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的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校内资助工作。
二、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家庭经济信息等要认真核实,可借助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亳州市关爱工程信息系统和亳州市智慧资助管理平台等系统进行辅助认定,也可通过走访、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因而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每学年动态调整。
(三)公开公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修改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认定,对于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及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应优先认定。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同时进行动态管理。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信息填报
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利用手机或电脑登录“亳州市智慧资助管理系统”,并将家庭成员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详细信息如实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并提交。
(二)班主任复核
班主任对本班所有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复核,对于与实际掌握情况有明显或一定出入的要逐一了解核实,确保所有学生所填信息完整、准确。
(三)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系统填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对于非特殊群体学生但贫困指标较高的学生要逐一查看详细情况,对于有疑问的家庭经济信息要逐一核实。
(四)贫困名单认定
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根据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排名情况分别向学校推送“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学校根据系统推送贫困学生名单及贫困程度整理后反馈给所有班主任,班主任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对贫困学生名单及贫困程度进行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及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特殊情况除外。
(五)签订承诺书
学校从亳州市智慧资助管理平台导出所有贫困学生的《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组织学生对所填报的信息正确性和真实性做出承诺,并逐一签字确认,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或信息有误的要及时调整。
(六)认定结果公示
学校汇总班级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学生要逐一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七)建立贫困生库
学校认真汇总和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认定资料,并建立学校贫困生库,贫困生库由学校资助中心集中管理,对于家庭经济条件有明显改善的学生及时调整其贫困程度或清除贫困生库,对因家庭突出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纳入贫困生库。
五、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根据贫困认定结果并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分别给予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校内资助等相关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部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除新增加的特殊群体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能查到的除外),可让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外,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任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各班主任对智慧资助系统推送贫困指标排名较高或较低的学生,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认真核实,如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错误,要及时更正学生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学校资助部门对各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分年度留存备查。
(四)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 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