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细则
1.各科部设电教员(兼)一人,负责日常的设备使用指导、管理和故障报修;
2.资产管理:学期由各科部电教员(兼)向技能处管理教师办理好设备借用手续后,资产归入科部管理。学期结束各科部要按清单清点好设备并办理好移交至技能处管理教师的手续;
3.使用者严格按照有关设备操作使用说明操作使用,以消除人为的损坏。遇到故障要立刻停止使用,并于当日上报技能处或总务处(设备故障报技能处,电源故障报总务处),填好报修单,以便及时修理,保证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
4.各科部所有设备只供班级正常教学使用,不得它用,不得将设备外借,外人无权使用、搬离教室。节假日休息期间,各班要关好门窗,防止设备的丢失;
5.使用者使用完后,按要求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期末考前把本科部的使用情况汇总到技能处管理教师。
6.各设备在不使用时,电源必须处于断开状态,清理好柜内的卫生、柜内其他物品(如黑板擦、粉笔头、书籍、体育器材等),防止引起火灾和设备的损坏,并锁好讲台柜门。
7.禁止非上课时间未经老师允许私自使用班级的电教设备,禁止在专用电源上使用其他电器(如充电器)。
8、各科部教室内监控摄像机角度和焦距已经调试完毕,不得人为调动和遮档。
9、各科部办公室和教室内不得私自架设有线路由器或无线路由,确系实际需要的,需经技能处管理教师统一设置IP,否则会造成校园网IP地址冲突。对教室内的网络接口不得野蛮插拔,造成损坏。
二、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了能够更加规范学校教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1、各科部做好多媒体教学设备的资产管理,防止设备的丢失和人为的破坏。如若发生上述情况,除照价赔偿外,投影机或监控摄像机或室内音箱丢失的扣30分,人为损坏上述设备的扣20分,人为损坏多媒体VGA连接线或音频线或音箱信号线扣5分, 人为损坏多媒体控制柜扣5分,多媒体遥控器丢扣10分。
2.各科部所有设备只供班级正常教学使用,不得它用,不得将设备外借,外人无权使用、搬离教室。一经发现,每次扣4 分。
3、没有设备使用记录扣5分。
4.各设备在不使用时,电源没有处于断开状态的,一经发现,一次扣2分;
5.非上课时间未经老师允许私自使用班级的电教设备的,一经发现一次扣2分。
6.在专用电源上使用其他电器的(如充电器、小宝贝电源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一次扣2分。
7、各科部教室内监控摄像机角度不得人为调动和遮挡,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8.各科部办公室和教室内私自架设有线路由器或无线路由,造成校园网IP地址冲突的,扣10分。
技能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