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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处室、教学科部:

      现将《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办〔2019〕6号)即日废止。






安徽亳州技师学院    

2019年10月14日    


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126号)和《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1.畅通经费投入渠道。学院实行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校内孤残助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生活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除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的助学金外,学院要按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掌握职业技能。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等不同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各处室、教学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在校生总人数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县城户籍学生除外)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包括我市利辛县的学生。

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但占用15%指标。

      国家助学金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市财政按6:4分担。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中职国家免学费,用于免除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学费,我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按在籍在校城市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国家免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财政共享分担,中央按照国家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市财政按6:4分担,超出2000元部分由市级分担。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是国家重视和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是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名额根据市人社局分配指标进行认定。

      (四)中职校内资助政策

      按校内资助相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将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发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孤残资助、学杂费减免、勤工俭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并完善校内资助明细账备查。

      (五)生活、交通补助

      对于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或申请“雨露计划”,两个项目不可叠加,此项目分别由人社部门或扶贫部门实施,因而学校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在校证明,并引导学生去申请。

      三、组织实施

      (一)建档立卡、低保及特殊群体对象认定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是指在亳州市范围内所有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殊群体学生是指在亳州市残联备案的孤儿、本人残疾或残疾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低保家庭学生是以亳州市关爱工程攻坚信息平台数据为准,特殊群体学生是以亳州市民政或残联备案的数据为准。

      对于系统不存在的学生如果能够提供户籍所属县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同等政策。

      (二)政策落实

      对各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直接纳入应该享受的国家政策范围,无须再进行贫困资格认定,国家资助政策学院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 工作层面复杂,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学校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惠民生工程抓实做牢。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领导,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处室、教学部要明确班主任责任,实行科部主任负责制,并挑选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老师为学生资助工作兼职人员,并积极主动配合学生资助办公室工作,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

      学院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根据学院统一部署,及时召开班主任会议,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并积极主动组织符合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按时上报申请材料,确保各项资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规范认定行为

      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规范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班内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对于资助对象有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学院资助办公室,并上报佐证材料,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四)严格工作程序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要通过中职学生资助专用卡按月发放。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费,不得以“先收后退”方式进行资助。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申请、班级评议和班内公示工作。根据学院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及时收集和上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办理资料,由学院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专用卡,同时做好学生资助专用卡集中发放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根据学院制定的教育民生工程宣传方案、资助政策“两节课”和诚信教育等活动方案制定相关活动计划,积极主动对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和老师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积极主动拓宽宣传渠道,使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及时知晓受助权利,及时总结,将好经验、好做法上报到学院资助办公室,以便在全院内进行推广,营造阳光资助和体面受助的良好氛围。

      学院已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对各处室、教学科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若出现漏报、虚报和违规操作等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