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7〕31号
各处室、教学科部:
现将《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校办〔2016〕20号)即日废止。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安徽亳州技师学院
2017年5月25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根据《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7〕64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1.畅通经费投入渠道。学校实行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校内孤残助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生活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除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的助学金外,学校要按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掌握职业技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在校生总数的15%确定。我省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及亳州市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县城户籍学生除外)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包括我市利辛县的学生。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中职国家免学费,用于免除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学费,我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按在籍在校城市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我省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及亳州市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全部纳入国家免学费范围。
(三)中职校内资助政策
按国家规定,我校必须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发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孤残资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和生活困难补助等。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并完善校内资助明细账备查。
(四)亳州市就学扶助政策
1.对具有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就学扶助,同时每年还可以在银行办理最高2000元的就学扶助贷款。
2.对具有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孤残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就学扶助。
3.对具有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的学生,困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特别就学扶助。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 工作层面复杂,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学校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惠民生工程抓实做牢。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领导,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处室、教学部要明确班主任责任,实行科部主任负责制,并挑选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的老师为学生资助工作兼职人员,并积极主动配合学生资助办公室工作,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召开班主任会议,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并积极主动组织符合国家免学费、助学金、校内资助和我市就学就学扶助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按时上报申请材料,确保各项资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规范认定行为
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规范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共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班内公示”制定,及时公示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对于资助对象有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学校资助办公室,并上报佐证材料,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四)严格工作程序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要通过中职学生资助专用卡按月发放。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费,不得以“先收后退”方式进行资助。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申请、班级评议和班内公示工作。根据学校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及时收集和上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办理资料,由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专用卡,同时做好学生资助专用卡集中发放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根据学校制定的教育民生工程宣传方案、资助政策“两节课”等宣传活动方案,积极主动对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和老师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并主动拓宽宣传渠道,使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及时知晓受助权利,并及时总结,将好经验、好做法上报到学校资助办公室,以便在全校内进行推广,营造阳光资助和体面受助的良好氛围。
学校已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对各处室、教学科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若出现漏报、虚报和违规操作等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