱拆乱传播。

2)凡学校派出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都应交机要员,按程序处理。

3)学校机要收文分四册登记,即上级配发的党内红号文件,政府配发的红号文件,党政各级组织团体发来的文件,上级党政各级组织团体发来的专刊。属党政红号文件必须与收文薄序号相对,其他文件与专刊分别自编序号。

4)凡经学校机要接收的文件与刊物均归属机要,由办公室主任签署分发意见,由机要员分送校领导及有关科室阅处。凡文件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办理阅文收交签字手续,以免文件丢失。

5)凡属校领导和行政办公室主任签署指办部门的文件,须接受机要员催办,及时处理。一般接文在一到三个月必须交机要员归档。若需使用,可再办借阅手续,不得任意积压文件。

6)凡属上级党、政系统配发的红号文件,禁止任何人随身携带,特别是“三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严禁带出办公室。若遇参加有关会议需要携带文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办借阅手续。会议完毕及时归档。

7)凡涉及文件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规定,自觉做好保密工作,发现泄密者,从严追究责任。

8)凡需复印上级文件者,必须按有关文件管理权限审批,经校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复印,并由机要员登记发放。凡属“三密”文件,每年十二月底前清理销毁。

9)严格文件管理。对丢失文件者,视其文件密级及情节,必须追究个人责任。属丢失“三密”文件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10)按上级规定,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清退上年的党政红号文件。

4.文印制度

1)文印范围

凡学校公文、函件、报表、文稿、资料、教学大纲、教材和试卷等,都可打印、复印。

2)文印规定

A.打印的文稿,必须填写文印单,由部门领导签字,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送打字室,打字员不得直接受理打印文稿。

B.打好后,由拟稿人负责校对。

C.印好的散页,原则由上交打印的部门负责装订。学校发的文件由打字员负责装订。

D.文稿也按上述程序审批。上级的公文复制,应按有关规定报批,禁止私自复印。

3)文印要求

A.必须符合存档要求,用黑色或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工整,图表清晰,标点符号准确,页码排列正确。

B.打印后的废页及时放入碎纸机粉碎销毁,防止泄密。

C.复印件数量在十份以下;超过限额,采取打印,严禁浪费。

D.室属机要部门,打字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E、打字室严禁吸烟。

5.复印机使用管理制度

1)复印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承担本校各科室少量而急需文件、图表、材料的复印任务。

2)本着严格控制、节约纸张的原则,各科室需要复印时,必须填写《复印件审批单》;科室领导签字,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复印。复印时双面复印。

3)打字室必须按批准的份数复印,不得随意增印,并做好复印记载,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4)一般不承担外单位和个人的复印任务。若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收取成本费后,方可复印。

5)复印机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制度,不得私接复印件。要爱护机器,不得由他人操作,否则追究责任。

 

 

(八)保密制度

 

学校保守国家秘密规定

总则

1.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防止间谍和敌对分子刺探、窃取国家秘密,防止本校有关工作人员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保密是每个接触机密事项的工作人员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本校一切触秘工作人员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保护党和国家秘密,坚决同窃密、失密和泄密行为作斗争。

3.根据“便利工作、便利教学、便利科研而又确保秘密”的原则,保密工作主要针对国家和社会,不应因保守秘密而拒绝在国内交流科学技术和业务工作经验。

保密范围

凡有关党和国家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事项,都属国家秘密。结合我校工作,其范围是:

1.上级下达的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图纸、资料统计、数字等。

2.本校保管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教育档案、人事档案和财政档案。

3.有关党务、政务、公安保卫、民兵人防、组织人事、民族侨务等方面的秘密事项。

4.学校制发的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及其秘密事项。

5.学校总体规划、文件、资料、内部基本建设及其保密事项。

6.学校长短期招生计划、经济计划、财政统计及其保密事项。

7.有关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秘密事项。

8.学校和各部门的印信、会议记录、人员名册。

9.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及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决议事项。

10.应当保密的文件、材料、资料、图纸、档案、统计、书刊及保密事项。

11.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密级划分原则

国家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属于国家秘密的核心部分,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列为绝密级。

2.属于国家秘密的重要部分,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危害和损失的列为机密级。

3.属于国家一般秘密部分,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造成不利影响的,列为秘密级。

4.绝密级的,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接触与使用;机密级的,只限于有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个人接触与使用;秘密级的,凡工作需要的部门和人员都可接触与使用。

5.凡上级和有关单位划定密级的文件材料或事项,按已划定的密级执行。凡属本校划定密级的文件材料或事项,以及需要开密、降密、解除密级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审批权限办理。

6.凡接触和使用秘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保密职责和义务。

保密制度

1.本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校制定的文书处理、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管理、机关保卫、印信管理等制度。有关国家秘密的电报、文件、资料、图表,统计的拟稿、打印、复制、收发、阅办、携带、递送、保管、清退、归档和销毁等,都应按照规定的制度办理。

2.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图纸的收、转、发、退的登记和签名工作。传达、阅读的文件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严格管好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图纸等,按规定时限清退或立卷归档。

3.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阅办,并及时清退,禁止携带到公共场所,严禁带回家中。凡属内部资料,包括讲话、资料、书刊等,都应按规定范围阅读,严禁扩大范围和外传。

4.涉及国家秘密会议文件的传达,应按规定执行。会议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和会议决定事项在尚未下达或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传播。

5.进行对外科技情况交流或参与外事活动的人员,均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条例》执行。涉及国家机密者,事先应报请上级审批。对没有把握的事情,事先请示明确,严防失密泄密。

6.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上级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展览等宣传工具,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7.严禁在公共场所谈及国家秘密,严禁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严禁用明码电报拍发国家机密事项,严禁用普通电报、邮政传递秘密事项和文件。

8.有关干部审查、调动、安排、任免事项、违纪案件调查情况及尚未公布的处理意见等,无论涉及自身或他人,均不得打听、传播。

9.专发给工作人员的保密笔记本须妥善保管,年终统一收归档案保存。调动工作时,必须向档案室移交。

附则

1.凡一贯遵守保密制度,并能推动他人保护国家秘密有显著成绩或保护国家秘密有功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2.凡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一般后果者,按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行为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保密规定也是党的秘密法规,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凡是党员泄密或遗失党和国家秘密,需要执行党纪的,由党的纪检部门处理。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法规抵触时,以上级法规为准。

附:中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学校领导干部保密守则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亲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经批准的除外。

9.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地按规定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九)关于校园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实施办法

(亳药校政[2011]123号)

校属各科部、班级: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保持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和谐、低碳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教育部有关在校园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我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教育引导、个人自律、依法管理、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及“三不准”的原则。

(一)教育引导原则:加强禁烟办法、吸烟有害健康、戒烟、社会公德、公民道德等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的健康意识,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禁烟《办法》和主动戒(控)烟。

(二)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禁烟法规,依法加强《条例》确定的禁烟范围和吸烟行为的监管。

(三)个人自律原则:坚持从我做起,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班主任带头戒(控)烟,逐步实现教职工烟民数量的减少和杜绝学生吸烟行为。

(四)“三不准”原则:教职工不准在学生面前吸烟,教职工不准在学校禁止的公共场所内吸烟,学生严禁吸烟。

二、在学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育教学活动场所;

(二)学校礼堂、报告厅、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三)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餐厅、学生浴室、卫生间等学生生活场所;

(四)校商店、超市等校内服务场所;

(五)学校所有车辆特别是通勤车、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

(六)校园、操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行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教育

(一)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常抓不懈。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要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要利用校园网、健康教育宣传栏、校园广播、条幅、召开座谈会、请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烟健康教育。同时要注意培养禁烟先进典型单位,推广宣传禁烟先进经验。将禁烟规定写进《为学导引》手册,将禁烟行为纳入到全校师生的日常行为规范。

(二)学生处、保卫科、总务处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如“拒绝烟草危害、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手拉手劝阻吸烟”等主题活动。每年“5·31世界无烟日”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危害性的认识。

(三)在新生入学教育、新教职工岗前教育中,要进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教育,使学生、教职工了解学校禁烟的规定和要求。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要向外聘教师宣传学校禁烟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外聘教师也不要在我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相互监督”的氛围。禁烟工作需要每一位师生的参与,全校各部门中层干部、学生干部要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广泛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禁烟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执行禁烟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主动向来校办事人员及家长宣传禁烟规定,争取他们的支持,主动配合禁烟。

(二)学校在接待工作中不以香烟待客,不陪烟,也不摆放烟具。

(三)对禁烟范围内吸烟的人应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禁烟区域。

(四)校内各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五)由学校统一制作,在校内公共场所张贴醒目禁止吸烟的宣传标志。

(六)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部门履行职责。

五、禁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办公室和教务处牵头负责教职工执行禁烟规定的检查监督,学生处、保卫科牵头负责学生执行禁烟规定的检查监督。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吸烟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吸烟者在允许吸烟的场所吸烟前,应征得不吸烟者的同意,方可吸烟。

(二)如发现学生违反此《办法》吸烟者,学校将取消学校各类补助及奖励;情节严重者,按教育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教职工违反此《办法》吸烟者,扣除当月津贴30元。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教职工调动(聘用)制度(试行)

为了建设一支稳定且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高尚师德修养和较强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确保学校的顺利改革、持续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省、市有关人事调动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入、新聘用教师的规定

1.基本要求

新进校教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思想品质、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

2.选调、聘用程序

(1)每年十月底,由各业务科室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次年的教师需求计划(包括人数、专业、学历、性别等),报行政办公室汇总,并书面报送校长。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事局审批。

(2)根据需求计划及上级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由行政办公室多途径筛选聘用对象,经面试,初步确定人选后:

①由提出用人计划的科室安排组织试讲。

②行政办公室、教务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教师(人数一般在7人或9人)听讲,填写听课意见表,将试讲听课意见汇总,加盖用人计划科室的公章,书面报行政办公室。

③由行政办公室将试讲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相关聘、录用手续。

④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人员,可视其具体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⑤新进校教师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协议(协议内容另行制定),以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二、教师调出的规定

(1)教师要求调离学校,须提前半年(即一学期)写出书面申请,经科室、教务处及相关领导签注意见后,报行政办公室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学校每半年开会研究一次调出事宜。

(3)在批准调离前,请调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纪律。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同意调出时,从通知本人当日起,请调教师必须在一个月内办清工作移交及财产移交手续。从接到调动通知的次月起,学校不再安排请调教师工作,同时停止发放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直到调出。在此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三、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调动、录用规定

(1)按照市编委批准的编制数,严格控制非教师岗位(党群、行政、工勤、教辅等岗位)工作人员的人数。原则上只出不进。确因工作需要增人时,以内部调整为主。

(2)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人员,可视其具体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申请调出程序与教师的调出程序相同。

教职工申请调动获批准后,持学校人事部门签发的“离校手续清单”到各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工作、财产移交手续(特别是住房、办公设备、图书资料、财务手续等)。移交清楚后,由部门负责人在清单上签字(其他工作人员签字无效)。各部门签字完毕后交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核定,持清单报请校长批示,同意后,行政办公室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四、校内职工工作岗位的调整规定

因工作需要或岗位变化,需作内部工作调整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因各种原因,不适合目前岗位的,本人可书面提出申请报告,交行政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根据科室和个人申请,考虑全校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报校长,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校长书面批示行政办公室签发内部调动通知,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五、本制度经校务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亳药校政[2014]64

 

校属各科部:

根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亳州市财政局联合文件,亳人社发[2012]144号《关于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亳人社发[2013]273号《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绩效工资是教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目前教职工工资构成:

1.职务工资

2.薪级工资

3.教护龄10%

4.教龄津贴

5.工资区类差

6.保留补贴

7.高原补贴

8.高龄补贴(退休)

9.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标准(元/月)

1.专业技术岗位

1)副高级(高级讲师)    1809

2)中级(讲师)          1268

3)助理级(助理讲师)     868

2.管理岗位

办事员                     1298

3.工人岗位

1)技术工二级(技师)    1098

2)技术工三级(高级工)  980

3)技术工四级(中级工)  900

4)技术工五级(初级工)  860

(三)绩效工资说明

1.按照亳州市文件规定,学校绩效工资从2012年元月开始执行。

2.2014年4月以前绩效工资已全额发放。

3.2014年4月开始,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

1)绩效工资的(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放。

2)绩效工资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发放办法,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发放原则

1.奖优罚过、实行差额。

2.兼顾公平、实行差额。

(二)每半年发放一次

1.前半年从2月1日至7月31日,8月份发放。

2.后半年从8月1日至1月31日,2月份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分发放

1.个人绩效分基础为100分。

2.满100分,全额发放;不足100分,按实际分值成比例发放(例如绩效分80分,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发80%);0分,不发放。

(四)绩效分计算

1.专职任课教师

1)根据工作量计算绩效分

一学期实际完成教学课时不能少于基本工作量,每少一节减0.5分。

a.基本工作量= 8×本学期教学周;

b.教学周以学校教学校历为准;

c.实际完成教学课时以教务处和培训处教学任务书统计为准;监考、阅卷计入工作量;实习实训指导、课程练习、综合练习、教研活动等工作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安排,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出具任务书,教务处以教务校长签字任务书为准进行课时统计;

d.无教学任务教师,实行坐班制,由学校或科室安排相关工作,绩效分计算办法与行政和后勤人员相同。

2)工作过失减分

a.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一次减1分;

b.一般教学事故,每一次减5分;

c.较大教学事故,每一次减10分;

d.重大教学事故,每一次减20分。

2.兼职任课教师

1)根据工作量计算绩效分

一学期实际完成教学课时不能少于基本工作量,每少一节减0.5分。

a.基本工作量= 4×本学期教学周;

b.教学周以学校教学校历为准;

c.实际完成教学课时以教务处和培训处教学任务书统计为准;监考、阅卷计入工作量;实习实训指导、课程练习、综合练习、教研活动等工作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安排,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出具任务书,教务处以教务校长签字任务书为准进行课时统计。

2)工作过失减分

a.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一次减1分;

b.一般教学事故,每一次减5分;

c.较大教学事故,每一次减10分;

d.重大教学事故,每一次减20分。

3.行政和后勤人员

1)根据出勤情况减分

a.旷工每半天减3分,每一天减5分;

b.事假每半天减0.5分,每一天减1分;

c.病假每一天减0.5分。

2)工作过失减分

a.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一次减1分;

b.一般工作事故,每一次减5分;

c.较大工作事故,每一次减10分;

d.重大工作事故,每一次减20分。

(五)绩效分统计周期

1.绩效分每半年统计一次;

2.每半年最高100分,最低0分;

3.下列情况绩效分减为0分:

1)不接受学校或科室教学任务的教师;

2)不服从学校或科室工作安排的人员;

3)对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对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干扰;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个人原因在社会上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

4)受到学校行政处分。

4.减分项不计入下一个半年。

三、奖励措施

(一)资金来源

将全校教职工一年减出的绩效工资用于年终奖励。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当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三)奖励幅度

不定额度,平均奖励。

2014年9月17日校务会研究通过,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全校考勤扣分标准一致。

2.每一个绩效工资发放周期内(半年),病假、事假、旷工等累计超过30天,绩效分为零。

3.未安排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按行政人员对待。

(十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全体教职工量化考核方案

(亳药校政[2014]163号

校属各科部:

为了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和德才表现,为其奖励、晋升、聘任及工资调整等提供可行依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除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或不确定考核等级外其余人员均参加考核和确定考核等级。

