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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 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是民生工程,为贯彻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精神,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特修订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资助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1.凡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农村户籍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的学生提出申请后直接享受。

2.其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要齐全、合规。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按除去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在籍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外的年级学生的15%确认。

学校应在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按以下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学生处承担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审查工作(是否违反校规校纪且生活俭朴)。

    2.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承担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要随寄《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启动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老生于9月底前向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上报认定结果,第二学期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上报认定结果。

需要申请认定为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并在班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是否违反校规校纪且生活俭朴),再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要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待遇。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资助办公室、财务室、学生处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