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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30】 【点击量: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4年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4〕7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1〕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4年拟评选表彰市级教坛新星300名、骨干教师150名、学科带头人100 名和特级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指标
   具体评选推荐名额见《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标准
   市级评选参照《2014年亳州市名师评选标准》执行,各县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评选细则。
   四、评选原则
   参评对象原则上要逐级申报,即申报骨干教师需是教坛新星人选,申报学科带头人需是骨干教师人选,申报特级教师需是学科带头人人选。
   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特级教师评选。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的人员比例均不超过各类总数的10%。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县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各学校(农村中心校)要开展教学能手或教学之星、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形成市、县区、校三级联动,共同构建激励教师队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名师工程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校级申报县区级、县区级申报市级、市级推荐上报省级逐级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五、推荐评审办法
   (一)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实施辖区内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等直接报市教育局。
   3.县区评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联合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
   4.材料报送。各县区评选结果于7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
   (二)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市直学校等申报的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推荐评审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县区初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联合成立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推荐评审小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各县区评审结果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推荐上报。
   4.市级评定。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进行集中评审,并按1.5:1比例择优认定,认定结果在亳州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推荐的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参评人选的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的各类参评人选的材料于月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市、县区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查处各类举报、投诉,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申报评选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以便追究责任。
   (四)各县区推荐人选时,要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同等条件下要注重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各类人选中,农村中小学教师所占推荐上报比例不低于50%。
   联系人:崔方园,联系电话:5125026,邮箱:bzjyrs@126.com
   附件:1、亳州市2014年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亳州市名师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