1.调入学校不满半年的人员,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

2.新录用不满六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因病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

5.经学校同意外出脱产学习、培训的,由学校根据其培训学习表现确定等次;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人员,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校根据要求成立考核小组,在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教职员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行政办公室承担。

2.学校三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共分为九个考核小组,具体划分如下:

1)管理组,由全体中层干部组成。

2)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讲师组,由已被聘任为高级讲师的专职教师组成。

3)专业技术岗位药学组,由中药中、初级专任教师组成。

4)专业技术岗位护理组,由护理专业中、初级专任教师组成。

5)专业技术岗位机电组,由机电部中、初级专任教师组成。

6)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机组,由计算机中心中、初级专任教师组成。

7)兼岗组,由各科室兼课的工作人员组成。

8)行政组,由全体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全年无课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9)工勤组,由全体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组成。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

2.在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1)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的,解除处分不满半年的。

2)病假60天以上或事假30天以上的。

3)休产假及调入学校不满半年的。

3.在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当年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由督导室、相关科室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工作过失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岗位竞聘、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聘的依据。

(二)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在本考核小组排名为前百分之五之列的,则可增加岗位超工作量酬金或超课时酬金,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超工作量酬金每月按现有酬金的10%增加发放。

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

1)任课教师下一年度超课时酬金按现有超课时酬金标准的10%增加发放。

2)非任课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超工作量酬金每月按现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的10%增加发放。

3.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超工作量酬金每月按现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的10%增加发放。

(三)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但考核成绩在本考核小组排名为末百分之五之列的,则减少其超工作量酬金或超课时酬金,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超工作量酬金每月按现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的90%发放。

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

1)任课教师下一年度超课时酬金按现有超课时酬金标准的90%发放。

2)非任课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超工作量酬金每月按现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的90%发放。

3.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超工作量酬金每月按现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的90%发放。

以上酬金发放的起至时间自考核结果确定后的下一年度开学第一个月(一般为2月或3月)至第二年度放假最后一个月止(一般为次年元月)。

(四)学校工作人员在现岗位工作以来,凡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竞聘高一等级岗位。有两次基本合格的,视为一次不合格。

(五)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在新工作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

(六)学校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超工作量酬金(超课时酬金)每月按现有超工作量酬金(超课时酬金)标准的80%发放。

五、考核量化细则

第一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采取民主测评,领导评定,实绩量化和综合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的方式方法进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1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采取校领导及所在科室负责人考核,取其平均分的评定方式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校领导考核)。

(二)能(20分):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采取民主测评、校领导考核和所在科室负责人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以下两种情况:

1.任课教师采取所在考核组成员民主测评平均分(满分10分)以及由督导室负责的学生测评平均分(满分10分)相加的方式进行考核。

2.非任课工作人员采取所在考核组成员民主测评的平均分(满分10分)和所在科室负责人考核(中层干部由校领导考核)(满分10分)相加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采取平时考核和领导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1.平时考核(10分),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各科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被考核人的遵守岗位职责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定期记实,并及时上报校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扣分。

2.领导评定(10分),据其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方面,由校领导和所在科室负责人考核,取其平均分(中层干部由校领导考核)。

(四)绩(40分):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效益等。采取实绩量化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分以下两种情况:

1.任课教师

1)考核小组综合评价(10分),由考核小组成员综合打分进行考核。

2)常规教学考核(5分),由教务处、培训处根据任课教师调课、阅卷、学生考勤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扣分方式,具体办法为:

①调课评分办法

a.因病假申请调课教师,每次(两课时)扣减考核0.1分,病假申请调课扣满2分为止。

b.因事假(婚丧假除外)申请调课教师,每次(两课时)扣减考核0.2分,事假申请调课扣满2分为止。

c.因公产生调课的教师,不予扣减。

d.被动调课教师,每次(两课时)增加考核0.01分,被动调课教师加分不能高于3分。

② 阅卷、成绩评分办法

a.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学生成绩册的教师,每延期一天扣减考核0.5分,不按时交学生成绩册扣满1分为止。

b.学生成绩册名单顺序不符合教务处规定、学校已发文件退学学生成绩仍在成绩册,不规范被教务处退回,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作出改正等扣减考核0.2分。

③ 课堂教学学生考勤单评分办法: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学生考勤单的教师,每延期一天扣减考核0.05分。

3)日常课堂教学考核(5分),由督导室根据学校听评课制度,按照日常中层干部听课评分记录(去掉一个最低分,去掉一个最高分)的平均分进行考核。

4)教师日常业务考核(5分),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教师教学计划、教案、批改作业及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

5)工作数量考核,分以下两种情况(15分上不封顶):

①专职教师每上一节课计0.04分,上不封顶。

②学校兼课的中层干部每学年教学工作总量达到128节;兼岗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总量达到256节,计 15分。总课时量不足以上标准的,按每节课0.01分从15分中扣除。

2.非任课工作人员

1)考核小组综合评价(20分)

2)工作数量及质量采取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校领导考核)(20分)。

(五)廉(10分):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情况。采取扣分的方式,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定,确定扣分值。

六、综合加分和综合减分(全体教职工)

(一)综合加分项目

1.表彰加分:校级优秀教师2分、先进工作者2分、优秀班主任2分。市级表彰2.5分、省级表彰3分、国家级表彰4分。单项奖、部门、组织、协会等表彰酌情加分,最多不得超过0.5分。

2.科研成果加分:有科研立项并经验收取得成果的,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其中项目负责人按50%加分,另50%由其他参与人员平均加分。

3.论文加分:国家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市级以上部门、组织、协会等颁发的获奖论文加0.3分;校级获奖论文,一等奖加0.2分,二、三等奖加0.1分(不重复计分)。

4.编写教材加分,校级教材主编2分;正式出版社出版,主编4分,副主编3.5分;其他参加人员按主编分值减半加分。

5.著作加分:正式出版社出版独著4分;其他参加人员减半加分。

6.班主任加分:班主任加分以学生处对班主任的考核为准,不超过2分。

以上加分项所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时间要在考核年度内,且凡属晋升职务必备条件时,不再加分。

(二)综合减分

1.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1分;开会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

2.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值班,或未按要求填写值班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1分。

4.正常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发现一次扣1分。

5.出勤:旷工一天扣2分,半天扣1分,病假十五天以上者,每天扣0.1分,事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0.2分。

6.出勤和会议、升旗、值班等同时缺席时,只按出勤项减分,不重复减分。

7.教师教学事故由督导室按亳药校政[2005]22号文件认定。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2分,较大教学事故每次扣3分,重大教学事故每次扣4分。

8.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处理办法参照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一般工作过失扣2分,重大工作过失扣4分。

七、为了充分发挥高级讲师及中层干部的垂范作用,鼓励其不懈地钻研教材及教法,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学校要求每位高级讲师和中层干部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每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本专业或关于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改进,或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论文;或所撰写的论文被各级学术交流会选用并获奖。若在每年年度考核前尚无发表论文者或在学术交流会交流未获奖者,从考核分中扣除2分。

八、因学校公派出差时间较长而无法调课和补课的人员,其课时按教务处教学任务书所安排的课时计算;由学校选派外出脱产学习和培训的人员、调入学校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的人员及休产假的女职工不在减少超工作量酬金之列。

九、要求:学校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召开科室全体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十、同时亳药校政[2006]105号文件、[2010]116号文件停止执行。其他与此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

(十三)关于《全体教职工量化考核方案》的补充规定

(亳药校政[2012]98号

校属各科部: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全体教职工量化考核方案》在近一年的施行中,发现了部分不能适应学校发展的内容。为了进一步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为全体教职工奖励、晋升、聘任及工资调整等提供更加可行的依据,同时结合学校考核实际,现对《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全体教职工量化考核方案》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考核等级的补充规定

在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增加如下内容:

(一)由教学督导室、相关科室认定为教学事故、工作过失的;

(二)拒不接受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

(三)凡本考核年度内因不服从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积极等原因延误工作,科室负责人提出调离本科室的工作人员;

(四)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值班的人员;

(五)无故不参加学校升国旗仪式的人员。

二、对考核量化细则增加如下补充规定

本科室负责人在对本科室人员年终考核量化的每一项内容打分时,不允许出现全部为满分或相同分值,且打分时不允许出现小数,否则该打分作废。在各考核小组内部民主测评打分时,不允许出现全部为满分或相同分值,且不能出现小数,否则该打分作废。在统计测评时,按照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计算民主测评分。

三、修改调课评分办法

被动调课的教师,每次(两课时)增加考核分0.05分;

被动调课的教师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分;

所有教师的课时量以实际授课量(通常与教学任务单的总课时数相一致,不再按乘系数的办法计算年终考核课时量)为准进行统计。

四、修改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

学校兼课的中层干部每年教学工作总量达到112节;兼岗教师每年教学工作总量达到224节,计15分。总课时量不足以上标准的,按每节课0.01分从15分扣除计算。

(十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办法

(亳药校政[2014]25号)

校属各科部:

依据《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亳人社发[2013]332号)文件规定,为健全学校管理机制,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1.教师系列

1)对于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行政办公室通知的时间,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学校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3)对符合上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4)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填写评审表、简表,准备上报材料。

5)学校按程序上报申请人员材料。

6)按上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非教师系列

1)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

2)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与所从事工作一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应取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

②已取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竞聘岗位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人员,应经过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同意竞聘。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级至少有一次“优秀”。若有一次不合格(不称职),在取得相应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后,缓一年竞聘。

(四)竞聘岗位应有空岗数。

1.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相关专业岗位当年度无空缺时,学校不组织该专业人员参与竞聘。

2.相同岗位,高级有空额时,中级岗位可以超额聘任,两级聘任总人数不能大于两级岗位数总和。

3.高级岗位不能突破学校现有编制聘任。

4.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变动。

(五)应承担教学任务。

1.专职教师在近五年的每学期授课时数不低于128节(按每周8节,16周计)。

2.兼职教师在近五年的每学期授课时数不低于64节(按每周4节,16周计)。

3.非教师岗位人员应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其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的论文三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校本教材一本。

(六)参加竞聘人员,在现任职称岗位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推迟三年竞聘;发生较大教学事故,推迟两年竞聘;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推迟一年竞聘。

(七)对于岗位聘任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由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组织领导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校长领导,聘任小组集体评议。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由校领导、行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干事、教务处主任、督导室主任、教学业务主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

1.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推荐条件

教师代表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非教师系列代表应具备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基本要求

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认可度高。

3.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相关科室按考核小组人数的10%推荐,经校领导同意后担任,任期两年。

三、聘任程序

(一)校聘任小组会议。

1.会议由校长主持。

2.宣读资格文件,议定拟聘任人数,必须经聘任小组2/3以上人数通过。

3.竞聘中涉及评委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即该评委不参加同级别的评分或投票。

(二)竞聘人员述职。

竞聘人员对自己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总结并述职。原则上每人述职不超过5分钟。

(三)聘任小组评分。

1.教师系列:校聘任小组根据竞聘人员的述职及平时的表现进行现场打分。对每个竞聘人员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求和取平均值。(百分制)

2.非教师系列:校聘任小组根据竞聘人员的述职及平时的表现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

(四)聘任小组形成初步拟聘意见。

1.教师系列

1)对每个竞聘人员以定量计分与小组评分之和,按从高到低排名,决定拟聘任人员。

2)在拟聘任人员中,同一岗位根据空缺岗位数依照排名再次确定拟聘人员,原则上不突破学校当前岗位设置表规定的岗位数聘任,不予调整岗位名额聘任。

3)若出现并列人员,由聘任小组投票决定。

2.非教师系列

1)同意票数须达到聘任小组人数的2/3(含2/3)以上。

2)对因急需岗位引进的非教师系列工程技术人才,进行相应职务聘任时,由聘任小组会议提出拟聘意见。

(五)校长决定聘任人员。

1.校长对拟聘人员做最后的审核,并决定聘任。

2.学校发布聘任文件。

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定量计分(以学校现有档案为准)

(一)计分项目及计分标准。

1.考核成绩等次计分。竞聘人员在现任职称岗位,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次加5分,合格(称职)不加分不扣分,不合格(不称职)的,每次扣5分,计算考核等级计分。

2.任课时数计分。统计竞聘人员近5年以来的实际授课总时数,总课时数乘以0.01即为任课时数得分。

3.任教年限计分。任教年限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累计贡献的依据,在学校工作满1年计1分,不满1年按每月0.1分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以下相同)

4.在现任职称岗位,教师兼班主任工作每年计5分,不满一年,每月0.5分; 教师兼班主任和行政工作,每年计5.5分,不满一年,每月0.55分; 教师兼行政工作每年计5分,不满一年,每月0.5分。

5.竞聘人员在现任职称岗位,担任中层副职每年计5.5分,不满一年,每月0.55分;任中层正职每年计6分,不满一年,每月0.6分。

6.竞聘人员在现任职称岗位,任教研组长每年1分,不满一年,每月0.1分。

7.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的加1分。

8.教学事故扣分。竞聘人员在现任职称岗位,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每次扣5分;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每次扣3分;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每次扣2分。

(二)定量计分按以上8项得分的总和计算。

(三)定量计分考核成绩等次、行政工作年限由校行政办公室统计;任课时数由教务处和培训处统计,其中任课时数以教学任务书为准;任教年限由教务处统计;班主任工作年限由学生处统计;教研组长年限由相关科室统计;教学事故由督导室统计。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转正定职及初级职务的聘任。

(一)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申请转正并办理初级职务资格。

(二)大学专科学历,参加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申请转正,参加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办理初级职务资格。

(三)根据学校需要,当非教师岗位有空缺时,学校向教职工通报空岗数额及岗位名称。大学本科毕业,在现任职称岗位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在现任职称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申请竞聘。

(四)初级职务资格的聘任由学校聘任小组投票表决,同意票数应超过投票人数的2/3。

六、原亳药校政[2012]99号文件停止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岗位管理补充规定

(亳药校政[2012]63号)

校属各科部:

为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教职工交行政办公室的基本程序

本科室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已严重影响到本科室乃至学校的工作,经本科室负责人谈话(有书面记录),工作仍没有根本改观,且经行政办公室主任谈话,工作仍然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经本科室负责人申请,主管领导、校长同意后调离本科室交由行政办公室安排临时性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对该教职工的管理

该教职工自调入行政办公室起,每两周写一份工作小结,行政办公室安排相应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制度进行管理,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力争通过自身努力在较短时间内经本人申请到新工作岗位工作,原则上在行政办公室工作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三、本人申请新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

本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重新认识到过去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对原科室及学校造成的不良影响,经本人申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校长批准后,暂时调离行政办公室,调入新科室工作,在一个月的试用期满后,经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鉴定材料,并同意后正式办理调入手续,否则继续交行政办公室管理。

四、相关处罚

1.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处罚

扣发本科室负责人(不包括试用期负责人)当月超工作量酬金300元,并影响年终奖。

2.相关教职工的处罚

由原科室交由行政办公室管理起,停发超工作量酬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直至申请到新工作岗位。在新的工作岗位试用期(试用期原则不超过一个月),超工作量酬金减半发放,同时该年度的所有福利减半发放,同时影响年终奖,并且在相应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和职称晋升。

五、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考勤制度

(亳药校政[2014]40号)

校属各科部: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集体利益,保障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施和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办法

1.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所属人员进行考勤,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勤,保卫科对值班人员工作进行考勤,交由相关科室汇总。

