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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处室、教学科部:

      现将《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日废止。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2023年2月9日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74号)和《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原建档立卡家庭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1.畅通经费投入渠道。学校实行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校内孤残助学金、学校减免学杂费、勤工俭学和生活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除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的助学金外,学校要按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掌握一项或多项专业技能。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等不同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各处室、教学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在校生总人数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县城户籍学生除外)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包括我市利辛县户籍的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学生不占用15%指标,单独计算。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子女直接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纳入最高档,但占用15%指标。

国家助学金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市财政按6:4分担。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所谓特别优秀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为每年全国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中职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审,实行等额评审,我校具体分配名额根据市教育局当年分配名额确定。

      (三)中职国家免学费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中职国家免学费,用于免除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学费,我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按在籍在校城市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国家免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财政共享分担,中央按照国家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市财政按6:4分担,超出2000元部分由市级分担。

      (四)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又称为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又叫路途补助,

      该项目是由中央彩票公益基金会实施的。

      该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当年参加职对口高考或分类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对于我校参加职对口高考或分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低保的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和孤儿或本人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为被省内高校录取的每生500元,被省外录取的每生1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是由人社部门设立的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残疾的中职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缓解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压力。

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发放,可以在中专毕业时申请也可以在大专毕业时申请,但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原则,当届毕业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愿从网上申请,学校是负责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核实,网上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资助办,以便从线下再次申请,线下申请需要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六)校内资助

      按校内资助相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将从事业收入中足额列出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发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孤残资助、学杂费减免、勤工俭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并完善校内资助明细账备查。

我校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本人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开通了入学绿色通道,在学生入学时直接免除书本费、住宿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等费用,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

      (七)其他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

      (八)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是由乡村振兴部门实施的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在籍在校的中职或高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资助名额分配根据学生户籍所在乡镇乡村振兴办分配指标为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期申请和发放。

      学校只负责根据学生本人需求出具学籍证明材料,具体实施及资金发放由学生所在乡镇乡村振兴办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原建档立卡、低保及特殊群体对象认定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是指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五保和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特殊群体学生是指在残联备案的孤儿、本人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低保家庭学生是以民政部门关爱工程平台数据为准,特殊群体学生是以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

对于系统不存在的学生如果能够提供户籍所属县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同等政策。

      (二)原建档立卡、低保及特殊群体困难程度认定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等九类特殊困难学生,直接纳入应该享受的国家政策范围,分档的纳入最高档,无须再进行贫困资格或贫困等级认定,国家资助政策由学校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复杂,各处室、教学部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好事做牢。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领导,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处室、教学部要明确班主任责任,实行科部主任负责制,并挑选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老师为学生资助工作兼职人员,并积极主动配合学生资助办公室工作,对本科部上报的申请材料、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时整理上报,以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列出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召开班主任会议,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并积极主动组织符合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校内资助等项目的学生进行申请,按时上报申请材料,确保各项资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规范认定行为

      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规范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各处室、教学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班内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对于资助对象有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学校资助办公室,并上报佐证材料,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四)严格工作程序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要通过社保卡或中职学生资助专用卡按学期发放。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费,不得以“先收后退”方式进行资助。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申请、班级评议和班内公示工作。根据学校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及时收集和上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办理资料,由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社保卡或学生资助专用卡,同时做好社保卡或学生资助专用卡集中发放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处室、教学科部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政策宣传方案、学生资助政策“两节课”、诚信教育、常怀感恩励志成才等宣传活动方案制定活动开展计划,积极主动对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和老师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积极主动拓宽宣传渠道,使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及时知晓受助权利,及时总结,将好经验、好做法上报到学校资助办公室,以便在全校内进行推广,营造阳光资助和体面受助的良好氛围。

学校已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对各处室、教学科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若出现漏报、虚报和违规操作等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