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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

教助〔2014〕14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普高、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机构作风建设,增强资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辍学的目标,现将《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亳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人员要按照局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

二、坚守工作岗位,爱岗敬业,不随意串岗、不擅自离岗。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加强政治学习,提升综合素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牢固树立为贫困学生成人成才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心为民所想。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准确及时地完成各类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资金发放工作,并进行跟踪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五、加强廉政自律建设。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离开办公室做到随手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用电设施。

六、加强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工作。爱护电脑及网络设备,不擅自更改网络设置,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七、加强档案资料建设,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不得私自保存和任意销毁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认真贯彻《保密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有关内容。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应造具清册,写出销毁报告,并经领导审批。人员调动时需在离任前做好交接工作。

八、按时参加局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学习;完成资助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加强与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