2.中层干部由行政办公室考勤。

3.第二个月3日之前,各科室向行政办公室报送第一个月考勤表。

4.科室考勤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对考勤结果负责。

(二)考勤内容

1.出勤: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等现象。

2.迟到:未按上班时间准时到岗。

3.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

4.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准而不上班。

5.请假: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已办理请假手续,并且学校已经准假。

二、请假

(一)请假办法

1.请假1天以内,在不影响本科室及其它科室工作的情况下,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在考勤中真实反映,附相关请假证明。

2.请假1天以上,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请假人在行政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

2)由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

3)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4)由校长签署意见。

5)申请单意见全部同意后交回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出具准假证明。

6)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三天以上假期必须提前一周办理。

7)因急病、急事、丧事等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科室领导、校领导及时请假,并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领导以备查证,经过校领导同意后开始休假,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下列情形不允许请假(公事、住院、病假、丧假除外)

1)学校的升旗仪式。

2)学校的重大活动。

3)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学习、考试。

4.销假

1)各种请假可以提前销假,假期按实际产生天数统计。

2)假期结束后应办理销假。

3)1天以上请假在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由行政办公室出具销假证明,经校长签字后,书面通知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工作安排。

4)假期结束后,如不能及时上班,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记为旷工。

5.不受理下列方式请假:

1)课前请假。

2)短信请假。

3)别人代假。

4)强行请假。

(二)事假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经教务处、学生处、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同意请假后,做好如下工作:

1.如果有教学任务,经教务处同意,做好调课工作。

2.如果担任班主任,经学生处同意,做好班主任工作交接。

3.如有值班任务,经保卫科同意,做好调班、顶班等工作。

4.如果承担其它科室工作任务,应征得相关科室同意,安排好相关工作。

5.在满足以上条件后,所在科室领导才能签署科室准假意见。

(三)病假

1.一天病假,需要开具医院或诊所证明。

2.一天以上病假,分以下情况办理:

1)突发急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的,先治病,后补假。补假材料中应有以下相关证明:

①急诊挂号单;

②病历;

③其它能够证明突发急病就医的材料。

2)非突发性急病,先请假,后治病。请假材料中应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①住院通知单;

②挂号单;

③病历;

④其它证明材料。

3)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尽可能在学校放假期间治疗,需要延长治疗的,在开学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

4)在办理销假时,应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①医院诊断证明;

②出院证明;

③病历或病历复印件;

④其它证明材料。

3.对于采用虚假手段,恶意请病假,逃避工作,不能提供完整资料办理销假手续的,所享受假期按旷工处理。

(四)婚假、探亲假可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学校不再另行安排假期。

(五)产假

1.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第一胎小孩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3天。

4.女职工在产假休满至婴儿一周岁以前,每天享受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假。两次时间可合并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小时。

(六)丧假

1.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2.丧假一般为3天,如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路途时间不算在假期之内。

三、考勤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

2.旷工半天,当月扣除350元;一个月内旷工第一天扣除700元,旷工第二天扣除1000元,旷工第三天扣除1300元,依次递增,累加累计。

3.月累计事假1~4天,每天扣除50元,累计事假达5天的,扣除350元;6~10天的,扣除700元,11~15天的,扣除1400元;16~20天的,扣除2100元;21~25天的,扣除2800元;26天以上的,扣除3500元;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第二个月开始重新计算。

4.月累计病假1~4天的,且请假手续齐全,原则上不扣,达5天的,扣除200元;6~10天的,扣除400元;11~15天的,扣除600元;16~20天的,扣除800元;21~25天的,扣除1300元;26天以上的,扣除1500元;请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第二个月开始重新计算。

5.全年累计病假超过5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不晋升工资,不进行考核。

6.教师超工作量酬金月金额参照一般行政人员标准执行。

7.按国家相关规定,连续请假,将正常公休日和公假及学校假期一并计算在请假之内。

四、本制度经2014年3月25日校务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亳药校政[2005]23号同时停止执行,亳药校政[2013]111号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十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超课时酬金及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

(亳药校政[2011]133号)

校属各科部:

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进一步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2011年4月份开始,学校行政办公室进行了各种测算、调研,并结合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参照其它学校相关发放办法,对原发放办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与此同时,对新的发放办法讨论稿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制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超课时酬金及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并经2011年10月9日校务会研究通过,予以施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原则。

(二)依据行政级别,兼顾职责大小原则。

(三)教师依据职称高低,兼顾教学绩效原则。

(四)行政工勤人员依据岗位,兼顾工作绩效原则。

二、课时的计算及统计

(一)讲授一门课程时(不分新课与重复课),按实际授课时数核计工作量。

(二)同期讲授两种及其两种以上名称或内容差异很大的课程,均按实际发生课时数计算。

(三)超过60人(含60人)但不超过75人(不含75人)的班级,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2的系数计算课时量;超过75人(含75人)的班级,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5的系数计算课时量。

(四)两个班的合班课人数不超过75人(不含75人)的按单班计算课时量,超过75人(含75人)的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5的系数计算课时量;三个班的合班课人数不超过180人的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75的系数计算课时量。

(五)节假日上课按实际课时数乘以2的系数计算课时量。

(六)以教研室及其教研组为单位组织的教研活动,每活动一次约45分钟,参加人员计1个课时工作量,但必须填写教研活动记录,送教务处备查,作为教研活动的依据,否则,不计工作量。(学校召开的有关行政会议、政治学习、打扫卫生、文艺汇演、运动会等活动除外)

(七)班主任管理本班自习每次(两节课)按1课时计算课时量,由学生处统一检查,并报送各教研室统一计算课时。

(八)实验课由任课教师授课并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只做准备和协助工作,课时按实际发生课时数计入任课教师课时量。

(九)学校安排的考试课,期中或期未考试命题1份(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按2课时核计工作量,监考一次(2节课)按1课时核计工作量,每评阅一个班、一个课程的试卷按2课时核计工作量。考查课的考试形式可以灵活选择,若出题达到标准题要求的,命题1份核计1课时,阅卷计2课时工作量。

(十)统考课考前增加的辅导课时应列入教学计划,增加的课时应控制在该课程计划课时数的15%以内,按实际增加的课时数再加本课程的计划课时数核计工作量。

(十一)学校安排的补考监考一次(2节课)按1课时计算。

(十二)体育教师以学校名义参加的体育比赛前的训练每次计1课时(训练每1.5小时计1课时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的校内体育活动,每次(1.5小时)计1课时,运动竞赛每全天计4课时(学校运动会除外)。

(十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1.指导课程设计(指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中周,包括制定任务书、指导答疑及作业批改和课程设计)时,每个工作日核计3课时,若每个工作日指导班级为重复班级时,每个工作日核计3.5课时。

2.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包括选题、辅导、答疑及批改)的工作量,按辅导的实际天数,每20-25名学生,配备一个指导教师,一天工作量核计3课时。

3.参加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每个工作日按3课时核计。

4.集中安排的停课周测量实习、制图练习或大作业周每天按3课时核计工作量,计算机上机辅导课按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际课时,折半计算教学工作量。

5.认识实习,每班每天配备一名教师,每天按3课时核计工作量。

6.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每班每天配备两名教师,每人每个工作日核计3课时。

7.凡涉及专业实习、设计内容、教学活动,科室应将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交教务处审核后转交教务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8.教师违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十四)其他情况:

教师因公出差或接受临时分配的其它任务时,经校领导同意,在规定时间内补上所误课程,按实际上课课时数计算。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处理。

(十五)教师因事请假或病假所耽误的课时,原则上经教务处调课后必须补上,所补课时计入本人实际教学工作量。

(十六)未转正的见习教师,见习期间主要做好开课准备工作,实行坐班制,每周必须听课2次(4节),并以所在科室主任及授课教师签字为准。

(十七)课时的统计:

1.凡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办班授课均纳入统计范围之列。

2.授课任务统一由教务处以任务单形式下发,专职教师周课时数在16节之内不能拒绝,同时不宜超过20节;行政岗位的兼职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8节;科级及副科级干部周课时不得超过8节。特殊情况上报校领导,由校领导批示为准。

3.各教学科部在每月底按教学周进行统计,在确定无误并公示后,由相关教研室负责人签字认定后交教务处核对。

4.教务处将各教学科部的课时量统计汇总并审核后,由教务处主任签字认定后报校长审批,然后交行政办公室。

三、超课时酬金与超工作量酬金的发放标准及办法

(一)专职教师超课时酬金发放标准

1.专职教师超课时酬金按教员14元/节,初级职称16元/节,中级职称23元/节,高级职称26元/节标准执行,每月末统计,次月10日前发放。无课教师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安排其它行政业务工作的按“行政岗位兼职教师超工作量酬金标准”执行。

2.专职教师兼班主任的分超课时酬金和班主任超工作量酬金两部分:

⑴ 超课时酬金,按“专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发放标准执行。

⑵ 班主任超工作量酬金,按“班主任超工作量酬金=基础数150元+本班人数×5元”计算。

3.教研组长超工作量酬金每月100元。

(二)行政人员及行政岗位兼职教师超课时酬金与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

1.正职校领导超工作量酬金按4500元/月标准计发。

2.副职校领导超工作量酬金按3000元/月标准计发。

3.具有教师职称的科级干部分超课时酬金与超工作量酬金两部分:

⑴ 超课时酬金,依据初、中、高三级课时酬金标准的平均值即21元/节×课时数计算,按月发放。

⑵ 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1500元计发。

4.非教师职称的科级干部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1500元标准执行。

5.具有教师职称的副科级干部分超课时酬金与超工作量酬金两部分:

⑴ 超课时酬金,发放标准及办法按“具有教师职称的科级干部的超课时酬金”的发放标准及办法执行。

⑵ 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1200元计发。

6.非教师职称的副科级干部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执行。

7.行政岗位不担任班主任的兼职教师酬金分超课时酬金与超工作量酬金两部分:

⑴超课时酬金,每月按“专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发放标准及办法执行,按月计发。

⑵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600元计发,按月发放。

8.行政岗位担任班主任的兼职教师酬金分超课时酬金、超工作量酬金、班主任超工作量酬金三部分:

⑴超课时酬金,按照“专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发放标准及办法执行。

⑵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400元计发,按月发放。

⑶班主任超工作量酬金,按“专职教师兼班主任的班主任超工作量酬金”发放标准及办法执行。

9.行政岗位非教师职称的行政工勤人员的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700元标准计发。

10.班组长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100元计发。

11.党支部书记超工作量酬金按每月100元计发。

四、其它事项

(一)凡具有教师职称的科级干部每周必须完成4节听课任务,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听课任务者从当月超课时酬金中扣除100元。

(二)任课教师上课时须认真填写班级出勤情况,因个人原因未填写者从当月超课时酬金中按10元/次的标准扣除,外聘教师同等对待。

五、加班补助

(一)确因紧急情况需要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长统一审批。

(二)需要加班者,每天视其工作量大小计发超工作量酬金。节假日加班所需通勤车辆由学校统一安排,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安排的,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20元。

(三)加班科室对加班人员进行严格考勤。

(四)因加班情况比较复杂,学校将具体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管理。

六、此办法从2011年9月起施行,原亳药校政[2007]74号文件同时废止。

望各科室认真组织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行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会讨论,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十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奖惩办法

(亳药校政[2013]111)

校属各科部: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学校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以便于学校奖惩制度的顺利执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办法。

一、学校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奖励办法

1.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由教学督导室根据《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亳药校政[2012]92号)文件评选程序执行,经过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予以如下表彰:

1)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直接确定为优秀教师的人员,颁发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奖励1200元,在年度考核中最高加2分(不得累加计算),并将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当年评选的“优秀教师”可在第二年作为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秀教师的候选人,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限额,推荐上报。获奖的教师学校不再加分和奖励。

2.各级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本人所辅导的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奖励10000元,所辅导的学生获得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奖励6000元,所辅导的学生获得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奖励2000元,并可直接确定为当年的学校“优秀教师”,奖励可累加计算。本人在省级技能大赛中所辅导的学生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所辅导的学生获得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所辅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奖励以最高者计,不再累加计算。本人所辅导的学生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一次性给予300元奖励;所辅导的学生获得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所辅导的学生获得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一次性给予100元奖励;奖励以最高者计算,不再累加计算。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的年终考核加4分,获得全省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的年终考核加3分,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的年终考核加2.5分。

3.凡在职教师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的,学校一次性奖励6000元;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的,学校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市级“教学新秀”或“优秀教师”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500元,被评为市属学校“教学新秀”或“优秀教师”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200元。年终考核时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加2.5分,省级行业、协会等级别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5分。

(二)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1.个人所申报科研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校一次性奖励8000元;被确定为省级科研项目的,学校一次性奖励7000元;被确定为市级科研项目的,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确定为县(区)、校级科研项目的,学校一次性奖励4000元。年终考核时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区)、校级加1.5分。

2.学校在职教师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教学研究论著等刊物发表论著,并署有学校名称的,按刊物级别,给予奖励(职称评定所需论文除外)。国家级刊物每发一篇,学校奖励800元;省部级刊物每发一篇,学校奖励500元;行业、协会发行的刊物上每刊登一篇,学校奖励200元。年终考核时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行业、协会等级别的加0.3分。

3.在国内外科技发明、专利评审机构获奖的各类发明和专利,并署有学校名称的,学校按颁奖机构资质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4.校本教材开发奖励

凡学校在职教师主编,并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校本教材,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0000元/本。年终考核时主编加4分,副主编加3.5分,参编人员加2分。

5.凡是在全国性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各类教学科研活动中获奖的教师,一等奖给予5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3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200元奖励。年终考核时分别加1分、0.5分、0.3分。

(三)优秀班主任奖励办法

学校每年由学生处按照《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班主任管理制度暨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亳药校[2012]106号)推荐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学校奖励如下:

1.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颁发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奖励奖金1000元。在年度考核中最高加2分(同一等级不再累加计算),并将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当年被评选的“优秀班主任”可在第二年作为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秀班主任”的候选人,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限额,推荐上报。受上级表彰后学校不再奖励和加分。

3.学校鼓励“优秀班主任”多带班。凡班主任考核为前十名的班主任可以允许带三个班;班主任考核为前三分之一的班主任可以允许带两个班。年终班主任考核分加分项为满分2.5分(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年终考核分加分项为满分2分)。

(四)先进工作者奖励办法

1.按照《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经学校当年考核,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同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700元,并将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职晋升、选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年终考核时加2分,校内同一级别的不再重复加分。

2.获得全国性“先进个人”的,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省厅级先进个人(工作者)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500元;获得市级先进个人(工作者)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时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5分。

(五)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办法

1.经学校党委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一次性奖励700元,年终考核加2分,校内同一级别的不再重复加分。

2.获得省厅级“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500元;被评为亳州市“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200元;被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时省厅级加3分、市级加2.5分、县级加2分。

(六)学校奖学金奖励办法

1.每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每门在80分以上,考查课为优,学年内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学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每学年。

2.每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每门在75分以上,考查课为良,学年内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学生,可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600元/每学年。

3.每学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每门在65分以上,考查课为良,学年内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学生,可享受三等奖学金,标准为300元/每学年。

4.每学年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评选出的文明班级奖励100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600元;优秀学生每人奖励4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300元。

(七)学校招生奖励办法

1.新生全部进校后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核对新生名单,根据师生提供的《信息登记表》对师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教工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推荐一名新生奖励300元。

2.在校学生每推荐一名新生奖励400元。

3.奖励兑现时间为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新生在校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在奖励之列。

