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经2014年11月10日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晥政办〔2012〕7号)精神,参照亳州市核定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2014年11月10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单位人员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教职工创新创造。
2、坚持改革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
二、实施范围与时间
1、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实施时间:自2014年9月1日执行。
三、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刚
副组长:王学杰 刘华彪 程仁明 孙结红
成 员:钱兴建 孙民生 贾效彬 梁保华 李景林 张 静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民生同志兼任。
四、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地方核定的总量和比例,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主要设考勤津贴、月度完成工作任务奖、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资金等项目(专项工作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分学期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发。
1、考勤津贴。主要考核教职工日常出勤、参加会议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情况,以及教职工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累计情况,考勤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按照学校考勤制度缺项逐项累积扣除)。
2、月完成工作任务奖。根据相关规定,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量进行考核,每人月标准800元计奖。
(1)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周课时)
专业课(含实训课):11节。
公共课:12节。
周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课时的1.5倍,超出部分不纳入计算(特殊岗位需要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纳入计算)。
不满基本量的按每节20元扣除,少于基本工作量一半的,认定考核等次不合格,不发月工作任务奖。
(2)行政管理人员(含工勤人员)
按照 岗位职责和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
根据学校工作考评量化细则对教师月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完成不好或缺项的逐项累积扣除。
3、超课时津贴。教师超课时工作量与本人职称挂钩,初级职称每节25元、中级职称每节30元、高级职称每节35元计发(代课人员超课时按学历计算,专科每节25元、本科每节30元、研究生每节35元计发)。因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兼职人员每月津贴标准为200元。
4、管理岗位津贴。学校管理岗位原则上是指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等岗位。学校中层班子副职、中层班子正职、校级班子的岗位津贴分别按照学校人均奖励性经费的110%、120%、130%的单位额度确定。
除校级正职外,执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兼任一定量的教育教学工作,标准为校级副职每周2节、中层正职每周4节、中层副职每周8节,超出标准按超课时津贴计发,中层正职每周不超过8节、中层副职每周不超过12节。
5、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每月不超过700元上线标准计发,学生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按每月不超过100元上线标准计发(班主任津贴具体考核发放依据学校班主任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6、专项工作奖励。主要体现在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技能大赛、后勤服务、学校管理、学校临时性安排工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激励,奖励项目分集体奖和个人奖,具体专项奖励标准按照实际成绩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考核方法、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方法。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发放。一般定期考核按月公示、按学期发放,年度性考核按年考核发放。
(三)、考核程序。
1、平时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各职能科室结合常规检查教职工每月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德育工作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并如实做好记载。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细则将常规检查情况折合成积分或等级,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学期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学期绩效考核坚持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学期考核一次。
(1)、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学期个人总结和述职。行政人员、中层以上干部按学期在全体教师中进行测评、考核。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结合平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资。
(4)、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职工的复核申请。
(5)、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6)、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终确认。
3、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一定比例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4)、据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5)、涉及到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乱收费等一票否决事项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3、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分配等次和额度,按学期发放,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也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2014年9月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