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的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校内资助工作。
二、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家庭经济信息等要认真核实,可借助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亳州市智慧资助管理平台等系统进行辅助认定,也可通过走访、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因而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每学年动态调整。
(三)公开公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修改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保护隐私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于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等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应优先认定。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贫困认定等级,直至取消贫困认定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3.有吸烟、酗酒不良嗜好的;
4.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等;
5.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的;
6.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同时进行动态管理。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信息填报
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利用手机或电脑登录“亳州市智慧资助管理系统”,并将家庭成员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详细信息如实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并提交。
(二)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城市户籍学生国家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班主任复核
班主任对本班所有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复核,对于与实际掌握情况有明显或一定出入的要逐一了解核实,确保所有学生所填信息完整、准确。
(四)贫困生名单推送
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根据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排名情况分别向学校推送“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学校根据系统推送贫困学生名单及贫困程度整理后反馈给所有班主任。
(五)班级评审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理由与学生着装、生活用品、消费水平以及学生家庭成员身体情况进行集中评定,从而确定本班困难学生名单。
(六)学生处资格审查
学生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是否违反校规校纪,是否生活俭朴。
(七)学生资助办公室复核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系统填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原建立卡、低保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对于非特殊群体学生但贫困指标较高的学生要逐一查看详细情况,对于有疑问的反馈给班主任逐一核实。
(八)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生资助办公室初审,无异议后,生成审批名单,送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认定结果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资助办公室将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学生要逐一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十)建立贫困生库
学校认真汇总和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认定资料,并建立学校贫困生库,贫困生库由学校资助中心集中管理,对于家庭经济条件有明显改善的学生及时调整其贫困程度或清除贫困生库,对因家庭突出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纳入贫困生库。
五、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根据贫困认定结果并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分别给予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校内资助等相关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部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除新增加的特殊群体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能查到的除外),可让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外,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任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各班主任对智慧资助系统推送贫困指标排名较高或较低的学生,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认真核实,如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错误,要及时更正学生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学校资助部门对各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分年度留存备查。
(四)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安徽中药科技学校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