二、学校惩罚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罚办法

1.经学校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由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学校任何评优选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参照行政人员停发一个月的超工作量酬金。

2.经学校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的,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学校任何评优选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参照行政人员停发两个月的超工作量酬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缓聘。

3.经学校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学校任何评优选先,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参照行政人员停发半年的超工作量酬金,一年内不能参加晋级、职称评聘。

(二)违反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1.迟到、早退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00元。

2.未经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的,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的50%;在一个月内旷工一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超工作量酬金;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含五天),扣除责任人三个月的校内超工作量酬金。

3.月休事假累计达到五天的,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的50%,超过五天的,扣除当月全部超工作量酬金。

4.一个月内休病假1—5天的,每天扣除超工作量酬金50元;6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超工作量酬金。

5.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五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不晋升工资。

6.下列情况不允许因私请假(病假、丧假除外),若有违反者按旷工处理;在规定的时间不到者,按迟到处理;在结束前或中间离开的,按早退处理。

1)每周一举行的升旗仪式;

2)学校举行的运动会;

3)学校举行的各种会议、培训、学习及考试等;

4)上级部门组织或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7.教师参照行政人员执行。

(三)行政、后勤人员工作过失处罚办法

1.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工作过失的,由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任人当年度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与学校任何评优选先,并停发一个月的校内超工作量酬金。

2.被学校认定为重大工作过失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责任人当年度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与学校当年任何评优选先,并停发半年的校内超工作量酬金,一年内不能参加晋升、职称评聘。

(四)违反学校值班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一次,均按旷工半天计算,由保卫科统计负责上报行政办公室,根据值班管理制度规定,脱岗按旷工半天计入本人当月考勤,普通值班人员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00元,总值班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300元;不到岗按旷工一天处理,普通值班人员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500元,总值班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600元;总值班填写记录记载不全者,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不填写者,每次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00元,总值班工作失误、有意瞒报、迟到、早退、脱岗者,每次扣除当日总值班300元;如有发现学生代交或迟交检查表者,扣除值班人员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00元,按脱岗处理;检查表不交者,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500元。学校对上述人员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所有优秀及先进参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每违反一次按相关规定扣除一次,累计扣除,不够扣者从次月超工作量酬金中扣除。

3.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事态扩大或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300元。

4.处理突发事件时,不服从总指挥安排调配者,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500元。

5.科室人员受到违纪处罚,扣除本科室负责人超工作量酬金100元,扣除主管领导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

6.每晚10:30分以后学生出入生活区、教学区大门,门房必须进行登记,各门房值班人员不能按学校要求做到者,每次扣发工资5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不能按职责做到的辞退。

7.因各种原因(突发事情、住院、请长假、休产假等除外)不能正常值班者,按所排值班次数,每次扣100元,并且累加计算。由保卫科书面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落实执行。

8.其他不符合值班工作要求的情况,酌情处罚。

(五)违反学校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学校公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任何个人未经校领导或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调用车辆。司机不得避开调度擅自出车,凡发现擅自出车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扣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若多次出现违规用车,由校领导决定是否调离司机岗位,并每次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00元,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   

2.驾驶员工作须积极主动、服从安排,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准无故缺勤。没有行车任务或逢车辆限行时,必须在学校坐班,不准私自外出或无故缺勤,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     

3.驾驶员私人用车,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00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4.通勤车司机不按时发车,平时不注意维护、保养造成通勤车不能正常运行的,参照行政、后勤人员工作过失处理办法执行,并扣除主管科室负责人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

(六)违反学校教职工校徽、工装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1.各科室应加强管理,督促教职工按照学校工装要求着装。如有教职工违反规定,扣除当事人超工作量酬金100元/次,扣除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超工作量酬金100元/次,扣除主管领导超工作量酬金100元/次。

2.检查和抽查结果由行政办公室每月统计,在下月超工作量酬金中扣除。

(七)违反学校升旗制度处罚办法

1.在学校每周一举行的升旗仪式中对点名不到或不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按照学校升旗制度规定一次扣除当月超工作量酬金的50%,点名人在却不应答者均按不到处理。

2.根据学校教职工工装管理制度规定,在升旗时不按规定着装的教职工,扣除责任人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扣除主管领导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

(八)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处罚办法

凡学校在职教职工按照学校招生政策,没有完成当年的招生任务的,按300元/每生,从本人超工作量酬金中扣除。

三、学校原有制度中的奖惩规定,若有与此办法不符的地方,均以此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十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关于参加各级技能大赛

辅导教师课时计算及奖励办法

(亳药校政[2011]65号)

校属各科部:

近几年,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及关心下,学校在国家、省、市等各级技能大赛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也为学校赢得了荣誉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各级技能大赛中付出辛勤劳动的辅导教师,同时也为激励在校教师积极参与各项大赛,开发更好更多的竞赛项目,学校本着按劳计酬 、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计酬和奖励办法。

一、辅导教师课时计酬标准

(一)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辅导的课时标准为80课时;

(二)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辅导的课时标准为30课时;

(三)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辅导的课时标准为10课时;

(四)各类校级技能竞赛的出题、阅卷等工作按照《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超课时酬金及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相关规定标准计算,不再单独计算课时。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二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三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奖励可累加计算;

(二)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600元奖励;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300元奖励;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150元奖励;奖励可累加计算;

(三)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200元奖励;获得二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150元奖励;获得三等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120元奖励;奖励可累加计算。

三、辅导课时计算办法

(一)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课时按乘以系数1.0计算;

(二)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课时按乘以系数0.8计算;

(三)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课时按乘以系数0.7计算;

(四)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其他级别技能大赛奖项的均按课时乘以系数0.6计算。

四、校内技能竞赛项目开发课时计算办法

凡是校内各科室开发的技能竞赛项目,经学校审核鉴定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每开发一个项目计50课时,其中项目负责人计20课时,参与项目开发者每人计10课时,每个项目的参与者不超过3人。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工作加班管理制度

(亳药校政[2014]12号)

校属各科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积极完成,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分配的原则,维护全校教职工的利益,调动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加班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各部门应在工作日内实行严格管理,充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按时完成。

(二)学校不鼓励、不提倡、不特意安排加班。

(三)学校对加班进行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依据计酬。

二、加班申报、审批、记录和汇总

(一)学校加班

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行通知,负责考勤,并做好加班记录。

(二)部门加班

1.部门加班分为下列两种

1)由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安排的部门加班。

2)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和校长同意的加班。

2.部门加班记录

1)加班结束后,由加班部门对加班人员、日期、工作内容、备注(1天或半天)按天记录。并填写部门加班报表(表样见附件1)。

2)部门加班报表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校长审核签字后,附考勤表,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校领导加班

1.经行政办公室通知的校领导加班,由行政办公室记录。

2.其它情况,校领导本人填写记录表,(表样见附件2),校长签字后,由行政办公室进行汇总。

(四)加班时间不足4小时,记为半天。每人每天加班记录不超过1天。

(五)行政办公室是学校加班统计的唯一部门。对各部门报表及校领导记录表每月底汇总一次。

三、下列情况不记加班

(一)工作日不记加班,特殊情况需注明工作时段,不足2小时不记。

(二)依据超工作量(超课时)统计办法发放酬金的。

四、加班补贴发放办法及补贴标准

(一)发放办法

1.依据汇总结果,由行政办公室根据补贴标准专人制表,行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并请校长签字后盖章,交财务处。

2.加班补贴由财务处发放,发放依据为行政办公室提供的加班补贴发放表,必须签字盖章完整。

3.行政办公室对每次提供的加班补贴发放表留底,做到每项加班有记录。

(二)加班补贴标准

1.教职工加班补贴每半天40元,一天80元。

2.中层干部加班补贴每半天60元,一天120元。

3.校领导加班补贴每半天90元,一天180元。

4.司机加班补贴每半天30元,一天50元。

五、加班交通安排

(一)校领导加班,学校安排办公用车;

(二)教职工及中层干部加班5人以上,学校原则安排通勤车;

(三)在没有安排通勤车情况下,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20元。

六、若遇到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七、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执行,原(亳药校政[2011]160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十一)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接待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3]36号)

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

(一)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二)视客情适度接待,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四)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的主要对象

(一)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非同城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二)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三)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接待工作的程序

(一)各部门需提前向主管领导及校长汇报接待情况,包括来客单位、领导姓名、随行人员及人数和来访意图等,由校长确定接待与否、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

(二)经校长批准,由学校相关部门填写“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工作接待申请单”,交付陪餐领导,组织接待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接待单,须电话请示,并于事后三日内补齐手续。不履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三)接待工作完毕后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工作接待申请单”和由陪餐领导、校长签字的发票及时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四)来访客人住宿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报校长审批同意。

(五)学校办公室根据客情提前做好会议室的准备工作,做好茶水、水果、宣传资料等相应服务性工作。

(六)学校要求,不必要的陪同人员尽量不参与接待用餐。

(七)财务处应做好每学期的接待经费预算及核算,避免超支浪费。

四、接待标准

(一)省、市及以上主要领导接待由校长负责接待,接待费用由校长视情况而定。

(二)市级部、办、局主要领导由校长负责接待,接待标准1000-1500元/桌。

(三)其余人员接待由校长安排,接待标准800-1000元/桌。

(四)因公出差(除县级干部可乘坐飞机、软卧外,其余人员无特殊情况均不得乘坐飞机、软卧)或出差又未涉及其他单位接待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校领导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40元;其余人员省外每人每天补助40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出差归来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十二)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车辆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4]11号)

校属各科部:

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减少用车成本,加强管理,现参照《亳州市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人社发[2014]38号文件,根据“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结合学校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学校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一)(皖S-98538)为通勤车,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上、下班接送和学生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学校工作。

(二) (皖S-90696)为校领导公务用车。

小车不做其他公务使用,特殊情况由校长安排。

(三)司机根据行政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四)部门用车需提前登记,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尽量多部门共用,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

1.原则每天早7:00,下午1:00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在财务、成教等部门办理贵重物品、重要资料等业务时可优先安排。

(五)学校车辆无公务时,停放于学校。

(六)学校车辆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停止使用,统一停放于学校。工作车辆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司机管理

(一)学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为所驾车辆负责。

(二)司机应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障行车安全。如果造成违章,学校每人每次扣除100元,情况严重者,停止驾驶工作。

(三)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每天8:00—8:30进行清洁和保养,由行政办公室抽查,并及时上报维修事宜,保障车辆安全和车况良好。

(四)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自出车,车辆外借,他人代驾,酒后驾车,如有违反,每人每次扣除500元,情况严重者,停止驾驶工作。

(五)司机应认真工作,服从安排,按时按点完成工作任务,如有违反,每人每次扣除200元。

(六)司机严禁给非本校车辆加油,如有违反,费用自理,每人每次扣除500元,情况严重者,停止驾驶工作。

(七)所有司机在限车日必须正常上班,由相关科室安排工作。

三、费用管理

(一)车辆费用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1.行政办公室对车辆费用进行监督记录。节俭使用,压缩费用。

2.车辆费用报销必须经过车辆班长、行政办公室主任、校长三个环节审核签字。

3.财务处对车辆费用总体控制。

4.每项费用要有明细、凭据。

(二)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1.由学校在就近加油站购买加油卡,学校车辆凭加油卡集中加油。因公出差车辆可在外地加油。

2.行政办公室对所属车辆的行驶里程、加油用量、修理费用实行按月记录。

3.采用单车单记、设立台账,经校长签字后月底统一交学校财务,油卡票据要与加油发票相一致。

4.学校车辆维修由驾驶员负责,填写维修报告,经车辆班长签字同意后,在学校定点维修点集中修理,违反者,费用自理。

5.学校车辆在定点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办理保险业务。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亳药校政[2013]36号文件中,关于《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亳州市公务用车“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2014年人社局的指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亳州辽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龚俊涛,地址:盐务局附近,电话:8338000   18693122001

人社局的指定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系人:张瑾,电话:13893616266   95502

(二十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3]109号

校属各科部: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校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安徽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亳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车票、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包括之内;前往的交通费在公杂费包括范围之内。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住宿费

(一)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省外200元/晚·人,省内市州城市150元/晚·人,省内县级城市100元/晚·人。

(二)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伙食补助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

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行报销通讯、交通费。

(二)在省内市县出差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定额补助30元;不能返回需住宿的,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伙食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外出参加会议,同意安排住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由学校外派学习的,伙食费,公杂费实行定额补助,其中:省内每人每天15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住宿费按学习培训单位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出差(不含公休假、探亲)期间,因病住院,按出差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减半发放公杂费。住院超过30天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相关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四)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亳药校政[2009]22号

校属各科部:

为了适应我校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学校需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和规范值班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2011年3月29日校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值班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请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

一、值班人员职责

1.值周领导:

1)随机抽查各级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在值班时间内可以随时组织保卫科长、学生处长、总值班、保卫科值班干事对值班人员进行抽查。

2)负责周内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理。

3)及时处理各级值班人员的报告及请示。

2.总值班:向值周领导负责,实行夜间(19:20—次日7:50)值班制。

1)检查所有当日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发现不到岗者及时汇报值周校领导。

2)按权限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安排值班人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3)负责每日晚至次日早值班人员的签到登记,签到具体时间为:19:20—19:30、23:00—23:10.次日早7:30—7:40。签到具体地点为:生活区门卫值班室(23:00—23:10)、保卫科办公室(19:20—19:30、次日早7:30—7:40)。在规定时间内值班人员如有迟到、不到者一律按脱岗及旷工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教师不及时甚至不到现场者一律按脱岗及旷工处理。总值班及保卫科干事随时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如有不在岗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次日早由保卫科值班干事监督,总值班负责7:30—7:40将收齐的《晚自习检查表》及《宿舍楼检查登记表》交至保卫科办公室。汇总签字后交保卫科值班干事。对于迟到、脱岗及不在岗人员的说明必须书面汇报至保卫科。保卫科核实情况后必须当天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报至主管领导及校办公室,学校根据本制度予以处理。

4)当日总值班按要求填写交接班值班记录表,并对填写结果负全责。

5)突发事件发生时总值班负责协调保卫科干事、值班教师将事件经过调查清楚,次日早书面汇报至保卫科,保卫科负责继续调查,最后由学生处负责向主管领导上报处理意见。

6)完成值周领导交办的值班相关工作。

3.保卫干事:向当日总值班负责,实行夜间(17:30—次日7:40)值班制及白班制。

1)负责正常晚自习前(17:30—19:30)校园门口及校园内的安全,宿舍楼内学生的清查。

2)值班次日早7:30将保卫科办公室门打开,负责监督值班人员签到。

3)负责夜间生活区及宿舍楼内安全;白班干事负责校园内学生安全;学生上课期间清查宿舍楼滞留学生。下午14:50负责登记迟到学生,结果反馈至学生处。

4)不定期收缴管制刀具等器械;与值班教师共同处理突发事件。

5)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6)完成总值班交办的与当日值班有关的其他工作。

4.值班教职工:向当日总值班负责,实行夜间(19:20—次日7:40)值班制。

1)负责各班晚自习检查。自习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如实填写《晚自习检查表》;宿舍熄灯前,检查本人所管楼层学生就寝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宿舍楼检查登记表》。值班人员如有发现学生夜不归宿者,按规定记入检查表,于晚签到时(23:00—23:10)一并将两检查表汇报至总值班处,由总值班于次日早负责反映到学生处,学生处以书面形式通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并将通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学生处存档备查。学生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2)配合保卫干事收缴管制刀具。

