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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

【文章来源:】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2-27】 【点击量: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                             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4〕12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中专学校:

  2012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达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正式启动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了解项目学校推进情况,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确保届时通过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经研究,定于2014年3月上旬开展第二批项目学校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5所第二批国家示范校项目学校。即:安徽机械工业学校、马鞍山市职业教育中心、池州市职业教育中心、马鞍山高级技工学校、六安高级技工学校、宿州工业学校、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明光市职业高级中学、宣城市工业学校、天长市职业教育中心、阜阳工业经济学校、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安徽轻工高级技工学校、芜湖市职业教育中心、黄山旅游管理学校。

二、检查时间

   2014年3月上旬,具体到校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任务书及建设方案实施情况;项目整体进度情况;存在问题。有关数据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

四、检查形式

  专家组实地查看,听取项目学校工作汇报,查看账册,核对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建设进度,查阅已完成的验收要点资料,访问专题网站。

五、检查依据

(一)《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

(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和《建设方案》。

(四)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

六、检查组组成

 分3组,每组专家5名,其中中高职专家4名,财务专家1名,设组长1名。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市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项目学校的指导,要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帮助项目学校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项目学校及举办者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配合专家组检查。检查结束后,要按照检查组专家提出的意见,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及时总结,并积极做好项目检查验收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通过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

(三)专家组要认真熟悉国家示范校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检查验收的操作流程,要帮助项目学校梳理存在问题,纠偏改错。检查工作要形成书面意见,及时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四)按照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项目学校的相关接待工作要一切从简,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检查期间,专家组一律在项目学校餐厅或定点工作餐点就餐,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项目学校的馈赠。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