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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生资助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处室、教学部: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生资助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助函〔2017〕468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岗位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经学校研究制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资助AB岗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安徽亳州技师学院

2017年11月16日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学生资助AB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学生资助工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互相推诿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实行两个岗位之间兼职上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各处室、教学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业务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A岗责任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

      第三条 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缺位、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他情况短期内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四条 B岗责任人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当A岗责任人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时,由B岗责任人接替完成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认真履行A岗责任人职责,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认真负责地做好A岗责任人的工作。

      第六条 A岗责任人需要B岗责任人顶岗时,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并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为真正落实AB岗工作制度,各教学部要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各教学部学生资助AB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教学部绩效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