3)按权限及时处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件。突发的重大事件须及时向总值班报告,并做好记录。

4)完成总值班交办的与当日值班相关的其他工作。

5)搞好值班室卫生,保管好值班室物品及值班用品。

6)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5.校园大门门卫:向保卫科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1)负责校园大门的启闭。

2)负责进出校门的车辆盘查、登记、放行(学校车辆凭《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派车单》放行)。

3)负责来访人员的盘查、登记、放行。

4)负责正常上课、晚自习期间熄灯锁门后,进出校门学生的盘查、登记、放行(凭班主任、值班人员准假条及有效证件放行)。

5)根据总值班的要求,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6.各楼(房)门卫:向保卫科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1)按时启闭楼(房)门。

2)负责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期间楼内安全。

3)配合保卫科在午休及晚自习后楼道内的巡查,各班学生必须于晚21:40前自觉离开教学楼前往宿舍楼就寝。巡查期间如有发现不配合检查者,保卫科干事负责向总值班汇报情况,由总值班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负责正常上课、晚自习期间及熄灯锁门后,进出楼门学生的盘查、登记、放行(凭班主任、值班人员准假条及有效证件放行);对非正常时间出入楼门的学生必须于次日晨7:30—7:40期间及时向总值班汇报,总值班负责书面向学生处汇报学生情况。

5)根据总值班的要求,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7.学生干部:向校团委及学生处负责,实行夜间(17:30—23:00)值班制。

1)学生干部值班表由校团委统一制订,学生会干部安排出值班表,轮流配合各楼层教师检查宿舍情况。值班次日,值班结果由学生会负责统计,由当日学生总值班签字后反馈到学生处监督。

2)校团委向保卫科提供学生干部值班表。自习期间,学生会、团委除当日值班人员外,所有不参加晚自习的校团委、学生会及文学社的干部必须由校团委书记批假,否则一律按旷课对待。

3)学生处负责向学生会、各班级提供本学期全校走读学生名单。

二、有关部门在值班工作中的职责

1.保卫科:为学校安全保卫职能部门,向校领导负责。

1)安排落实值班人员。

2)负责学校所有门卫的管理及选用。

3)负责制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值班安排表》,落实值班人员、时间、岗位、职责、制度。

4)负责值班人员的考勤、值班费发放,办理请假调班手续。凡因私请假的值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至保卫科长处,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因私调班的值班人员,一次只允许调一个班次的值班手续,不得连续跨班次调班,一学期调班次数不得超过3次。除履行正常调班手续外,当日值班费减半发放。

5)根据《亳州城市建设学校值班记录》及相关处罚规定,对违反值班要求的人员提出处罚意见,出具《值班人员处罚单》。     

6)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与派出所等相关业务单位的协调工作。

7)与学生处共同调查突发事件。

2.学生处:向主管校长负责。

1)及时统计学生违纪、违章情况,负责向班主任及时反馈。

2)及时调查、核实学生中出现的违纪和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批示。

3.其他有关部门:

1)配合、支持值班工作。

2)帮助保卫科、学生处落实值班人员。

3)根据《值班人员处罚单》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三、值班工作要求

1.学校实行全员值班制。因各种原因(突发事情、住院、请长假、休产假等除外)不能正常值班者,按所排值班次数,每次扣100元,每学期超过3次,全年累积6次,不享受学校全年发放的各种福利、奖金、包括目标责任奖。由保卫科书面报校长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落实执行。

2.各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签到、坚守岗位,不离岗、不串岗。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到勤巡视、勤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种问题,防患于未然。

4.值班人员不得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喝酒、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办公室休息等),不将无关人员带入岗位。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各项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6.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楼层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如不到者,按脱岗或旷工处理。对于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按职责逐级上报,原则上必须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7.不讲不利于学生管理、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学生管理、不利于团结的事。

8.按权限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包括实习期间住校学生)。

9.值班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到保卫科办理请假手续。

10.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但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四、处罚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一次,均按旷工半天计算,由保卫科统计负责上报校行政办公室。根据本文件,脱岗按旷工半天计入本人当月考勤,普通值班人员扣发250元,总值班扣发300元。不到岗按旷工一天处理,普通值班人员扣发500元,总值班扣发600元。总值班填写记录记载不全者,扣发当月超工作量酬金100元。不填写者,每次扣发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00元。总值班工作失误、有意瞒报、迟到、早退、脱岗者,每次扣发当日总值班300元。旷工一次扣发全年各种福利一半,全年累计旷工二次,不享受全年学校所有各种福利、奖励。扣罚与年终奖直接挂钩。学生干部脱岗、迟到、早退,给班级扣分,按每人每次3分扣,由当天学生总值班负责汇总报学生处。如有发现学生代交或迟交检查表者,扣发值班人员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50元,按脱岗处理;不交者,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当月超工作量酬金500元。学校对上述人员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所有优秀及先进参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每违反一次按相关规定扣发一次,累计扣发,不够扣者从工资中扣除。

3.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事态扩大或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扣发当月超工作量酬金250元。

4.处理突发事件时,不服从总指挥安排调配者,扣发当月超工作量酬金500元。

5.科室人员受到违纪处罚,扣除本科室主任超工作量酬金100元。

6.每晚10:30分以后教职工出入生活区、教学区大门,门房必须进行登记,各门房值班人员不能按学校要求做到者,每次扣发工资2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不能按职责做到的辞退。

7.其他不符合值班工作要求的情况,酌情处罚。

学校要求各科室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重新学习学校的值班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此文件的传达工作,必须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学校希望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2009年4月3日起执行,同时,原亳药校政[2005]15号、[2006]06号文件废止。

(二十五)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值班制度补充规定

(亳药校政[2011]23号

校属各科部:

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现对《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值班管理制度》(亳药校政[2009]22号)作以下补充规定:

1.对个别长期患有特殊疾病的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值班的,需向学校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长期随诊病历,并由本人书面写申请,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未批准前仍按正常排班值班。

2.经学校同意不值班人员,需向学校交付每次60元的值班费,从当月超工作量酬金(超课时费)中扣除。如一学期不值班的,按排班次数,从超工作量酬金(超课时费)中扣除。由学校转发给代值班人员。

3.学校调换顶班人员需由保卫科书面通知本人,并将调班次序表在保卫科通知栏公布,按顺序轮班。

4.晚10点以前各值班人员必须进入生活区值班岗位,由总值班检查。

本补充规定于2011年3月20日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给保卫科或行政办公室反馈,以便学校修订完善。

 

(二十六)值班、考核加减分会议纪要

 

2013年3月9日校长李刚同志主持了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校务会,参加会议人员有:副校长王学杰及全体中层干部,在此会议上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有病假证明长期不能值班,需其他教职工顶替的,每次扣该职工年终考核总分0.05分。

二、无病假证明且因个人原因长期不能值班,需其他教职工顶替的,每次扣年终考核总分0.1分。

三、顶替长期不值班的教职工值班的,在年终考核时按每次0.1分计入考核总分。

四、以上扣分与加分统计工作由保卫科统一汇总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行政办公室。

五、会议结束后,就此次会议精神校行政办公室通过电话向党委书记魏志刚同志进行了汇报,他完全同意该会议精神。

六、以上纪要自2012年3月20日起执行。

(二十七)关于调整学校校内值班费的决定

(亳药校政[2014]28号

校属各科部:

2014年3月18日校务会研究,现对学校校内值班费作如下调整:

学校自2006年夜间教职工值班以来,值班费为30元/次(晚19:30分—次日早7点30分),因值班任务重,时间长,特将值班费调整为50元/次。

1.因病申请不值班的教职工(医院相关证明,校领导签字同意),每月按值班次数(50元/次)向学校缴纳费用,顶班的教职工在原值班费的基础上加50元。

2.因私事(只包括婚事、丧事)、公事、产假及哺乳期不能值班的教职工,不计当月值班费,顶班的教职工值班费为50元/次。

3.换班:主动换班的教职工扣当次值班费30元,被动换班的教职工在原值班费的基础上加30元。

4.接送校领导的驾驶员值班费由原来100元/月,调整为每月170元。

5.保卫科值班员,原月值班费为100元,现值班调整后,保卫科值班员同样检查宿舍学生签到,并且下午17:30分—晚19:30分必须在学校两个门卫值班,无形中又加大了工作压力,特将月值班费调整为200元。

6.校领导每月值班费为350元。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亳药校政【2006】91号,亳药校政【2011】23号中值班费用标准停止执行。

(二十八)关于对《关于调整学校校内值班费的决定》文件的修改决定

亳药校政[2014]68号

校属各科部:

学校于2014年3月2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学校校内值班费的决定》(亳药校政[2014]28号),现对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因病申请不值班的教职工(医院相关证明,校领导签字同意),由每月按值班次数(50元/次)向学校缴纳费用,改为每月按值班次数(100元/次)向学校缴纳费用。顶班的教职工当晚值班费为100元/次。

(二十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项目管理办法

(亳药校政[2013]48号)

校属各科部:

为加强学校项目建设的科学论证、民主决策、规范建设、高效利用、促进示范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领导小组组成及任务

项目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组成。

项目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相关科室提出的项目报告进行讨论、补充。

(二)决定项目是否实施。

(三)决定项目实施中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四)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

(五)对项目建设进行预验收和验收。

(六)决定对项目是否进行审计。

二、项目的前期论证、决策

项目通常由相关科室根据学校的发展,写出项目的前期调研,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项目的预期效果、项目建设周期及其项目的投资总额。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上述资料进行论证,并以会议表决的形式决定是否实施。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招标

根据项目的性质,按照《招标法》的有关规定,需提交亳州市招标局或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实施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亳州市招标局提交相关资料、参数进行招标;除此之外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超过5万元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集中招标。招标中标单位的确定可采用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打分确定的方式进行。非招标实施单位的确定可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确定。

(二)合同签订

所有项目实施合同须经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共同审核、签字,方可生效。

(三)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项目建设的协调、资料收集、主持验收等工作。

(四)项目调整

项目实施期间,若遇到修改、调整方案及技术环节出现较大问题等,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领导小组进行汇报,项目领导小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调整。

四、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按照项目具体的建设方案、建设参数严格验收,经领导小组成员全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证明验收通过。若小组成员对建设内容提出异议时,由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解释,若为建设方未按要求建设的,建设方尽快整改,整改结束再组织验收。

五、项目审计

一般项目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项目小组的决定,需经审计的,由项目负责人向财务处提交相关资料,由财务处报财政局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审计。重大或相对复杂的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财务处应邀请审计部门对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

六、资料归档

项目建设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将该项目的前期论证、可行性报告、建设记录、验收报告、相关会议记录等交到档案室以备查阅。

七、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的支付票据,须由项目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项目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后,财务处方可支付。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总务后勤系统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规定

一、办公用品

总务处设办公用品卡片,依教职工人数按学期计发办公用品,各科室统一领发。人数以行政办公室提供的为据,由科室领导批准发给,计划外一律不予发放。打字室未经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发给教工用纸。

二、水暖、电气材料

1.提前一月由经办人列出计划,呈校长批准后,采购入库。

2.有回收价值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3.特殊情况,经总务主任批准后发给。

三、劳保用品

按学校规定标准由人劳部门审批发放,不能扩大。

(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坚决服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为搞好这一工作,根据我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凡学校职工,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可享受婚假。自行安排到假期。

二、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为晚育。晚育妇女的产假为二百天。在产假期满前,办理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及参加了独生子女及《少儿两全保险》的母亲,延长产假50天,即合计产假150天,并给男方(父亲)护理假15天。

三、学校正式教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产假期间,一律按全勤对待,工资、奖金、晋级调资不受影响。

四、对暂住人口,经常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令。

六、学校要求育龄职工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七、凡属再婚后要求生育的职工,均按省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各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育。收养子女,必须符合省计划生育有关条例,办理合法手续;否则均按非法收养论处。

(三)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为节约开支,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电话管理办法,并予以试行。

一、凡因业务需要申请安装直拨电话的,需报校长批准,并根据业务量经校长办公会核定话费限额标准后,由总务处予以联系安装。

二、对学校现有的直拨电话限定话费标准(含月租费)。具体如下:

1.校领导、行政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学生处话费限额为每月120元。

2.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话费限额每月60元。

3.党办室、教务处、总务处、保卫科、总务处办公室、财务处话费限额每月50元。

4.工会、团委、总务处、图书馆话费限额每月40元。

三、取消话费限额120元以下的所有电话来电显示业务。

四、关闭所有电话的信息、过网业务。

五、所有电话话费每月的超支部分,从科室领导超工作量酬金中予以扣除。

六、各科室在试行过程中若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到总务处,以便进一步完善制度。

(四)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校总务处的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使广大师生能安全放心的就餐,特制定如下规定:

1.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领导负责的逐级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法规,自觉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和食品监督部门的指导。

2.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使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化、群众化。以各班为单位,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三防”工作。

3.班前、班后工作中认真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报当日值班负责人,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操作间、库房等重要工作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操作间等地,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5.严禁采购、使用变质、污染、腐烂食品。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品,或无食品合格证的其它半成品。

6.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厨师用的菜墩必须生熟分开,不得混用。禁止使用豆角类的菜品。

7.在使用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如烧油烧菜,不得离人。每月检查电器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或私自接电。

8.在机械操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运转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将手或身体接触到机械危险部件,停机后,方可进行操作。

9.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批评处罚。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食堂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改进食堂伙食工作,营造良好的就餐氛围,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员工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会生活部和总务处管理人员组成。全体成员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树立“为校分忧,为师生解难”的意识,充分发挥我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民主管理作用。

2.定期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广泛征求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努力提高伙食质量,创新花色品种。做到饭菜价格合理,数量充足,卫生良好,为师生服务主动热情。

3.强化广泛管理,依法行政,秉公办事,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积极搞好伙食工作。

4.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做好师生的饮食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增强饮食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各类传染病对师生的危害。合理膳食,注重健康,共同努力,做好膳食工作。

5.食堂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听取建议,并将上期师生反映情况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

6.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定期不定期深入食堂各灶了解情况,监督各灶做好餐饮工作。

(六)食堂售饭系统管理制度

1.微机员应正确操作计算机售饭系统,严防病毒感染。不得将系统外的软件带入微机室,用于售饭系统。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微机室,确保微机售饭系统正常运行。

2.各灶应做到对售饭机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严防油、烟、水、汽对售饭机的腐蚀。正确操作使用售饭机,不得随意敲打键盘。售饭结束后,要保管好设备,避免人为破坏。

3.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售饭机来回移动,不得在售饭机电源线和通信线上插接其它电器。违反规定者,处以200元罚款。

4.售饭前,各灶操作员应检查售饭机是否正常,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微机员,待修复后,再进行使用。若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造成售饭系统故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经营者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饭卡充值员应按规定时间充值。除公休日外,每天10点30分到17点20 分为充值时间,并将充值款及时存人银行,以防被盗;若因人为因素导致现款被盗,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

(七)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食堂承包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依据学校和承包食堂签定的合同,特定以下监督管理办法:

1.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学校——总务处——承包食堂。分三个层面责任管理:学校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总务处领导为监管第二责任人,总务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为监管第三责任人,防疫医生为监管第四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

2.总务处是监督食堂集体用餐的职能部门,接受学校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

3.配合医务室,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对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作出评价。

4.参与食堂的新建、扩建、改造和设计,使其符合卫生部关于学生食堂选址、内部设施的规定。

5.检查食堂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督促食堂负责人自觉接受卫生执法监督所、疾控中心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校总务处、保卫科等部门有关消防、治安的检查监督。

6.饮食卫生实施全过程监督,即对原材料的购进到成品售出的整个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严格索证制度,严防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过期及未经检疫的材料进入食堂。

7.定期召开食堂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通报卫生、安全检查结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8.总务处卫生监督管理员每天深入食堂,对库房、生产流程、洗涤消毒、凉菜制作、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监督,作好记录,双方签字,以备验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得拖延。

9.对重点且常规的工作深入细致检查。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方可继续出售。食品在烹饪后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八)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检查制度

1.监督人员要认真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深入各灶监督检查饮食卫生安全。杜绝各灶经营者采购、加工和出售腐烂变质食品。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检查各灶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并建立健康档案。

3.按照总务处卫生管理制度,监督员每天两次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食品卫生检查,双方签字后,做好记录。一次不检查者,扣超工作量酬金20元。每天检查记录交当天值班员,检查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工作量计入。

4.检查督促各灶搞好餐具、灶具、操作间、餐厅和个人卫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监督检查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就餐供应工作。

5.检查督促各灶认真做好主、副食品的加工和成本核算,做到价格合理,数量充足。若有就餐人员投诉,应立即协调解决。广泛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及时改进伙食工作。

6.监督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处理突发事件。若擅自离岗发生问题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监督员在搞好日常监控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事故隐患。若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总务处主管领导和保卫科。

(九)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搞好学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消化道等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并保护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总务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总务处管理人员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工作。

4.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总务处管理人员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地面、台面,不留死角。

2.在产生蒸气的房间,应设良好的排风装置。屋顶应使用防霉的材料,墙壁应瓷砖到顶。

3.厨房各部位产生的废料、废弃物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

4.房屋与外界相通的通道(洞穴、排水管道),应封死或安装金属网,库房门口应放置不低于一米的挡鼠板。

5.门窗开口处必须安装纱门、纱窗、纱网等,也可安装荧光装置、风幕等防止苍蝇等有害昆虫进入。

(十二)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在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出现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十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门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不准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

2.不得由于使用添加剂而降低规定的卫生要求。

3.不得由于使用添加剂而减略加工程序,导致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发生。

4.使用添加剂不得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

 


第三篇 学校领导岗位职责

一、党委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可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支持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发动全校教职工为实现学校的各项任务目标而奋斗。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共同努力。

七、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领导学校纪委工作。

九、定期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同行政领导一起及时研究解决校内各种重大问题。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校长岗位职责

一、校长系学校法人代表,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并不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二、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三、贯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精神,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抓好“探究中学习、教学中创新、和谐中发展”的校风建设。

四、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掌握教育规律,研究学校管理方法,使学校管理水平逐步走向民主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五、主持校务会、校领导办公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平衡科室工作,主要管理行政、财务、培训、招生等部门。负责和决策学校长远计划、专业设置、学校发展、基础建设等重大问题。

六、签发行政文件,发布校规、校令,督促检查校风、校纪和校容。

七、做好师资队伍素质的培训和建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八、负责学校劳动人事工作;负责中层干部考核选拔、征求意见与任免工作;审定定编、定岗、定员方案。

九、关心师生员工生活,注重工作方法。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将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传达到群众中去,贯彻到工作中去。

二、主持并全面负责学校党委工作。

三、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行政重大事项,积极支持校长开展学校行政工作。

四、主持召开学校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时传达、贯彻校党委各种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交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如实向校党委汇报。

五、负责学校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召集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六、负责学校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校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八、负责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工作,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宣传工作。

九、做好统战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党建工作的新路子。

十一、接受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分管教务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受校长领导,为校长负责。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研究中专教育规律,提高教学领导水平。

三、负责管理教务系统的工作。主管教务、学生、教学督导、教学业务等部门工作;督促检查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教辅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实习计划;主持教务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做好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教学任务。

五、深入实际,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掌握教学进程,考核教师和教辅人员的业务工作。负责向校长提出教师队伍的调整、培养提高计划和建议。

六、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促进教学工作。

七、组织和领导班主任,主动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管理,教书育人,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八、具体负责全校的招生和毕业分配工作。

九、配合总务部门搞好学生食宿等管理工作。

十、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分管总务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行政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对校长负责。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做好后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负责总务管理、伙食管理、基本建设、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绿化、设施维修等行政性事务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校房舍分配方案,掌握房舍分配及调整工作。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及时解决后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搞好行勤保障服务。

六、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篇  科室职能、岗位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

(一)党委办公室职能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系统的综合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党委文件草拟、核稿、印发,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销毁等工作。

2.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检查党委会议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组织关系接转、印章管理和群众来信来访等日常党务工作。

4.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协调党、团、工组织。听取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收集整理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5.统筹安排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6.贯彻党的政策,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教育、考察、考核工作。

7.统筹学校宣传工作,做好党报党刊的订阅、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等方面工作。

8.做好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网站内容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学校网站运行正常,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党委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党委领导安排和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党委文件的核稿,严把公文质量关。

3.负责上级各类文件的分阅,做好领导批阅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

4.负责检查落实党委各种会议、活动的准备、组织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6.抓好信息调研工作,为党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7.抓好机要保密工作,督促检查保密措施的贯彻执行。

8.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9.协调党务部门工作,完成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党委办公室组织职员岗位职责

1.了解和把握全校党员的思想状况,开展好党员教育活动,负责党员考核的具体工作。

2.了解和把握全校党的组织状况,检查督促各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党支部工作考评的具体工作。

3.了解和把握党支部对申请进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搞好政审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党组织发展工作。 

4.了解和把握预备党员的考察鉴定情况,预备期满及时提交党委进行讨论。

5.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党员档案,并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的组织资料。

6.把握党员队伍和申请进党职员的基本状况,记好工作台账及时正确的填报关于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的各种报表。

7.按照规定及时收交党费,定期公布党费的收缴治理和使用情况。 

8.负责办理党员大会和党支部改选的具体工作。 

9.负责干部统计和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10.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党委办公室宣传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教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拟定教育计划,学习安排。督促、检查、落实学习制度、内容、进展情况,总结好学习方法和经验。

2.协同党支部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定期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教育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活动。在教职工中进行“三爱”、“四有”教育、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学先进、做好事的活动。

4.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照相、摄像等宣传报道工作。

5.积极组织稿件,办好学校宣传栏,及时向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学校情况。

6.协助党委搞好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承担业余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网站的日常维护、资料更新等工作。

8.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学校重要工作简讯。

9.完成校领导和党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一)行政办公室职能

行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办事机构和管理机构。在校长直接领导下,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针开展工作。

1.受校长领导,按校长意志办事,负责处理全校行政日常事务工作。校长不在校时,代行校长职权。

2.掌握全校情况,权衡部门工作量,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完成行政工作任务。

3.组织召集校务会、校领导办公会、校长办公室和全校性行政会议,负责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做好记录,整理纪要,催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4.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草拟和审核代表学校所行的各种行政公文、函件、通知、报告、报表、合同、规章制度等。

5.负责学校文件文档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汇编。

6.负责行政文件和信函收发、登记批阅、呈送、传递分发、传达催办、整理立卷、借阅工作以及发文编号、文印工作等。

7.负责学校印鉴的管理、刻制和使用。做好行政便函的管理编号、换新存档工作。

8.负责行政方面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9.负责公布全校性通知、布告,安排全校办公、上课、放假时间,制定干部值班制度。

10.负责全校报刊、杂志的征订和邮政信件、汇单、包裹的登记收发工作。

11.负责管理会议室。

12.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和全校职称评定工作。

13.负责学校车辆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和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受校长领导,履行行政办公室职能,负责主持本科室工作。

2.根据校长指示,负责起草学校行政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和决议;发布行政通知、通告;负责学校教育年报统计上报;修改汇编全校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全校性行政大会、校务会、办公会,做好记录,草拟纪要,配合部门检查落实,向校长报告情况及问题,当好参谋。

4.负责审核代表学校颁发的各类行政文件和报表,做到文理通俗,符合规格,数据确切,实事求是。负责审批打印任务。

5.负责学校文件处理、信函签发、档案管理、印鉴使用,机要保密、传递信息和公用电报、电话的审批工作。

6.负责控制全校编制,审核人事招聘、岗位调配、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的计划方案;制定作息时间表,安排节假日等事项。

7.负责职称方面的工作和行政方面的来信来访及外事接待工作。

8.综合协调全校各部门工作,处理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在行政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问题须向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报,有权处理行政办公室业务范围内急需处理的事情。

2.根据行政办公室主任的意见和要求,负责草拟全校性规章制度、行政会议决议、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编制计划、统计报表、简报等文件,并交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打印分发。

3.承办行政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通知、记录,负责搜集行政会议的议题,整理会议纪要。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收集、汇总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报文。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协调平衡实施意见,供会议研究和领导决策参考,积累有关资料。

5.负责完成行政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分管任务和行政工作。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秘岗位职责

1.在行政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问题须向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报。

2.根据行政办公室主任的意见和要求,负责记载行政办公室工作日志,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

3.承办行政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记录,整理信息资料,做好各项报送工作,负责搜集行政会议的议题,整理会议纪要。

4.负责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分管工作。

5.及时完成行政办公室主任安排的临时工作。

6.管理文书档案及行政印鉴。

7.及时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来电、来信的接待安排和收、复工作。

8.负责组织安排全校性职工大会、会前通知及有关准备、人数检查等和会后收尾工作。

9.负责本单位、外单位职工一般性问题的接待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接收和征集工作

1)接收历年校属党政各部门、工会、团委、妇联等文书、档案、资料、合同、图纸,并进行整理,系统排列,编写案卷目录。

2)完整接收行政、教学、科研等科室收集的照片、图片、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影片及零散文件。

3)接收教学行政科室收集的招生计划及花名册、学生成绩册、毕业生花名册、分配名册等。

2.档案保管工作

1)在文书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要点分类、加工和保管;按永久、长期、短期及时处理,并向行政办公室主任报告。

2)对损坏的档案卷皮及时修补、更换,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3)档案做到保密、安全、卫生、防潮、防虫,科学管理,须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

3.档案利用工作

1)有计划地编制专题索引、卡片、人员处理、文件分类汇编等各种查找工具。

2)外单位及本校人员查阅档案时,接持热情、周到、耐心,全力配合,尽快使其查到资料。

3)注意提供人员下落的有关文书资料,以备利用。

4.档案统计工作

1)分永久、长期、短期、年度和全宗进行统计。准确掌握档案的收进移除和保管利用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2)收集、销毁、利用档案须实行登记制度,按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5.剪报

1)本校出版的资料、报纸、刊物、书籍及展览资料、照片、图片等收集存档。

2)凡有报刊登载本校情况的消息、文章、照片、资料等须及时裁剪,归档。

(六)机要员岗位职责

1.学校机要室在行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向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

2.机要员办公室为保密工作室,禁止无关人员在室内逗留、闲谈。

3.机要室内所有文件、资料、函电,禁止他人随意翻阅。

4.所有收进的机要文件、信函,一律由机要员启封处理,其它人员不得拆封。机要员不在岗位时,可由办公室主任启封处理。

5.凡需查阅、查找文件时,均由机要员办理。不得将收文簿和文件交借阅人自行翻找。不允许随意摘抄“三密”文件内容。

6.凡应发出的文件须及时封口,按时登记递送,不得在桌上堆放,不得在机要室外存放、办理。

7.机要员接触到的文件、材料内容,严禁向外人传播、泄露。做好保密工作。

8.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下班后,文件资料一律入柜、入屉,不得在外堆放,随时随手关锁门窗。

9.按上级规定,及时清理上交文件,确保文件无损无失。

10.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完成行政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干事岗位职责

1.在行政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制度和规定。执行学校管理改革中有关人事调配的决定,向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

2.负责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的编制、招录、聘任、分配使用、调入调出、教育考核转正定级等业务工作。

3.负责人事年报等业务统计工作,严格遵守人事保密制度。

4.负责承办本单位教职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报批和管理,协助学校领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聘任、材料收集、数据统计并办理聘任手续,负责干部任免的报批工作。

5.办理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统计,人事合同的管理,教师奖罚的记载。指导和协助各科室做好专业技术和工作质量考核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7.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了解和关心本校教职工的要求和困难,解决好教职工的实际困难问题,协助领导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8.负责做好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预测以及教职工的业务进修、岗位培训的计划安排工作。

9.负责做好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的预测,供校长决策的工作。

10.完成行政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劳资干事岗位职责

1.在行政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制订、修改和完善。

2.负责起草学校有关劳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在职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岗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起薪、停薪、解释与管理工作。

5.核定调整发生职务变化或岗位变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

6.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在职教职工年度工资晋升工作。

7.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在职教职工工资标准。

8.根据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在职教职工津贴、补贴奖金标准。

9.负责教师课时津贴的核定。

10.负责各类奖励的核定。

11.办理离校人员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12.负责全校劳动工资计划,审批造发工资表册、劳保用品、探亲路费报销等编制计划,审报发放工作。

13.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的核定,起薪、停薪、解释与管理工作。

14.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及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

15.办理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新增、停保、退保等手续。

16.核定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

17.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18.根据上级要求,完成教职工社会保险年审工作。

19.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职工的退职、退休、离休、病残公费医疗等手续。

20.办理教职工的请、销假和事故伤亡的调查处理工作。

21.负责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22.负责临时性用工岗位的核准、聘用和管理,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等的核定工作。

23.负责劳资方面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打字员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印工作水平。

2.及时、准确完成交付打印的文件、材料等。做到不积压,不丢失,不泄密,字迹清楚,格式规范,版面整洁美观。

3.爱护机器设备,及时保养,及时维修,保证机器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节约纸张。

4.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及学校行政文件的编号、文印工作。对收发报送文件做好登记工作。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文件材料,不泄露保密材料及打印件内容。谢绝无关人员进入打印室,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6.做好公文底稿的暂时保管。文件打出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校稿,并将原始稿件交起草人。

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洁,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8.受校行政办公室领导,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汽车班职能

1.在行政办公室领导下,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活用车和行政用车。

2.坚持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驾驶技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贯彻执行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对驾驶人员经常进行安全行车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4.按照学校制定的车辆使用规定,做好对各类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

5.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计划维修工作。使各类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启动正常。按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审验工作。

6.合理使用车辆。做好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修旧利废,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做好每月油耗结算和统计工作。

7.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做好车辆更新的有关工作。

8.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汽车班班长岗位职责

1.在行政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汽车班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汽车班人员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教育驾驶人员文明行车,礼貌服务,帮助其提高驾驶技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

3.按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带领全班同志完成车辆年检。对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办理各类车辆的封存、淘汰、更新手续。

4.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则,教育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礼貌相让,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应负责调查分析。

5.在保证完成学校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力求节约,挖掘潜力,做好节支、节油工作。

6.负责车库、油库的安全防火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汽车班驾驶员岗位职责

1.在汽车班班长领导下,负责本人驾驶车辆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2.学习政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驾驶技术。做到安全第一,正点出车,文明服务,礼貌行车。

3.爱护车辆,坚持“三勤” (勤检查、勤保养、勤润滑)、 “三查”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4.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严格劳动纪律。上班时间须随叫随到。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在与外单位人员接触时,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三、工会

(一)工会职能

工会是全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配合支持学校行政开展工作,是连接学校和教职工群众的纽带与桥梁,主要职能是:

1.协助党委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2.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参与学校行政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关心教职工生活,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4.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管理工会财产。

5.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6.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接收会员,健全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工会小组的领导。

7.根据工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8.完成党委、校领导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会主席(副主席)岗位职责

1.在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学校工会工作。

2.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3.适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担任大会主席团秘书长。教代会闭幕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4.参加工会的联席会议,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规章制度的制订。

5.审批工会经费预、决算和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并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6.负责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工会小组长开展各项活动。

7.根据财务制度,正确使用工会经费。

8.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工会和学校有关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的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2.审查学校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确保经费收入的建议意见。

3.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

4.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及基层分会经费支出,监督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

5.审查学校工会办公室对工会财产的管理情况,监督财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6.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7.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情况。

8.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财务处的工作指导。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女工委在工会领导下,积极贯彻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妇联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女职工特点安排并积极开展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召集委员会会议。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2.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女职工人才的成长。

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搞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4.监督、协助各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5.负责向工会申请开展女职工活动所需经费。

6.每学期和每学年都要有女工工作的长计划、短安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会和上级女工委。

7.及时上报、宣传女工委工作信息。

四、团委

(一)团委职能

1.校团委是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上级团委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校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

2.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党的助手和先锋模范作用,生动活泼地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3.发挥团组织代表青年利益的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成为学校党政部门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有关条例和文件,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

5.抓好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协助党委做好专职团干的管理和考核。

6.做好团各项宣传工作,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学雷锋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8.负责本校团员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新团员发展、超龄离团等工作。严格执行团纪律,对违反校纪团纪的团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处理。

9.指导和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帮助和培养学生骨干。

10.组织教工团委开展团的工作,配合学校和党、政、工会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文体活动。

11.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教育、管理、评优、毕业分配等有关工作。

(二)团委书记(副书记)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团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主持召开团委委员会、团支部书记会,传达学校党委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学校团的工作任务,布置工作计划的分配。

2.负责学校团工作的计划、检查和总结;负责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等工作。

3.经常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4.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委员工作积极性;负责协调团委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各方面对团工作的支持。

5.抓好学校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团员在青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6.负责教职工团支部的工作指导,沟通校领导联系青年职工的渠道,督促教职工团的组织生活的正常进行。

7.团委副书记职责协助主持工作的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8.完成学校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团委组织委员职责

1.熟悉掌握全校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支部委员情况,掌握基层的积极分子和有特长的团员青年情况。

2.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团员登记工作、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团费的收缴、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3.负责团干培训(业余团校)的日常工作。 

4.督促检查基层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工作日志建立情况、《团支部手册》的填写情况。

5.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协助书记做好评优工作。

6.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委员职责

1.结合校党委中心工作,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配合团的各项工作,组织指导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知识。

2.引导青年学生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有教育意义的各种报告会、演讲会、征文比赛及参观、访问、文艺阅读、学习经验交流等教育活动。

3.负责办好墙报、板报等宣传阅读阵地、组织阅读团内刊物,积极向团的刊物投稿。

4.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掌握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技术情况,反映青年学习科学技术的要求和意见。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

3.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工作,及时反映他们的正当要求,并且研究解决的方法。

4.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文体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业余和课余的文化娱乐活动,协助学校有关方面搞好文娱工作,注意发现和培养文娱活动积极分子。 

2.配合有关部门对团员青年进行热爱祖国和保卫祖国的教育。

3.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培训处

(一)培训处职能

1.依托学校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对外独立承担和开展各类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自学考试、成人函授等工作。

2.开展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工作。

3.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

4.建立教学协作网络,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各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成人函授、自考工作的社会诚信度,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

5.培训处主任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各项工作的要求,加强教学管理和检查督促,确保教学质量。

6.负责各类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考务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

7.负责自学考试、成人函授学生的学籍、考务管理、毕业设计答辩等工作。

8.负责各类培训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申办和证书发放工作。

9.及时、妥善的解决各类培训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做出处理。

10.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处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培训处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2.组织实施培训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捉高效益,加快发展,确保培训处各项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3.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各类岗位资格培训、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成人函授和自学考试教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外联合办学及教学管理等业务。

6.积极与各部门、企业进行广泛联系,开展以自学考试、成人函授、专业培训、职业与岗位培训等为主要形式的继续教育。

7.负责各类证书发放资格的初审工作。

8.正确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岗位培训工作岗位职责

1.在培训处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办好各类岗位培训的行政事务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2.协助培训处主任联系、落实各类岗位培训及考试任务。

3.负责各类岗位培训的宣传、组织、报名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4.负责各类岗位培训的教务、考务工作。视教学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课程表、负责因临时调课需要的工作,及时调整和合理安排教室。

5.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检查教室的卫生和设施安全情况,及时提出解决意见。

6.负责教师课时汇总工作。

7.收集教师和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任汇报。

8.负责试卷的审核、提取或印制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9.做好培训处财产的入库、发放,库存清点,记账管理工作。

10.做好培训教材、资料的配发及管理工作。

11.负责整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文书档案及培训档案。按考核要求,做好成绩管理工作及培训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电子录入工作。

12.负责向考试合格者办理、发放证书工作。

13.完成培训处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岗位职责

1.在培训处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办好职业技能鉴定行政事务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2.协助培训处主任联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及考试任务。

3.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报名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教务、考务工作。视教学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课程表,负责因临时调课需要的工作,及时调整和合理安排教室。

5.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检查教室的卫生和设施安全情况,及时提出解决意见。

6.负责教师课时汇总工作。

7.收集教师和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任汇报。

8.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9.做好培训教材、资料的配发及管理。

10.负责整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文书档案及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按考核要求,做好成绩管理工作及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电子录入工作。

11.负责向考试合格者办理、发放证书工作。

12.完成培训处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务处

(一)教务处职能

教务处在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长领导下,负责完成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职能是:

1.负责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校历编制、总课程表的编排,教室安排与调整、学生劳动等工作。

3.做好新生军训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学生考试、考查和补考以及成绩管理和试题库建设工作。

5.组织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教材订购和发放工作。

6.负责教师工作量的汇总,审核及计算办法的制定工作。

7.负责制定和发放各种教学表格,教学资料的印刷工作。

8.负责制定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自编教材的开发与奖励办法、使用等工作。

9.组织开展教学检查,协调行政办公室对教学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10.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12.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教务处日常事务,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

2.协调各教学科部教学活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3.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4.负责做好新生军训工作。

5.负责起草教务工作(含月工作)计划与总结。

6.负责处理教师调课、代课等事宜。

7.负责自编教材的开发与奖励办法、使用等工作。

8.负责学生成绩管理、查询统计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9.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教务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科室管理工作。

2.编制教学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和总课程表。

3.负责教师教学任务下达、协调(排课)、教师调停课管理、各类教学报表的填写与上报工作。

4.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升级工作。

5.负责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6.负责校级题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管理教学计划、教务文件,负责教学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

8.组织教材征订、保管和发放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1.编制、印刷和发放教学校历、教学进度表、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和总课程表。

2.负责审阅老师学期授课计划、统筹安排教学进度,负责发放教学任务书。

3.按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做好学生教材,教师用书征订、补订和发放工作。

4.按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科部课时统计情况,汇总任课教师课时数。

(五)教务考核员岗位职责

1.负责新生数据核对。

2.办理教师调课、代课手续,并将调课通知单提前送达教学班。

3.负责每天的定时检查、不定时抽查工作,并作好详细记录,每月汇总检查情况,并通知相关科室、教师。

4.统计学生缺课记录表,并将学生缺课记录表按时送达学生处。

(六)考试管理员岗位职责

1.安排期中、期末、学期补考、毕业清考等工作。

2.发放命题通知,按时收回试题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试卷按考场分装并做好保密工作。

4.做好考试安排及考场安排。

5.负责考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七)成绩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升级。

2.登记、汇总全校学生考试成绩。

3.向学校各教学班发放学生成绩考核统计表及不合格学生名单。

4.整理有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登记归档。

5.制作毕业生验印成绩、学生成绩档案卡等。

6.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与建设。

(八)教务文印员岗位职责

1.负责教学材料的印刷、复印装订工作。

2.负责各类印刷、复印材料的登记工作。

3.负责印刷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印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及采购计划。

 

九、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一)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职能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是在学校直接领导下的基层教学行政机构,主要职能是:

1.根据教学需要,做好教学辅助工作。编制、审定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自制或购买教学挂图、幻灯片、电教片、教学软件、课件、教具等直观教学用品。

2. 接受教务处分派的任务。组织完成公共课的教学、实训、作业批改、课程复习、课外辅导、讲座组织、考试、考查等活动。安排落实教师的教学任务分配、授课计划审核和检查。落实教师教学活动的实施及教师的作业批改,教学进度与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教师教案等情况,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公开教学,优秀课讲评、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3. 做好本科室师资管理工作,组织好本科室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开展教学竞赛、教案评优、教学方法改革及论文评选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人员的定级、评优、年终考评、教师述职、职称晋升、教师工作量统计、教学能力评估等工作。提出本科室教师的使用,业务学习,进修和调整,补充计划。

4.组织、指导全校学生开展“一操一课”、运动队训练、“达标”测验、学生课内外体育比赛、田径运动会等体育活动,做好学生的体育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与公共课教学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践活动。

5.完成各教研组的组建和教研组长的聘任、考核工作,督促各教研组开展相应的教研工作、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6.承接并组织对外的科研、试验、教学援助、业务培训、帮扶工程等工作。配合搞好成教、培训、实训等任务。

7.组织完成本科室各学科教学联络网(或协作组、学会等)分配的课程改革,教学文件及资料编撰等各项协作任务。

8.完成本科室外聘教师的聘任,教学任务分配,授课计划制定,教学活动监督,教学质量检查,课时统计,能力评估等工作。

9.协调实施与其他科室的业务活动,组织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在教学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科室各项工作,并向校长负责。

1.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工作全面负责。及时传达学校的会议精神和计划任务,执行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反馈教师教学活动的各项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科室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2.课程建设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根据教学大纲,依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组织本科室教师和兼职教师实施。

3.师资队伍建设及考核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本科室教师的岗位职责,严格劳动纪律,执行考勤制度,建立业务技术档案。

4.组织各教研组搞好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和教学基础建设。

5.搞好科室建设。负责教研组长的聘任,教师的职能分配,教师的工作量(课时)统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关心本科室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加强交流,努力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要求,做好后进人员的工作。

6.组织科室人员积极探索、求新务实,进行教学改革、教法创新,总结先进经验,充分肯定和鼓励先进个人。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坚定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信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7.全面负责本科室教师和学生的各类技能大赛;组织科室的各类实训、教学活动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等工作。协调与其它科室的业务关系,搞好合作。

8.负责本科室教师和兼职教师的业绩考核、评定、评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职务、职称晋升工作。

9.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组织科室内部会议,指导教研组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完成科室工作总结。

10.负责科室各教研组的组建和组长的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各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11.负责科室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文科教研组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方针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自身业务和思想认识水平。认真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协助主任认真落实授课计划,积极有效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更新观念,创新教法,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3.协助主任加强本组教学研究,明确研究专题,开展各项教研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验,并做好记录。组织本组教师互相听课,总结成功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教学特色,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和质量。

4.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组特点制定本组工作计划,做好学期排课工作。根据科室要求,检查本组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等),做到钻研大纲、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组织复习。

5.根据学校要求,加强本组教师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与利用。能利用或制作课件进行教学,能有效的利用网上教学资源。

6.做好考试的命题、质量分析等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统计汇总补考期间教师的阅卷情况。

7.根据科室安排,组织本组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课外活动等。

8.承担有关本学科的教研专题,组织写好学术论文。

9.加强与本组教师的思想沟通,努力提高全组成员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整体推进。

10.随时与主任保持联系,沟通科、组之间相关工作。协助主任对组内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校令畅通,工作有实效。协助主任做好组内教师、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11.落实与文科教研组相关的各类社会实践教学活动。

12.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理科教研组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方针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自身业务和思想认识水平。认真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协助主任认真落实授课计划,积极有效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更新观念,创新教法,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3.协助主任加强本组教学研究,明确研究专题,开展各项教研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验,并做好记录。组织本组教师互相听课,总结成功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教学特色,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和质量。

4.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组特点制定本组工作计划,做好学期排课工作。根据科室要求,检查本组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等),做到钻研大纲、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组织复习。

5.根据学校要求,加强本组教师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与利用。能利用或制作课件进行教学,能有效的利用网上教学资源。

6.做好考试的命题、质量分析等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统计汇总补考期间教师的阅卷情况。

7.根据科室安排,组织本组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课外活动等。

8.承担有关本学科的教研专题,组织写好学术论文。

9.加强与本组教师的思想沟通,努力提高全组成员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整体推进。

10.随时与主任保持联系,沟通科、组之间相关工作。协助主任对组内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校令畅通,工作有实效。协助主任做好组内教师、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11.落实与理科组相关的各类实训、实践教学活动。

12.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体育教研组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方针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自身业务和思想认识水平。认真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协助主任认真落实授课计划,积极有效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更新观念,创新教法,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3.协助主任加强本组教学研究,明确研究专题,开展各项教研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验,并做好记录。组织本组教师互相听课,总结成功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教学特色,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和质量。

4.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组特点制定本组工作计划,做好学期排课工作。根据科室要求,检查本组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等),做到钻研大纲、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组织复习。

5.根据学校要求,加强本组教师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与利用。能利用或制作课件进行教学,能有效的利用网上教学资源。

6.做好考试的命题、质量分析等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统计汇总补考期间,各教师的阅卷情况。

7.承担有关本学科的教研专题,组织写好学术论文。

8.加强与本组教师的思想沟通,努力提高全组成员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整体推进。

9.随时与主任保持联系,沟通科、组之间相关工作。协助主任对组内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校令畅通,工作有实效。协助主任做好组内教师、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10.协助主任组织、指导全校学生开展“一操一课”、运动队训练、“达标”测验、学生课内外体育比赛、田径运动会等体育活动,做好学生的体育考核工作。落实与体育教研组相关的各类实训、实验、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11.开学前,检查教学器材的准备情况,为教学工作做好准备。配合学校及管理人员,对学校的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进行三保工作,即保护、保养,及时维修,以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

12.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计算机中心

(一)计算机中心职能

1.计算机中心是学校的计算机教学实施和管理部门,是计算机实验实习和实训基地,是学校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服务中心。本中心负责微机室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维护更新。负责全校各专业计算机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微机实训室建设规划:编制微机设备、材料购置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修改和贯彻微机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完善教学、实训等教学资料。

3.在学校其他科室的支持配合下,编制确定各学年各学期的学校教学机房使用安排表和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开展各类实验性工作,掌握各类新软件的使用,组织或协助组织各类实验、实习、实训的准备及辅导工作,优化用机环境,有针对性地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类软硬件故障,及时将掌握到的新实践性知识传授给学生,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突出学校特色。

5.根据学校具体教学需要,要求教师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6.协助学校其他科室,完成学校其他教学、实习和实训任务。

7.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微机防雷、防晒、防磁、防湿和防尘工作。防止漏雨、跑水、触电、烟火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计算机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计算机中心主任系中心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计算机中心人员调配以及财产设备的安全和运行。

2.全面负责中心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设备购置经费,组织设备申报、验收工作。为学校在计算机、网络设计、采购、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3.组织好计算机中心的教学,按规定完成学校每年下达的教学任务,把好教学质量关,根据计算机课的实施计划,科学安排好课程,提高机器的使用率。

4.负责制定计算机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5.领导本中心工作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工作人员的培养及考核工作。

6.检查计算机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7.组织计算机中心课程教学改革,构建合理的教学体系。依托学科优势进行教育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面向学生开放微机室,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外研究活动。

9.培养和提高年轻教师的计算机水平,对教师网络、计算机使用及多媒体教学进行帮助和指导。

10.负责学校网页的设计、内容上传、网站的完善及相关资料的处理工作。

(三)机房管理员岗位职责

 

1.作为机房管理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敬业精神。

2.负责机房设备的管理、维护、用户管理、安全管理,保证学校上机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3.应熟练掌握机房各种设备和教学软件的安装、维护技术,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上机教学顺利进行。

4.按机房管理制度管理上机学生,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做到礼貌待人。

5.不得擅自将机房设备外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6.机房要有防盗措施。下班前,认真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闭完好,关闭所有设备和总电源。并确保防盗警报器等设备正常工作。

7.所有设备都要接地,应经常检查备用电源设备和线路是否存在绝缘不良、漏电等问题,严防出现人身事故。

8.严格做好机房财产的管理工作。

9.做好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计算机中心。

10.负责做好机房课前的开门、供电工作和下班的关闭电源、关窗户及锁门工作。

11.做好机房的卫生工作。

12.按照学校和计算机中心的要求,做好学校及各科室安排的考试和其他工作。

13.完成计算机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房维修员岗位职责

1.机房维修员应熟练掌握机房各种设备和教学软件的安装、维护技术,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上机教学顺利进行。

2.严格做好机房财产的管理工作。

3.每月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每学期开学前、期末,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和保养。

4.设备一般故障应立即排除,其它故障应在一周内排除,重要设备故障应做好维修记录。

5.做好机房的日常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计算机中心。

6.做好机房内计算机的检查工作和保养工作。

7.做好学校及各科室安排的考试前的计算机调试工作。

8.做好计算机课前的开门、供电工作和下班的关闭电源、关窗户及锁门工作。

 

九、图书馆

(一)图书馆职能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提供资料、信息服务的机构,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职能是: 

1.根据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建设和完善文献信息保障体系。

2.对新到的文献资料及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编目,以便尽快投入流通使用,并及时对新书进行宣传推介。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规定检查考核办法。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做好统计工作。

4.开展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信息服务、读者辅导和用户培训等工作,提高师生的信息意识和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

5.合理组织馆藏,加强书库管理,做好书库的安全工作。 

6.积极参加图书馆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组织业务交流、人员培训以及新技术应用的研究等方面的学习工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7.加强图书馆的软件硬件建设,强化各项职能,做好流通阅览工作,实现书刊资料的开架借阅,并逐步实现读者服务工作的计算机化管理。

8.加强读者服务工作,健全读者服务体系,提高馆藏文献资料的利用率,降低拒借率。

9.承担有关教学任务,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1.图书馆是资源管理部门,馆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本馆的工作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本校图书馆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图书馆相关规程,根据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制定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人员培训计划等,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馆各方面工作的落实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3.精通图书馆各项工作,负责图书馆的业务组织工作,协调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经常了解师生的阅读需求,积极配合学校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每学年对新生进行利用图书馆资源的知识教育。

5.本着节约高效的方针,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分配方案,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制度。

6.负责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采用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图书馆。

(三)图书采编、加工工作岗位职责

1.采编人员要树立读者第一的服务观念,经常了解读者的阅读需求和建议,负责本馆馆藏图书、师生推介图书的收集、查重,不断提高馆藏质量。

2.协助馆长合理使用图书经费,根据需要,确定上报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和师生用书的比例。

3.保证重点藏书的系统性和图书的质量,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书款相符。

4.负责新到图书的核对验收、编目(计算机录入)、打号码(贴分类码、贴财产号、嵌磁条)、盖章、分类等图书加工。

5.负责每批新书的建账、加工好以后及时移交书库上架。

6.为学校开展的各项读书活动提供相关的推荐书目。

7.搞好科室的内勤工作。

8.协助做好科室其他相关工作。

(四)书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新书入库要及时验收,办理接收手续,并按索书号排列上架,出新书预告、向师生宣传推介。

2.对读者进行遵守借书规则和爱护图书的宣传教育,严格借、还制度,做好每天的流通情况统计。

3.负责图书的借阅工作。

4.主动协助师生查找图书资料,负责催还图书。

5.定期进行藏书清点及破旧图书的修补工作,对陈旧过时、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全、套册不全、无人问津的图书,要进行剔除,对剔除与丢失的图书要及时注销登记。

6.负责办理师生的离校手续、负责办理图书丢失、损坏的赔偿工作。

7.每天及时整理书架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预防工作。

9.协助做好科室其他相关工作。

(五)资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兼)

1.负责资料室教学参考资料及工具书的管理与使用。

2.新到的资料要及时签收,及时浏览,及时建账、加工上架,编辑教学、教研资料索引,及时向各学科教师推介。

3.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并主动协助教师查找资料。

4.每天做好读者统计和借阅记录工作。

5.每天整理书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电子阅览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电子阅览室是学习、获取信息的场所,仅对本校师生开放,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入室读者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

1.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增强岗位责任感,努力为师生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室内多媒体电脑系统、设备和电子文献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2.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向读者介绍本室的规章制度、计算机及附带设备的使用方法,热心解答读者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3.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保证本阅览室准时开放,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4.对本室的应用软件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并指导读者正确使用。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5.必须了解、掌握和熟悉本室计算机设备技术、运行故障现象等有关数据情况,认真负责,做到勤检查、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不能自行修理的故障,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或外修,保持设备的完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6.要保护好室内的一切设备,禁止读者自带软盘、光盘。设备摆放要整齐,物品放置要有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环境美观。新到的音像资料和电子读物要及时验收,办理接收手续,按类分别排架收藏。

7.要管理好读者的上网秩序,制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保证电子阅览室的环境安静;有责任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行为,并制止读者下载、浏览不健康网页;积极向读者宣传馆藏电子读物,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读者,有责任将其送交学校处理。

8.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下班后要检查设备现状,是否有丢失、损坏,如有问题及时对号追查,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机箱的保洁工作。

9.要建立“机房管理手册”, 做好各种记录工作,如服务器运行情况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电子阅览室每天的开放情况记录(包括读者上下机时间的登记)等。

10.与采编人员共同采集电子文献。

11.应配有灭火设备,对工作高度负责,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12.除本部门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使用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和闲杂人员在工作场所聊天。

13.要从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安排,积极合作,主动配合馆内其他部门搞好工作。自觉遵守学校、馆内的一切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含阶段性工作任务。

(七)期刊阅览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增强岗位责任感,努力为读者服务。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证阅览室按时开放,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3.要认真加强室内巡视和整理,严防报刊丢失和破损,维持正常阅览秩序。制止各类违规行为(如:损坏报刊、偷书、喧哗、抽烟、吃东西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新到报刊资料要严格进行清点、验收,及时登记、上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缺刊统计,及时催补期刊。

5.要建立“阅览室管理手册”, 做好各种记录工作,如报刊接收记录、装订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阅览室每天的开放情况记录(阅览人次记录统计)等其他相关记录工作。

6.对过期期刊、合订本进行分类、编目。按年、卷、期放好,经查对无误后,装订加工整理。装订工作及时,不得超过每年七月、次年一月。

7.做好服务工作,主动、热情地帮助读者获取所需报刊、主动协助教师查找新旧资料;

8.解答师生文献需求咨询,宣传推介报刊,及时将读者需求反馈至馆长。

9.要保护好室内的一切设备,设备摆放整齐,物品放置有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环境美观。确保提供安静、舒适的阅览环境。

10.室内应配有灭火设备。对工作高度负责,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11.自觉遵守学校、馆内的一切规章制度。要从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安排,协调工作,主动配合馆内其他部门搞好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含阶段性任务。

 

十、总务处

(一)总务处职能

1.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树立以教学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全校教职工生活服务的思想。

2.负责全校教学、办公、实训和师生生活所有的房屋、桌、椅等设施的计划、配备、更新、调整、卡片登记、建立档案等固定资产管理及维修工作。

3.配合学生处管理好学生宿舍。

4.负责学校所有土地、道路、围墙、运动场、各种房屋门窗、临时实施的各种管道管理及维修工作。

5.负责学校教学照明、生活照明线路、各种电源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工作。

6.负责学校锅炉房、浴池、开水房、供气、供暖、给排水系统、消防的全面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正常工作。

7.负责全校各种房屋租金、水电费、电话宽带费缴交及有关房产、水电气等设施因违章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的赔偿工作。

8.负责校园内绿化、美化、净化等校容保护工作,清洁卫生的任务布置和检查评比管理工作。搞好校容校貌的建设与维修保护工作。

9.负责学校后勤物资的计划、申报、采购、保管、分配供应工作。节约开支,防止积压、变质,保证供给。

10.根据学校分配的统一指标,负责掌握全校办公用品费、水电暖、家具修理费、清洁工具费、绿化费、垃圾清运费等计划。做到节约开支,合理使用。

11.负责本科室各专业工种有计划的进行技术培训工作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学校规定的总务处工作范围,提出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组织本科室职工政治、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遵纪守法教育,使全科室职工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完成任务。

4.组织修订有关总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检查。

5.积极主动地向校人事部门反映本科室职工队伍情况,及时调整解决各类人员结构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努力挖掘潜力,节省人力、物力、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对本科室劳动力尽量进行合理安排,并负责做好物业公司管理工作。

6.在总务校长的领导下,有权审批学校各科室提出的文具、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需用计划;有权具体分配学校各科室的绿化、卫生和其他公益劳动任务。对违反总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追究责任或按规定罚款。

7.完成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勤职员岗位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工作计划、文件的拟草和本科室职工的考勤,统计报表、印鉴管理、档案收发、文件报刊征订等工作。

2.负责科室会议记录、本科室大事纪要等工作。

3.负责收集本科室各组工作、思想情况、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根据主任指示,协助主任协调本科室各班、组工作。

4.根据科室负责人指示,负责本科室联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5.做好劳动班的管理工作。

6.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按采购计划的质量、数量要求,采购全校的教学、生活、办公、维修等需用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及验收齐全后的销账工作。

2.经常与各科室联系,了解急需用品,迅速办理,以保证教学、生活、办公之急需。

3.按增收节支原则,做好择优、比价采购。亲自检验所购物品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4.未做计划的物资,不予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5.急需急用物资,在无运输工具的情况下,可租车拉运,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6.按时收缴房租、水、电费及电话、宽带费。

7.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办公用品、劳动工具、维修材料、课桌、椅的库房保管、记账及发放工作。

2.按采购计划验收入库,分类存放保管。按计划或批示,准确无误发放。

3.认真做好物资收、支、存明细账及个人、集体分户账管理。

4.坚持原则,严格按物资发放管理制度办事。

5.经常核查库房的物资存放数量,杜绝物资霉烂变质现象的发生。

6.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校医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防疫、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2.搞好医务工作,对待患者耐心热情、检查细致,诊断力求准确,治病及时。

3.对处方、值班记录要有清楚的记载。督促检查学生个人卫生及全校的清洁卫生工作。

4.负责本校师生员工的疾病防治工作,积极进行全体人员保健工作,建立保健卡。

5.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计划和采购工作。

6.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及保管工作。杜绝药品过期,失效现象的发生,不得无故损坏和丢失医疗器械,建立健全各类账、卡。

7.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宣传晚婚、晚育、独生、优生政策。

8.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房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总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对总务主任负责。

2.负责全校房屋、地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房屋财产的管理、分配与维修工作。

4.负责学生教室、宿舍财产报修、登记、赔偿、费用收缴等工作。

5.编制房产维修计划。按时完成各类维修工作,管理临时工、做好维修期间的各项工作。

6.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暖等一切设施,发现问题和隐患须及时处理。

7.负责小型基建的预算、施工和组织验收工作。

8.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水暖管道工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上下水管道设备、水表的维修与零星小型安装工作。

2.负责基建维修工地临时用水管道的安装与维修工作。

3.巡查公共区的水龙头、阀门,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各种管道畅通无阻,不滴、不漏、不跑、不冒,正常使用。

4.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防止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

5.节约用料,严禁大材小用,优材劣用,废旧材料须回收。

6.做好锅炉房、开水房的管道维修、养护及设备安全运行检查工作。

7.接受总务处主任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能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做好对食堂的管理工作。抓好本科室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不断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2.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进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检查、督促食堂卫生和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和食堂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努力搞好以食品加工、饭菜质量、成本核算、花色品种、档次比例、卫生防疫 、服务态度、安全操作、食品检测、遵纪守法等十项指标为核心的伙食供应保障工作。

4.定期组织餐饮公司相关人员及各档口食品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的学习,切实搞好食堂、食品、餐灶用具、个人卫生和室内外卫生。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过期食品,严防食物中毒。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严禁违章操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认真搞好食堂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加强饭菜质量管理,提高食堂经济效益。教育各档口员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6.负责考核餐饮公司人员的经营管理技能,检查指导从业人员的技术操作、业务考核和奖惩工作。

7.负责监督餐饮公司对食堂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炊事设备、物品的采购更新、维修和管理。抓好节约用电、用水等管理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食堂管理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1.在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管理学校食堂。根据学校工作任务,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

2.组织本科室人员学政治、学业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3.制定对餐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合理调配餐厅经理、餐厅管理员及饭卡充值员的工作。检查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组织餐饮公司管理人员对各经营档口进行业务、技术考核评定,搞好各档口之间的劳动竞赛及评比工作。

5.经常检查、督促食堂卫生和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和食堂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严格按照《亳州中药科技学校食堂承包合同》细则对餐饮公司执行财务制度,核定水、电、暖、房租等收支;并对每学期学生生活补助的充值发放把好报账审批关。

7.加强对食堂账目、物资、物品、票证、现金、机械设施和人员的管理。

8.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校学生委员会议,听取学生对食堂饭菜质量、花色品种、卫生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每学期请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相关人员来校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讲座;协助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对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确保师生员工健康。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和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指导和督促餐饮公司做好财务工作。坚决抵制财务人员不合理的开支以及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私人借款等行为,杜绝违章违纪现象。

3.对饭卡充值费、管理费和其它收入及固定资产要分类记账,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4.及时做好各档口收支核对工作,监督餐饮公司对大米、面粉、油等定点采购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做到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5.搞好凭证的装订工作,按财务规定,认真做好会计档案、凭证、账簿、报表的管理和上交工作。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堂管理委员会出纳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和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按照总务处管理细则规定,监督餐饮公司做好饭卡充值收款工作。做到账款、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执行财务收支标准和收支范围。

4.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遵守财务制度和会计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食堂管理委员会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塔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检查、督促食堂卫生和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和食堂卫生,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验收食品,做好数量、质量和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记录,做好每日饭菜24小时的留样登记并签字确认。

3.及时检查各承包档口所购买原材料登记台账并签字确认。

4.及时索要各档口购买食品原材料的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原材料三个月内的检验合格证、食品原材料生产营业执照)。

5.每天检查各档口是否有变质、隔夜食品,以及掺杂掺假、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负责每天对各承包档口操作间的卫生、食品加工流程的卫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的检查及监督工作。

7.负责检查餐厅内及周边的卫生以及泔水、垃圾的处理工作。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